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技術員培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3 0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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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我市決定從2010年起,利用2年時間開展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規范化培訓,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培訓目標與計劃
(一)培訓目標
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方式,2010-2012年對在各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將于2年內轉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機構中工作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進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規范化培訓,使2年后每個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都配備熟練掌握2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的人員,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覆蓋率達到100%。
(二)培訓計劃
根據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現狀,按照穩步推進、確保質量的原則,每年的培訓計劃為:
2010年至少完成40%的培訓任務;2012年完成其余的培訓任務。每人培訓(含實踐操作)15天,120學時,掌握2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二、培訓對象
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至少培訓2名執業(助理)醫師,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培訓1名執業(助理)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至少培訓1名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
三、培訓內容、方式和考核
(一)培訓內容
委托市中醫藥學會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及我市推廣的中醫藥適宜技術中遴選2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作為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推廣項目。
(二)培訓方式
為提高培訓效率,規范技術操作,培訓采用范本教學課件播放、培訓基地講解與實踐操作演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課件錄制
(1)承擔單位:市中醫藥學會。
(2)具體方式:由市中醫藥學會負責組織專家編寫教學大綱,集中備課與錄制課件,并將課件分發到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
2、教學培訓:
(1)承擔單位:各培訓基地。
(2)具體方式:經各區、市衛生局推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遴選一批師資力量較強、教學條件較好的公立醫療機構或衛生教育機構分別承擔各區市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任務,由各培訓基地與各區(市)衛生局、財政局簽訂培訓協議。
(三)培訓管理
1、開班審核
各培訓基地在開班15日前,應填寫《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開班審核表》(附件1)和《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開班審核學員花名冊》(附件2),上報區(市)衛生局審核(審核材料錄入微機保存),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市衛生局中醫處備案,方可組織開展培訓。
2、培訓實施
各培訓基地培訓時,應加強培訓和教學管理,將參訓學員進行合理分班,每班30人左右,設1名班主任,對本班學員進行學習督導和出勤考核,負責填寫《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學員出勤簿》(附件3)。理論培訓采取邊看錄像邊現場操作講解的方式,確保每一位學員聽懂學會,而后讓每位學員進行實踐操作,確保熟練掌握操作要領。
各培訓基地培訓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市衛生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對培訓基地的培訓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隨意縮減培訓內容、減少培訓課時或學員出勤人數低于80%,造成培訓質量降低的單位,一經查實,當期培訓視為無效,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培訓資格。
(四)培訓考核
培訓考核由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各培訓基地具體實施。培訓考核時,各培訓基地負責安排考官依據操作考核要點及評分細則進行打分(操作考核要點及評分細則委托市中醫藥學會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學員對20項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的掌握熟練程度與操作水平,但出勤率低于80%的學員不得參加考核。市衛生局與市財政局將在每一考場安排一名監考官,監督考核打分的全過程。
培訓考核結束后,由監考官將《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考核成績單》(附件4)帶回,市衛生局據此分批公布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四、培訓經費
(一)經費來源
培訓經費由市和區(市)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分擔比例為1:2。
(二)經費標準
按照600元/人的標準核定培訓經費,每人培訓120學時。
(三)經費審核撥付
1、經費申報
各培訓基地填寫《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經費申報表》(附件5)并附《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學員出勤簿》、《區(市)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考核成績單》和市衛生局公布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合格人員名單報區(市)衛生局申請培訓經費。
2、材料審核
各區(市)衛生局對培訓基地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按規定核實開班審批、出勤情況和培訓考核等情況,并將有關培訓資料錄入微機系統,經審核無誤后,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將申報表及附件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市衛生局。
(四)經費撥付方式
按照“培訓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補助一人”的原則撥付培訓經費。
根據各培訓基地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確定市財政分擔的培訓經費,其中10%撥付市中醫藥學會,作為篩選項目、編寫大綱、教材、備課、課件錄制、刻制與考務經費,其余培訓經費撥付各區(市)財政部門;各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照每人400元的標準確定區(市)財政分擔的培訓經費,并連同市財政部門撥付的培訓經費全部撥付各培訓基地。不合格者可隨下批學員再次進行培訓。本培訓一律不得向學員收費。
五、保障措施
(一)市衛生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做好全市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培訓工作的領導、管理與督導。市衛生局負責編制計劃、組織培訓、安排考核并督導市中醫藥學會完成組織專家編寫教學大綱、集中備課、錄制課件、將課件分發到各培訓基地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培訓經費并及時核撥到位,確保資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各區(市)衛生局負責做好人員組織培訓、資格審查、培訓質量督導及相關措施落實等工作,與當地財政部門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各區(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并及時按標準撥付培訓經費。
(二)各培訓基地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出勤率;定期對教學、實踐效果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教學、實踐計劃與進度,確保培訓質量。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確保如期完成培訓任務。要發揮培訓合格學員的作用,使其能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好中醫藥適宜技術,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為基層群眾提供“簡、便、驗、廉”的中醫藥服務。學員培訓期間工資福利不變,所在單位應按規定報銷學員培訓期間的交通、伙食等費用。
(四)為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市衛生局已將各區市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情況納入對區、市衛生局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各區、市衛生局應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和使用適宜技術的實際情況作為對其進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年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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