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休漁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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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休漁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及《關于將黃渤海區和東海區刺網漁船全部納入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區漁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市海洋與漁業局要求,區成立開發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見附件),區領導小組在區漁政監督管理站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查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休管理工作及協調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監督管理全區伏季休漁的執法工作。管委將于6月1日召開全區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區伏季休漁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層層簽訂《開發區伏季休漁目標量化管理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也要成立以分管主任為組長的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召開會議對休漁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細化分解責任目標,層層抓落實,區、街道(社區)、居直至漁船要層層簽定責任書,將休漁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切實維護好今年的休漁秩序。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5月31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伏季休漁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伏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除釣鉤外,禁止其他漁具在伏季休漁期間從事捕撈活動。

(二)渤海毛蝦禁漁期為6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我省禁漁區線內的黃海海域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四)我省禁漁區線內海蜇的開捕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度的資源狀況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對蝦增殖保護區內拖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9月1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期為8月20日12時至10月31日12時。

(六)捕撈底層魚蝦類的“地籠”屬取締漁具,嚴禁銷售和使用。

三、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休漁漁船、漁具監督管理

1、6月1日12時前所有休漁漁船必須進港集中,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如有特殊原因需轉港的,應說明移動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線和時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單位的相關證明,經區領導小組批準方可離開錨地。凡未經批準的,一律視為違規,實行扣港集中看管。

2、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推行網格化管理,將應休漁漁船進行劃片包干、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即伏休責任人),根據《2011年開發區伏休漁船停港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在休漁漁船停泊港口現場逐船落實停泊情況,包括每艘漁船伏休期間??康木唧w港口、漁船聯系人及聯系人電話(手機),于6月2日前將應休漁漁船的登記表以書面和電子表格形式報區漁政站(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各街道、社區應休漁漁船數及有關基本情況,將由區漁政站提供給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伏休責任人要堅持每天清點船數,對有變動的漁船必須查明原因,確保隨時掌握漁船動向,將漁船動態管理落到實處。

3、加強對異地停港漁船的管理。凡我區在外地作業的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必須返回區內港口停港休漁,如因塢修等原因確需在外地停港休漁的,須由漁船所有人向區漁政站提前申請,由區漁政站現場核實,并提供檢查情況報告(含照片、錄像、塢修合同等資料),報市級漁政機構審核后,上報省總隊審批。

4、凡未經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有漁船不得擅自到他國管轄海域或公海海域生產。伏休期間赴朝鮮以東海域作業漁船要嚴格執行省廳《省赴朝鮮東部海域從事漁業生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2011年赴朝鮮東部海域作業漁船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

5、加強漁業捕撈輔助船及養殖漁船的監管。嚴厲查處漁業捕撈輔助船非法收購、運輸、銷售違規漁獲物甚至直接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嚴厲查處養殖漁船在養殖區非法從事捕撈生產的行為。

6、加強對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的監管。對因制造、更新改造、跨縣購置漁船已核發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畢(購置漁船已至購入地港口停泊),應按批準書載明的漁船所有人所在地漁政機構分類填寫《2011年省伏休漁船停港情況登記表》,單獨上報。

7、嚴禁休漁漁船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進行捕撈生產。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的網具必須捆扎入庫存放,在陸上確屬無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齊放置船艙封存。

8、加強海蜇資源管理。海蜇開捕后,漁政站要加強捕撈海蜇漁船的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加強網具和漁獲物的檢查,防止漁船以捕撈海蜇為名違規偷捕。

9、加強伏季休漁中后期管理。漁政站要重點加強幼鲅魚的管理,特別要掌控好大馬力漁船和老牛網的動態,對違規作業的漁船和網具,一律從嚴處罰,嚴防規模性違規事件的發生。

10、區漁政站對轄區內定置網場管理負總責,對定置網場實施分工包片管理責任制,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則落實責任人。6月1日12時前,區漁政站要按照定置網的坐標,對定置網場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定置網具的網囊、網墻及網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規定集中存放,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岸的定置網業主要進行嚴厲查處。

11、“地籠”作業對底層漁業資源破壞嚴重,必須堅決打擊、清理和取締。

12、加強漁船標識管理,提高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漁政站要積極推進射頻識別標簽的安裝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射頻設備安裝工作,漁業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衛星定位、AIS(漁船防碰撞設備)及RFID(射頻識別)漁港監控系統等漁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漁船動態監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機制,對近年來多次違規的漁船、企業及地區密切監控,對其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早防范、早發現、早制止,把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伏休秩序的穩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我區休漁漁船不得進入北緯35度線以南海域作業。

(二)市場、港口及停泊點的監督管理

1、區領導小組組織漁政、漁監、工商、公安邊防等機構的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水產品(農貿)市場、港灣、碼頭、船廠等重點監管地點,加強巡回檢查,嚴防違規漁獲物上市。區漁政站要主動與工商部門協作、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水產品市場等流通環節的監督,及時對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消除負面影響;檢查是否有制造、銷售禁用、取締漁具等違法行為;是否有銷售、代凍未經依法處理的違法捕撈漁獲物的;是否有休漁漁船違規作業回港卸貨等行為。

2、漁港內停泊漁船的檢查與監控由區漁港監督負責。要切實履行好職責,責任到人,每日要將港內漁船動向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匯報(已安裝漁港監視系統的港口應使用該系統加強對應休漁漁船的監控),對應休漁漁船未經批準擅自離港或生產經營單位在港內向應休漁漁船供油、供冰的行為予以嚴督細查,將問題和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3、區漁政站、區漁港監督要充分利用漁船停港的有利時機,按照上級漁船標識專項整治及“護漁2011”執法行動要求,認真開展漁船標識專項整治,重點對漁船標識刷寫、漁船安全設施配備等情況開展檢查,嚴厲打擊“三無”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號、船籍港等違法漁船。

4、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深化年”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進行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對漁船通信、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船員特別是職務船員配備及安全技能實操情況進行檢查,加強休漁期間漁船港口、港灣集中停泊點的防風、防火、防盜工作,特別要做好新納入伏休管理的刺網漁船管理工作,嚴格漁船安全設備的配備,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廣大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海上監督檢查

1、要合理調配漁政船,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對所轄海域加強監督檢查。

2、所有違規漁船必須實行“海查陸處”,海上涉嫌違規漁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陸地工作組嚴格按照《省伏季休漁執法規程》的規定予以處罰,違規漁船必須扣押至伏季休漁結束。

3、對主作業類型為釣具的非休漁漁船,要加強漁具漁法檢查,防止個別漁船以從事釣具作業為名,夾帶非休漁漁具出海生產,擾亂伏休秩序。

(四)對違規舉報、突發事件的處理

1、區農海局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對于上級轉報的我區一般性違規案件舉報信息,由區漁政站調查處理,調查處理情況于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局漁政站,由區漁政站徐鵬熙負責此項工作。

3、對伏季休漁期間發生的規模性漁船違規,應按照《開發區伏季休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附件2)及時上報,及時查處,將違規行為造成的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

四、伏休管理的督查

(一)休漁期間區領導小組將派出巡回檢查組和中國漁政37109執法船,對全區的伏季休漁工作進行督查。配合市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委員會派出的巡回檢查組和中國漁政37078執法船的督查活動。檢點:

1、各街道、社區伏休管理組織實施和措施落實情況。

2、休漁漁船停港情況。

3、休漁漁船網具存放情況。

4、漁船船名標識情況。

5、停港漁船持證情況。

6、漁船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7、水產品市場非法捕撈水產品管理情況。

(二)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因組織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而發生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失職或對違規行為隱瞞不報而出現規模性違規及影響較大、破壞了伏休秩序的街道、社區,區領導小組將予以通報;對伏休期間失職、瀆職、違規辦案及對港內停泊漁船有違規苗頭而制止查處不力的漁業行政執法人員,上報省廳吊銷其漁業行政執法證,追究其責任;對因監管不力導致所負責的漁船違規出海作業被查處的,根據情節追究伏休責任人的責任。

(三)區農海局將聘請8名我區伏季休漁監督員,加強對全區伏季休漁工作的監督。

(四)區農海局將邀請新聞媒體參與我區伏季休漁管理,對伏季休漁實際情況進行專題報道,對休漁期間違規行為加大曝光力度。

五、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形式,深入漁區、漁村、港口、碼頭和漁船,大力宣傳伏季休漁的重要意義、休漁成果、《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以及伏季休漁有關政策,使休漁規定深入人心,提高廣大漁民群眾支持休漁、參入休漁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把伏季休漁變成漁民的自覺行動。在今年的伏季休漁工作中,區農海局將采取以下措施加強伏季休漁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對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單位做出相關要求。

(一)區農海局通過開發區電視臺、開發時報等新聞媒體伏季休漁消息,宣傳伏季休漁的意義、規定和管理措施。

(二)6月1日前,組織好宣傳材料的發放工作,組織人員在漁居、漁港、碼頭、市場張貼省廳印發的《致全省漁工、漁民的一封信》、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伏季休漁期間禁止銷售違法捕撈水產品的通告》等宣傳材料。

(三)利用伏休期間,對上岸漁民舉辦不同形式的學習班、技術培訓班,組織漁民學習《漁業法》、《省實施〈漁業法〉辦法》、《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省漁業資源保護辦法》、中韓、中日漁業協定等漁業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風和遇險自救等有關知識。

(四)組織引導漁民搞好漁船、漁具的整修以及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有條件的街道、社區還可組織漁船民到發達地區參觀學習,開闊視野,提高素質。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要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宗旨,樹立執法也是服務的意識,對違規漁民既要嚴格執法又要耐心說服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嚴禁態度蠻橫、方法簡單粗暴。,通過伏季休漁管理,進一步樹立我區漁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二)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區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協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漁政局《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強執法協作,做好漁業違法案件協查工作。與公安邊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實行海陸聯合執法,增強執法的威懾力,確保休漁秩序穩定。

(三)嚴肅紀律,公正執法。漁業執法機構、人員,要服從指揮調度,遵守《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認真執行《漁業法》、《行政處罰法》等各項規定,統一處罰標準,嚴格執法程序,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伏休期間,一律規范使用執法文書,區漁政站對查處的伏休違規漁船,必須按規定錄入中國漁政指揮管理系統的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信息管理子系統。對伏休期間違規漁船實行黑名單制度,伏休期間違規漁船,根據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視情節不予補助或扣減補助。

(四)認真總結,按時上報。伏休開始后,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每周向區領導小組書面報告一次休漁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匯報內容為陸地檢查情況、海上出動漁政船情況、檢查海域、查處違規漁船明細及管理中的問題和建議,區領導小組將以簡報方式定期通報全區伏休情況。伏休結束后,各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進行總結,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于9月1日前報區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