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優撫對象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0 0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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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國家和省及市優撫政策,體現黨和政府的對功臣的關愛,確保兩年內“三老”優撫對象到(市老年公寓)輪流休養一次,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市民政局在抓好光榮院規范化建設的基礎上,在(市老年公寓)成立市“三老”優撫對象休養中心,兩年內把全市60歲以上的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老烈屬(簡稱“三老”優撫對象)安排到進行輪流休養。
二、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5月6日—5月11日)
市民政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各鎮(街道)采取召開村(居)干部會議,發放明白紙、登門宣傳、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輪流休養工作的宣傳。
(二)簽定協議書階段(2012年5月12日—5月24日)
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與符合條件有休養意愿的、有自理能力的“三老”優撫對象簽定《市“三老”優撫對象輪流休養協議書》(一式三份,見附頁1),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輪休人員、各存一份。
(三)匯總上報階段(2012年5月25日—5月30日)
各鎮(街道)根據休養協議書填寫《市“三老”優撫對象輪休情況登記表》(見附表1)和《市“三老”優撫對象輪休信息統計表》(見附表2),于5月30日前報市民政局優撫科(含電子版)進行匯總。
(四)輪流休養階段(2012年6月1日開始)
根據各鎮(街道)簽定的輪流休養協議書,合理安排符合條件的“三老”優撫對象輪流休養,做好休養人員進入休養中心的各項服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輪流休養工作規定。要嚴格把握輪流休養“三老”優撫對象的條件,做到把有自理生活能力的“三老”優撫對象一人不漏的輪休一次。
(二)嚴格簽定輪流休養協議書。凡自愿入住休養的“三老”優撫對象要和簽定休養協議書,以便有計劃地安排“三老”優撫對象輪流休養。
(三)明確工作責任。(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和各村(居)委會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三老”優撫對象輪流休養協議書的簽定工作,市民政局和負責落實“三老”優撫對象輪流休養的車接車送和入住后食宿、查體、文體娛樂活動等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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