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污染源治理方案
時間:2022-07-03 0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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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加大污染源治理工作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結合環境保護工作新形勢和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實施,推進全市污染源綜合整治,減少污染物排放,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二、基本目標
通過實施“再提高工程”,著力解決50個影響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環境突出問題;強化轄區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促進全市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各項工作程序和考核辦法,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三、項目范圍
2012年實施的投資額5萬元以上且有相應工程作為支撐的治理項目,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今年的再提高工程項目:
(一)通過生產工藝和廢水處理工藝升級改造、深度處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或實現零排放的治理項目;
(二)通過進一步完善生產工藝流程、廢氣綜合利用等措施,削減廢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治理項目;
(三)通過增設隔音設施、采用低噪音設備等措施降低噪聲排放強度,解決噪聲污染擾民問題的治理項目;
(四)通過建設封閉或半封閉儲存場所、安裝噴淋裝置或機動車輪胎沖洗裝置等措施,有效抑制物料堆場、建筑工地、儲煤場等場所揚塵污染的治理項目;
(五)其他降低或減少污染物排放并符合再提高工作要求的治理項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企業整體搬遷項目不予列入)。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項目提報。2012年3月底之前,各分局、五市環保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按要求篩選確定4個項目作為今年的再提高工程項目,其中至少有1個是能夠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信訪問題的項目,填寫《2012年市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項目填報明細表》(見附件1),報市環境監察支隊。
(二)計劃下達。2012年4月底前,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對全市再提高工程項目進行審核,確定年度項目并下達計劃。
(三)項目調度。各分局、五市環保局負責本轄區再提高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督促企業按計劃完成治理任務。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各區市再提高工程開展情況進行稽查,并于6月份組織中期調度。中期調度時各分局、五市環保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補再提高工程項目,經市環境監察支隊審核通過后作為年度補充計劃,補充項目不超過3個。
(四)項目驗收。再提高工程項目完成后,各分局、五市環保局按照驗收工作程序(見附件2)組織驗收,并于驗收后15日內將驗收材料(見附件3)一式三份報市環境監察支隊審核。市環境監察支隊將于6、8、10月底分別組織集中現場復核。
(五)總結考核。2012年11月5日前,各分局、五市環保局將本轄區再提高工程工作總結書面報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察支隊按照《2012年全市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工作評分標準》(見附件4)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估,確定考核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五市環保局要高度重視再提高工作,嚴格落實責任,督促責任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技術方案,加強對治理項目的跟蹤督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要強化項目驗收工作,確保污染治理效果。涉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再提高工程項目,要準確核算減排量。
(二)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全市再提高工程工作定期進行稽查,防止出現虛報瞞報現象,并負責做好全市“再提高工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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