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新農合二次補償方案
時間:2022-06-28 01: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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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新農合基金運行情況,為進一步提高新農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參合農民最大程度受益,結合《衛生部關于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次補償的指導意見》精神,現制定2012年新農合二次補償方案如下:
一、開展二次補償的基本條件和原則
新農合二次補償是指利用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對已獲得住院統籌補償的參合農民進行的再次補償;是針對當年統籌基金結余較多,在調整完善統籌補償方案前采取的臨時性調控措施,不作為常規補償模式。二次補償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陽光操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二次補償的對象和補償標準
1、補償對象。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住院并獲得住院補償的參合農民。
2、補償標準。住院參合農民符合新農合報銷《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規定范圍的可報銷費用為基數進行二次補償,可報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按5%補償;可報銷費用在1萬-3萬元(含3萬元)按10%補償;可報費用在3萬元以上按15%補償。參合農民憑身份證(戶口本)、合作醫療證到所在地的衛生院領取二次補償資金。
三、組織實施
1、12月18日前區新農合辦將二次補償人員名單和補償金額報區財政局。
2、12月21日前區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給區新農合辦。
3、12月23日前各鎮(街)、高新區將區農合辦提供的二次補償人員名單、補償費用登記表發放各村(居),由村(居)張榜公示并通知參合農民到各鎮(街)衛生院領取補償金。
4、本次二次補償截止日期為2013年1月10日,截止日后不再發放,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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