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1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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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提升全縣有機農業發展水平,依據國家新頒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結合我縣農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有基地、有認證、有市場的總體要求,以健全完善有機農業產業體系為主線,抓住有機農產品生產、包裝、標志使用三個關鍵,突出基地建設標準化、認證渠道正規化、市場運作規范化三個重點,完善科技投入、農資監管、質量追溯、品牌打造、市場運作五個體系,確保生產出的農產品達到國家有機產品標準,提升開拓高端市場的能力,實現優質優價,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工作重點

(一)完善規程,全面提升基地建設標準。按照國家新頒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要求,對全縣已建成的有機農產品基地進行全面整理。對國家明確不再認證的品種和不具備提升價值的基地予以撤銷;對具備條件的基地,分類完善有機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逐個規范升級,確保再認證的基地和新認證的基地都符合新規則要求,按新規則操作。

(二)強力推動,著力突破高端市場銷售“瓶頸”。立足全縣蘋果、葡萄、大櫻桃、韭菜、芹菜、雜糧等優勢特色農產品,以建設直供型基地為突破口,積極引導具有較好基礎的龍頭企業與大型超市、大型企業、大型賓館對接,按市場需求建設定向直供基地,確保有機農產品產的出、銷的出、有市場、高效益。

(三)依法行政,嚴厲整治亂打有機牌。對全縣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使用情況逐個梳理,確保認證標志使用規范,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期、超范圍使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全縣有機農產品流通市場,維護有機農產品良好的市場形象。

三、實施方法步驟

(一)實施準備階段(5月)

1、調查摸底。對全縣已建基地逐個調查摸底,全面分析每個基地設施配套、生產管理、品牌認證、市場運作等基本建設情況,搞好分類,確定提升方案。

2、專項培訓。聘請省、市農業部門專家對企業負責人、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技術員、基地負責人進行專項培訓,并按新規則要求,抓好具體實施。

3、制定方案。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各企業要認真對照新規則要求,逐項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規范提升方案,確保基地規范提升取得實效。

(二)規范提升階段(6月—9月)

1、基地建設方面

(1)需撤銷的基地

①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中明確規定刪除的品種,其相應的基地自行撤銷;

②未獲得有機認證,亂樹有機標識牌的基地一律取締;

③原獲得有機認證,未按時再認證,認證已過期作廢的,其相應的基地予以撤銷。

(2)需提升的基地

①有認證,有產品,按原認證規則操作的基地;

②有認證,無產品,未按有機操作規程運作的基地;

③農戶數超過10戶以上的基地;

④擬新認證的基地。

(3)基地提升標準要求

①有標志牌、管理房、隔離帶;

②健全技術推廣、生產管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四項制度并上墻;

③農業投入品必須符合有機產品生產要求,且購入有發票,分發有臺帳;

④農產品采收、加工、入庫、銷售記錄要齊全完整,且有原始記錄;

⑤有機農產品與普通產品要分開,要有專門的加工、包裝、貯存保鮮設施;

⑥有關合同書要齊全真實(產品收購、銷售、土地流轉等合同文本);

⑦《農事管理記錄》要及時記錄,確保真實、完整,涉及農戶的,要一戶一本;

⑧按新規則要求重新修訂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如有人員變動的,要調整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基地責任人、技術人員等;

⑨農戶數超過10戶的基地,要通過土地流轉、承包租賃等形式減少戶數至10戶以內。

2、有機認證方面

(1)完善認證信息庫。新認證和再認證企業要及時向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提供認證基本信息,確保全縣有機產品認證信息完整準確,以保障認證、再認證工作的準確及時。

(2)明確認證工作要求。一是2012年3月1日起,再認證產品每年必須檢測一次,區別于以往只在新認證時進行一次產品檢測。二是國家認證機構每年都要組織檢查員對獲證企業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對于證書在一個有效期內有多個生產周期的品種,每一個生產周期內都要組織現場檢查;認證基地農戶數不超過10戶的,對每戶都要進行檢查,超過10戶的,不再受理。三是產地環境每年檢測一次,區別于以往只在新認證時進行一次環境檢測。四是獲證企業要在證書有效期結束前3個月向國家認證機構提出再認證申請,提報再認證材料,并在證書有效期結束前完成產品檢測、環境檢測、現場檢查等相關工作。獲證企業必須嚴格按有機標準及時搞好生產、加工、記錄、包裝、標識等日常工作,確保達到認證工作要求。

3、包裝、標識方面

(1)規范使用包裝物。有機產品銷售時必須規范使用包裝物,包裝物上要統一印制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機構標志(中綠華夏有機認證標志)、認證編號(有機碼)、防偽追溯標志及產品名稱、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產品產地等相關信息。原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包裝物,2012年7月1日后不得繼續使用;當年新認證的有機轉換產品在第一個有效期內不能按有機或有機轉換產品銷售,包裝物上不能印制有機或有機轉換標志及相關表述。

(2)實行有機產品銷售證制度。獲證企業在有機產品銷售前應向國家認證機構(中綠華夏有機認證中心)申請有機產品銷售證,并轉交給購買單位(直銷產品可不用申請)。

(3)依法治理市場包裝物。依法對市場上流通的有機包裝物進行全面整頓,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處理。

(4)實行有機包裝物備案制度。實施有機包裝物檔案管理,建立全縣有機包裝物信息庫,獲證企業在印制有機包裝物之前要到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統一規范備案,并由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指導搞好包裝物設計制作,確保制作規范。備案內容包括企業認證信息、包裝物整體及各側面照片。

4、市場網絡方面

積極拓寬產品銷售渠道,在地級以上城市進駐超市、設立專柜、建專營店等多形式銷售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有機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和經濟組織走直供銷售的路子,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確保實現優質優價。

(三)檢查總結階段(10月—11月)

各企業、各基地對照實施方案要求逐一進行自查自糾,認真總結整改,全力抓好規范提升,并建立完善長效機制。10月份,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將聯合縣財政局、工商局、農業局、果品產銷服務中心、蔬菜局、畜牧獸醫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對各基地規范提升情況進行集中檢查,不合格的將取消有機基地資格,并建議認證機構撤銷證書資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各部門各單位要通力合作,利用好各級扶持政策,加大農業項目嫁接捆綁力度,發揮資金聚集優勢,切實解決企業發展中資金困難,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強化科技支撐。采用專家講座培訓技術骨干、發放科技明白紙、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快有機農業技術的普及推廣應用,轉變農民傳統生產方式,提升有機農業發展科技支持比重。

(三)加強有機農產品市場監管。農業、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堅持疏堵結合,強化法律法規宣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有機農產品行為,確保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四)積極開展推介宣傳。幫助企業抓好定向推介、博覽會推介,建立定向直供點或直銷點;依托生態農業網,設立“紅”有機蘋果窗口,向社會全縣有機農產品發展動態、優勢特色產品、企業信息等相關信息,提升全縣有機農產品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