區政府地質災害救援隊組建方案

時間:2022-06-16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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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地質災害救援隊組建方案

為及時、科學應對地震災害等突發事件,按照省、市的統一要求部署,并結合我區實際,決定成立一支反應迅速、機動靈活、突擊力強,可隨時執行地震救援和應對其他非地震災害等緊急任務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最大程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根本宗旨,按照“一隊多用、專兼統一、軍民結合、平戰相兼”的原則,成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全面提升政府科學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為和諧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情況

(一)隊伍名稱: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以下簡稱區救援隊)。平時,區救援隊在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日常訓練;震時,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實施緊急救援。

(二)組成規模:區救援隊設隊長一人,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根據部門職能和實際需要,下設11支分隊,包括1支專業分隊和10支兼職分隊,分別由公安、消防、地震、衛生、民政、交通運輸、水利、環保、通訊、電力、供水、燃氣、熱力等部門專業人員組成??側藬导s255人,所有隊員均為兼職,原有工作任務、隸屬關系不變,具體配置如下:

1、搜救分隊

建隊單位:公安消防大隊

建隊人數:30人

主要職責:在救援現場,用人工搜索、高科技生命探測儀等手段,尋找受難者,幫助受難者脫離險境;嚴防地震次生火災的發生,及時撲滅火災。

2、社會治安分隊

建隊單位:公安分局

建隊人數:50人

主要職責: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加強對危險、有害有毒物品的管理;防范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防哄搶事件的發生,及時制定災區社會治安管理辦法;做好防火、防盜、消防、搶險、交通安全管理和災區特別管制措施處置等工作。

3、地震現場工作分隊

建隊單位:區地震局

建隊人數:5人

主要職責:加強地震監測和震情、災情速報,及時通報地震趨勢判定意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現場宏觀考察、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為救援總體部署提供科學依據;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安定民心,穩定社會。

4、醫療救護及防疫分隊

建隊單位:區衛生局

建隊人數:30人

主要職責:實施緊急醫療救護,搶救傷員;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防控疫病暴發流行;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衛生,確保災區食品安全。

5、災民救助分隊

建隊單位:區民政局

建隊人數:20人

主要職責:調配發放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做好災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6、交通保障分隊

建隊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建隊人數:20人

主要職責:做好救災道路和災后道路的搶修、疏通工作,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疏散。

7、水利設施搶修分隊

建隊單位:區水利局

建隊人數:10人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后次生水災的預警,及時提出抗洪、搶險、抗旱方案與措施,供領導決策指揮;負責工程防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和除險加固等工作的技術指導、管理維護及河道清淤清障,充分發揮工程防洪效益和河道行洪作用。

8、環境污染防控分隊

建隊單位:環保分局

建隊人數:10人

主要職責:加強對災區環境監測和保護,對有毒、有害氣(液)體的輻射泄漏、擴散進行有效偵查;對造成次生災害以及放射性物質污染進行緊急處置;對易燃、易爆、有毒設施進行檢查,提出可行性防控措施。

9、通信保障分隊

建隊單位: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建隊人數:30人(各單位10人)

主要職責:啟動地震應急通信系統,保持災害現場與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組織力量修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震情、災情信息和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10、城市供電保障分隊

建隊單位:供電公司

建隊人數:20人

主要職責: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11、市政設施(自來水、燃氣、熱力)搶修分隊

建隊單位:自來水公司、港華燃氣公司、熱力公司

建隊人數:30人(各單位10人)

主要職責:修復被破壞的供排水、熱力、燃氣設備;恢復供水、熱力、燃氣調度系統功能;保證災區用水、用熱供應,確保燃氣安全。

三、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根據《市區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區救援隊依據震情和災情,確定以下應急啟動原則:

1、發生5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啟動;特殊情況除外。

2、一般地震災害后,經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方可啟動。

3、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和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建(構)筑物嚴重破壞和人員傷亡,經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批準,迅速啟動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

(二)發生非地震重大災害,造成建(構)筑物及其他嚴重破壞和人員傷亡的,經區政府批準后可派出,具體行動由區政府統一指揮。

(三)其他地區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根據地震災區政府的請求或省、市政府的指示,經區政府批準后可派出。在地震災害現場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時,接受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調度指揮。

四、有關要求

(一)人員要求

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分隊組建工作,指定精通業務的分管同志負責并擔任分隊長,抽調業務骨干充實到救援分隊中任成員。

(二)裝備及經費要求

區救援隊的技術裝備主要包括:隊員個人防護裝備;標志、搜尋、搶險、破拆、救援技術裝備;通訊設備;專用機動車輛等。

區救援隊人員經費由所在單位負責,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各單位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完善、維護應急裝備,組織演練、培訓等工作,保障應急車輛、特種救援設備和救援隊伍時刻處于戰備狀態。區救援隊啟動后,所需經費納入抗震救災經費預算專項安排。

(三)培訓要求

各救援分隊每年都要安排專門時間對救援隊員進行應急救援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地震緊急救援集中演練。區救援隊按照“平戰相兼”的原則,除完成日常備勤和訓練任務外,隊員要做到熟練掌握應急救援技術與裝備的使用方法,熟悉裝備技術性能,熟練使用裝備展開救援行動,能夠維護、維修所配發的技術裝備。

(四)救援保障要求

區救援隊在實施緊急救援過程中,各街道、區直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為災后快速、高效地開展緊急救援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和后勤保障。

(五)實施步驟

一是制定印發組建方案,成立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二是編制工作章程,于5月10日前將隊員信息登記表和匯總表報區地震局。

三是舉行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授旗儀式。

四是舉辦培訓班,講授地震災害與救援知識,進行地震災害救援方面的專業技能培訓。

五是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等突發事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