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局政務督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8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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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局政務督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政務督查工作質量,保障政務督查工作的有效開展,確保各項督辦事項的迅速部署執行和全面貫徹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查范圍
(一)區委、區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以及市目標績效考核中涉及我局的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區委、區政府及市發改委等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
(三)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人民建議、來信來訪和公開信箱等事項;
(四)局長辦公會確定事項;
(五)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項。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分工協作。各科室要樹立全局意識,加強溝通協作,抓好有關督查工作的落實,形成督查合力。局辦公室主管督查工作,根據局領導要求,對督查事項進行分解、聯系、協調,督促各科室完成督查任務。承辦科室應對交辦的督查事項積極辦理。
(二)求真務實。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督查工作要務求實效,摒棄形式主義,善于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問題,避免報喜不報憂。
(三)優質高效。各有關科室在辦理督查事項的每個環節都應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做到不壓、不拖、不誤,快辦、快結、快反饋,確保督查工作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擬辦。納入督查的事項,由辦公室統一分類登記、編號,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或辦理要求,報局主要領導審定。對辦理時限較緊、情況復雜、難度較大的交辦事項,由辦公室向交辦機關先行說明。
(二)交辦。督查事項經局主要領導批示并立項后,由辦公室轉承辦科室辦理,緊急事項可電話或口頭交辦。交辦事項時要做到要求明確、時限具體、責任清楚,既具有權威性,又有可操作性。
(三)承辦。承辦科室按交辦要求及時、認真辦理,并按時限反饋辦理結果。在交辦時限內不能辦結的,應在到期2個工作日前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向辦公室說明原因。對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性質復雜,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經確認后,由辦公室協調爭取延長辦理時限;但經協調確不能延期的,承辦科室必須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領導口頭交辦的或其他未書面標明辦理時限的督查事項,按具體要求辦理反饋。
(四)催辦。督查事項交辦后,辦公室要適時進行跟蹤催促,可采取電話督辦、書面督辦、直接督辦等多種方式進行督查,及時了解、掌握其辦理進展情況。對重要事項應重點督查,對緊急事項應及時督查,并將進度情況報分管局領導。
1.電話催辦。用于經常性的詢問,重要的可作簡要記錄,以掌握督查事項進展情況。
2.書面督辦。對逾期未辦結的督辦事項,及時向承辦科室發出“督辦通知”,要求承辦科室書面報告承辦事項的最新進展情況和逾期原因,并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
3.直接督辦。電話催辦、書面督辦仍未落實或緊急事項的督辦,可組織有關人員深入承辦科室,當面了解情況,必要時可請局領導聽取匯報或出面協調。
(五)辦結反饋。督查事項辦結后,由承辦科室送呈有關局領導審定,無誤后按規定程序向交辦單位反饋。
(六)歸檔。督查事項辦結后,按檔案管理要求,及時將有關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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