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應對大型災害救助方案
時間:2022-06-20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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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救災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救災應急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
(二)救災應急工作堅持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決策,鎮(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原則。
(三)本預案為本區行政區域內風雹、洪澇、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救災應急反應的總體預案。
(四)凡遇有特大災、大災,啟動本預案。
二、救災應急反應機構
(一)領導機構。
成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農業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文廣局、區衛生局、區交通局、區林業局、區國土分局、區教育局、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等部門負責人。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研究部署各項救災救濟和應急準備與實施工作措施,督促檢查救災工作落實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生產救災的日常工作,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救災救濟的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如發生特大災害時,從區救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以區民政局為主,組成救災工作聯合辦公室,下設安置救災組、宣傳報道組、對外受援組、查災核災組。救災工作聯合辦公室在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特大災害發生期間的救災工作。
(二)部門工作職責。
1、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并監督各鎮、辦事處救災救濟工作預案的制定;根據水利、氣象部門測報的水雨情,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和程序對外災情;檢查受災地區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負責救災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生活困難的救濟工作;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救濟方面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救災和減災意識。
2、區水利局:負責全區各水庫、河流水位監測,分析預測水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
3、區交通局: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備足和解決轉移安置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保障交通暢通。
4、區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儲備糧,確保災民糧食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急需品物資的儲備、供應工作。
5、區衛監局:負責疫病防治、藥品市場監管工作。及時組織派遣醫療小分隊,搞好災區的防疫治病,負責藥品的供應以及捐贈的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放;加強對藥品質量、價格的監督管理。
6、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災區治安防范,做好重點目標的警衛以及交通疏導工作,保證災區社會穩定。
7、區財政局:負責將救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做好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發放到災民手。
8、區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救災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9、區委宣傳部、區文廣局:負責救災的宣傳工作。
10、區農牧局:負責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以及轉移期間的耕牛安置飼養等工作,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人的防治工作。
11、區國土分局:負責做好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工作,防止上述次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區住建局:負責災區的危房鑒定和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13、區林業局:承擔全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監督、檢查全區森林防火、防災工作。負責指導幫助災后林業生產自救和恢復。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職責。
成立相應的救災領導機構,承擔相應的職責,負責本區域內救災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積極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穩定,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三、救災準備
(一)緊急轉移方案的制定。
我區災民的安全轉移方案由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制定。要求從組織指揮機構的建立、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編制轉移路線和方隊、落實責任人、通訊聯絡工具的安排、運輸車輛及船舶的征集落實、災民的糧食供應、流行疾病的防治、災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都要做到環環相扣,職責明確。
(二)救災資金的籌集。
根據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實際救災投入情況,區財政局要采取動用“1708”科目資金,并追加當年救災資金,發動社會捐贈,請求上級財政支持等措施籌集救災款物。
1、在救災方案啟動后,區民政局向區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及分配方案,財政部門將款撥付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撥付災區。在災情較大的年份,各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相應追加本地財政預算,并迅速到位。
2、社會捐贈。由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通過區紅十字會等社團機構向社會各界發出募捐倡導,動員社會各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區民政局成立救災捐助辦公室,負責接受社會各界捐贈款物,并對各個渠道接受的捐贈款物和分配去向作好匯總統計,及時報告區人民政府。
3、上級撥款。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情的發展,區人民政府及時向上級政府提出下撥救災款的請示。
(三)救災物資的籌集。
區民政、商務、林業等部門在指定倉庫保持一定的救災物資存量。救災預案啟動后,經救災領導小組批準,及時將物資發往災區。物資調配要按照就近原則,完善物資調動和結算手續。凡是區級以上安排調運的物品一律憑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撥通知單,由區負責結算或者指定結算單位;凡是受災鎮(街道辦事處)自己安排、聯系調運的物品,一律由鎮(街道辦事處)自行負責結算。
1、糧食籌備。區糧食主管部門要在指定的糧食倉庫保存一定的糧油存量,一旦災情發生,經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立即將糧食發往災區。
2、衣被和救生物品籌備。建立救災物資倉儲中心,購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帳篷等日常急需物品等急救設備。災害發生后,根據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迅速調撥到災區。
3、食品籌備。設置相對固定的食品供應點,并與食品、飲用水生產廠家簽訂災后食品和飲用水供應的協議。
四、災害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一)應急反應機構的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時,應急反應機構的工作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在少數鎮(街道辦事處)和局部地區發生災害時,災害發生地應當進入緊急救援狀態,救災機構開始運作,當地救災預案開始實施,各種措施準備到位,并逐級上報災情。所在鎮(街道辦事處)根據災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好救災的前期準備工作。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災害地區的情況報告和有關方面的信息,對災害的發展以及可能出現的新情況進行分析,并派員前往調查,掌握真實情況。
第二、受災范圍、險情、救災任務較初期階段增加,在一個鎮(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有多個區域發生險情,緊急轉移災民或即將轉移災民人數達該鎮(街道辦事處)人數總數的10%左右時,該救災預案立即啟動,各種措施迅速到位,救災工作全面展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鎮(街道辦事處)的災情報告和所掌握的實際情況及需要,立即作出救災計劃,組織工作組前往災害地區協助指導救助工作。
第三、特大自然災害發生時,啟動救災預案,并開展以下工作:
1、區減災委立即召開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及對策。
2、立即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市減災委、市民政局及市相關部門,請求市政府和民政部門現場察看災情,給予援助。
3、區減災委立即組織若干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協助指導地方救災工作,掌握情況,反饋信息。
4、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和任務,深入災區第一線,對口幫助受災地區做好救災工作。
5、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各級民政部門,在災后24小時內將遇險群眾基本安置就緒,及時做好災民急需的食品、飲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根據核實后的災情數據,制定災民吃、穿、住、醫等總體方案,報經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分步實施。
(二)災民轉移安置。
如在洪澇災害發生或按上級要求炸堤分(蓄)洪,造成災民因住房倒塌或被洪水圍困需要緊急轉移時,區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實施相關分(蓄)洪區、湖區、庫區制定的緊急轉移預案,盡快將災區群眾轉移到預定的安置地點。
(三)災民緊急救助。
1、生活保障。對于轉移安置的災民,由地方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登記,并按每人每天0.5公斤糧食,1公斤蔬菜,每人每月0.5公斤食油的標準作好安排,及時送到災民手中。
2、衛生防疫。根據災情分布情況,區衛監局立即組成醫療衛生組,迅速調集全區醫療救護力量,在災后4小時內初步建立起傷員救治網絡,緊急救治傷員;在災后24小時內派出防疫隊進入指定區域,檢查、監測飲用水源、食品等,進行疫情調查防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暴發流行。
3、社會治安。由區公安部門抽調警力,在災民撤離全程加強治安防范工作,維護分洪區水陸治安秩序和公私財產安全。同時成立緊急救援隊,在區內巡查,救助滯留人員,應付突發事件。
五、災情的收集與報告
區、鎮(街道辦事處)、村(居)三級救災辦公室實行24小時汛期值班制度,每村(居)設立一名災情報告信息員,重要險段要指派專人實行24小時值守,保證及時準確地通報災情;重大災情發生后的2小時內,鎮(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人員必須到達受災地點,測算災害損失及受災人口,并迅速匯總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組成查災小組,要在得知災情的第一時間到達受災村(居),核實災情,并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報告市民政局,從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天一報或一天多報,災情穩定后還要作綜合報告。
六、災后救災工作
(一)根據災害恢復情況,組織災民盡快返回家園。
(二)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有計劃地組織勞務輸出,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活動。
(三)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查核因災造成房屋倒塌、農田絕收、財產損毀等特重災民及其它方面的損失情況。
(四)根據核災后災情數據,制定災民倒房恢復重建、災民吃飯、穿衣等總體安排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分步實施。
(五)各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救災優惠政策,盡量減輕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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