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資源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0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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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資源治理工作方案

2012年以來,我區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積極組織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我區山石資源分布地域廣,開采礦點多,監管難度大,個別區域私采濫挖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安全生產隱患和生態環境破壞。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私采濫挖山石資源行為進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區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區開展私采濫挖山石資源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全面取締私采濫挖山石資源非法行為為重點,規范礦山開采行為,依法查處私采濫挖、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因非法采礦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認真落實監管部門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監管長效機制,確保轄區山石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期穩定。

二、重點區域

“三區兩線”(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范圍內周邊可視區域、私采濫挖易發生區域、已取締關閉礦山(重點為山頭地區已關閉礦山)、群眾舉報區域及區行政交界區域。

三、方法步驟

全區私采濫挖山石資源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從2012年7月初開始至7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清理,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開采山石資源違法行為(7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山石資源開采現場進行拉網式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違法問題,要立即依法處置,并逐一登記在案。

第二階段:落實監管責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7月2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明確各級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礦產資源長效監管機制。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7月31日前完成)。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活動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果、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議等進行認真總結,連同清查匯總表格、建立的長效監管機制文件,于7月31日前書面報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政府將組織檢查組,對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其間,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不定期檢查督導。

四、工作要求

(一)堅決取締私采濫挖山石資源非法行為。對清查出的無證開采行為,要立即予以取締,責令責任人限期毀閉現場、恢復地貌,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嚴格規范持證礦山依法開采活動。對現有持證礦山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要責令企業立即退回界內,并依法進行處罰;拒不退回或屢糾屢犯、符合吊銷采礦許可證條件的,要依法吊銷,堅決取締;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要責令責任人限期恢復治理。對不具備安全、環保基本條件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立即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關閉。

(三)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私采濫挖山石資源違法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依法追究違法者責任。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山石資源開發秩序長期穩定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私采濫挖山石資源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工作小組,抽調專門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要集中時間,認真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做到橫到邊、縱到底,清查不留死角、處理不留后患。

(二)落實監管職責,嚴格行政責任追究。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是維護轄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穩定的責任主體。國土資源、公安、安監、工商、環保、供電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部門職能,共同承擔維護礦業秩序穩定的職責。對因組織領導不力、監管職責不到位、部門推諉扯皮、問題處理不徹底等造成專項治理任務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三)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努力維護礦業秩序的長期穩定。礦業秩序具有較強的反復性,維護穩定工作不會一勞永逸。要繼續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常抓不懈。要繼續對各類非法采礦保持高壓態勢,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嚴厲打擊。要建立健全嚴密的巡查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打擊,力爭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充分發揮群眾有獎舉報、新聞媒體社會監督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范圍。

要通過本次專項治理,全面遏止私采濫挖山石資源非法行為,積極推進山石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逐步建立起切實可行的礦產資源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全區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期穩定,為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