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家具危害治理方案

時間:2022-06-26 0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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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家具危害治理方案

為切實抓好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的統一部署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從作業場所布局、噴涂作業、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裝備、危害因素檢測、勞動用工管理等加強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開展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要求采用無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膠黏劑,引進自動化機械設備,減少人工操作,從源頭上降低高毒物質危害,實現全區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高毒物質濃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治理內容及進度要求

全區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高毒物質危害治理:

(一)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具有職業危害防治專門知識的專兼職管理人員;

(三)建立并嚴格執行高毒物質危害檢測制度,每年至少聘請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高毒物質危害檢測;

(四)企業應進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監測結果應及時公布;

(五)高毒物質危害因素崗位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并對崗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危害以及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防護措施的教育培訓;

(六)高毒物質危害崗位從業人員上崗、輪崗前組織員工培訓,提高接觸高毒物質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七)高毒物質崗位配備符合《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要求的防護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

(八)接觸高毒物質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

(九)噴漆間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工序混用;

(十)噴漆間必須采用上進風下出風、正負壓相結合的通風方式,保證空氣新鮮通暢;

(十一)噴漆間必須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證噴漆間毒物及時排出;

(十二)噴漆間內應設置沖洗設施,采用流水線作業的,噴漆作業點必須設置局部隔離防護設施并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

(十三)流水線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業點必須設置通風排毒設施,涂膠和晾漆環節與其他作業隔離,并設置通風排毒設施;

(十四)木質家具制造企業應當履行的其他法定義務。

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進度。

三、工作步驟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8月10日前)。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各鎮街區指導轄區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照危害治理計劃方案規定的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補什么,限期整改到位,督促企業按照要求完善落實。

(二)鎮街區復查階段(2012年8月11日至20日)各街鎮區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自查情況進行復查,對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要限期進行整改;對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未完成整改的要實施停產停業整頓,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復產;對不符合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證無照非法生產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集中整治存在的隱患。

(四)市督查階段(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31日)市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完善資料,建立治理臺帳和檔案,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制度,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未達目標的責令補課。對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督查中發現的組織領導不力、專項行動走過場的予以批評,對工作不認真,因治理不到位而發生群發性職業危害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對此次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我市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的嚴重性和開展治理工作的緊迫性、必要性,深刻領會此次專項治理對于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監管、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領導,根據《方案》精神,細化本地區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切實把治理工作抓緊抓實。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要加大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及時宣傳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部署,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后單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要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治理工作,形成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執法,務求實效。各鎮街區、有關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治理為契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情況檢查,經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到2012年8月底,沒有達到治理進度要求的企業,要依法處罰并責令其停止有毒危害作業;到2012年9月底,企業仍不能提供整改合格證明的,將責令其停產或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四)、加強督查,健全臺賬。推進落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組織檢測機構對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進行檢測調研,全面掌握本區域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危害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基礎數據;要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明確并落實責任人,做好數據匯總上報工作。在推進過程中發現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問題的,要及時與市安監局溝通。市安監局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