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1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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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生產管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快我縣有機品牌農業發展,提高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水平,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推進有機品牌農業發展和加快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的意見》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選址與審批

1、基地選址。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應選擇生態環境優良,地塊相對獨立,自然隔離良好或周邊設有保護隔離帶的區域,要求空氣清新,水質純凈,土壤未受污染或污染程度較低,且遠離交通干線、工礦企業和村莊等生活區?;睾诵膮^面積一般不少于50畝,轉換區面積一般不少于200畝?;貎茸魑锲贩N單一,無其他作物混雜。

2、基地審批??h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有機辦)具體負責全縣有機農產品基地的規劃與管理。各鄉鎮擬建基地規劃選址后,將地塊平面圖、種植戶信息卡和基地申請報告(包括位置、面積、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經營主體等材料)報縣有機品牌農業管理辦公室審核;縣有機辦組織人員實地勘驗后,對具備基地建設條件的予以審批備案。

3、基地配套建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應實現水、電、路配套,應設立隔離帶并有明顯的隔離效果;應設有基地標志,配備管理房(辦公室),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圖、技術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要上墻。

二、基地運作模式

4、運作主體。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應按照“公司+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以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合作社、專業協會為主體進行市場化運作。

5、經營管理。產業化龍頭企業要與基地生產戶簽訂產品收購合同,一般應以高于市場價30%以上的價格收購社員(農戶)生產的合格農產品。企業將全部產品賣出后,應按照專業合作社章程向全體社員分紅,使企業和社員(農戶)形成緊密型的利益合作關系,提高社員(農戶)的生產積極性。

三、生產管理

6、生產要求。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要堅持高標準,全面推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和生物配套技術,嚴格按照有機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組織生產,建立健全農戶農產品生產管理檔案,以管理日記的形式,完整記錄生產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日常管理等情況。

7、管理要求。各鄉鎮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技術管理責任人,負責對基地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并堅持“四個統一”、“十有標準”。

“四個統一”,即統一技術指導,統一農業投入品使用,統一包裝標識,統一收購標準;“十有標準”,即有生產技術規程,有生產管理檔案,有檢測設備,有行政和技術責任人,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有產品品牌,有質量標識認證,有包裝標識,有質量安全追溯,有微機聯網。

四、技術服務

8、配強技術力量。聘請國家農業部、省農業廳、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組成縣有機農產品生產技術專家顧問團,負責我縣有機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和科研攻關,解決技術難題。

9、規范技術服務。由縣有機辦統一協調,從有關部門抽調技術骨干,組建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技術指導小組,在專家顧問團的指導下,巡回到生產基地進行技術培訓與實地指導。未經縣有機辦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擅自進行技術服務和授課活動。

五、投入品供應

10、投入品的控制和監管。切實加強對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投入品的控制和監管,嚴禁使用非有機農產品生產資料,大力推廣有機肥、生物肥、生物農藥,全面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嚴格實行生產資料專供制度,做到科學用肥、科學用藥,禁止使用影響有機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農業投入品。

11、投入品的供應。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所需要的農業投入品必須由專家顧問團和生產技術指導小組制定專供計劃,提供有機農產品專用生產資料企業名錄,列出允許使用的生物農藥、有機肥料詳單,由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用。所有基地的農業投入品應做到統一采購、統一供應、統一使用,凡未經專家允許的農業投入品一律不得使用。

六、質量檢測

12、成立縣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配備先進檢測設備,組建專業隊伍,對全縣每個基地的環境、土壤、水源等進行全面檢測,一個基地一套檔案。根據不同農作物的生長季節,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檢的方式,對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進行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質量安全抽檢,每個基地每月至少抽測一次,基地產品在運出基地前應進行全面檢測。

13、鄉鎮設立檢測站。要配備專業人員,配置簡易檢測設備,對基地農產品生產過程隨時進行檢測。檢測記錄要規范,結果要真實。每個生產周期完成后,要歸檔保存。

七、產品認證

14、認證程序。堅持誰運作誰認證的原則,基地生產的農產品,應由企業或合作組織向縣有機辦提出認證申請,由縣有機辦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認證程序組織材料、報送樣品,協調上級認證部門進行認證。

八、標識管理

15、標識使用和質量追溯。對經過認證且檢測合格,達到有機農產品質量標準的農產品,允許使用由縣有機辦監制的有機農產品防偽標志和標識,并允許進入市場。有機農產品生產企業要對產品實行條碼管理,出現質量問題的實行嚴格的召回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對有損有機農產品質量形象的,按有關協議條款進行處罰。

16、標識管理。全縣有機農產品應統一打有機食品品牌。繼續推進有機農產品“包裝革命”,提升包裝檔次,規范整頓有機農產品包裝,嚴厲打擊亂用濫用冒用有機農產品標識行為。對全縣有機農產品包裝加工企業和包裝市場進行全面治理整頓,確保有機農產品標識使用有序規范。

九、產品推介和銷售

17、產品推介。鼓勵引導龍頭企業和經濟組織積極參加有機農產品宣傳推介活動,通過參加農博會、交易會、洽談會及新聞會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有機農產品的知名度,打響有機農產品品牌。

18、產品銷售。積極引導龍頭企業和經濟組織在大中城市設立專供點,在大型超市開辟有機農產品銷售專柜,多形式拓展有機農產市場發展空間,確保有機農產品貨暢其流,實現優質優價。

九、組織領導與考核獎懲

19、組織領導??h有機品牌農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有機品牌農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組建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加強基地建設和日常監管,確保領導責任、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0、考核獎懲。制定考核細則,將基地建設列入對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按照《關于推進有機品牌農業發展加快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的獎勵辦法》(源政發〔2008〕104號兌現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