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直排企業整治方案

時間:2022-07-13 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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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直排企業整治方案

根據青環監察發《市環境監察支隊關于開展直排環境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及省環保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關于印發《全省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環境監察支隊《開展直排環境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直排環境企業的環境管理,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直排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全面排查直排環境企業,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為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協調健康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目標

對全市直排環境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直排環境企業的基本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制定計劃,列出時間推進表,全面規范直排企業環境管理,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檢查范圍和重點

對全市排水未進入市政管網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排查,查清楚各相關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摸清企業排放水量、特征污染物、是否穩定達標排放等情況,是否存在污水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的情況。查清楚各企業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查處原則和要求

(一)對未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設的企業,已經投產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補辦環保手續;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補辦手續,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后方能繼續開工;對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或者投入使用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或使用,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對生產廢水存在污水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的企業按照權限實施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業或者關閉。

(三)將日排水量大于50噸的直排企業按照省控重點源監管的要求進行監管,并采取日常檢查和夜間、節假日突擊檢查等多種形式對直排環境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存在設施不正常運轉行為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進行處罰。各環保所于每月22日前將檢查情況、監測結果上報監察大隊。

(四)對直排環境企業私設排污管線,違法排污的,要立即責令其拆除或封堵,并依法進行處罰。對排污口未按規范化要求建設的,或排污口未按規定明示的,要立即責令整改。

五、時間安排

(一)組織籌備階段(9月27日-9月30日)

監察大隊及各環保所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各自具體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檢查階段(10月1日-10月25日)

監察大隊及各環保所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本轄區內直排環境企業進行集中檢查。對檢查出的環境違法行為要逐件進行登記備案,下達相關整改通知,并集中匯總上報監察大隊。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從嚴處罰。各環保所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內直排企業匯總表(見附件)上報監察大隊。

(三)稽查階段(10月26日-10月30日)

監察大隊利用5天時間對全市直排環境企業進行稽查,稽查結果將在《環境監察月報》進行通報。

(四)工作驗收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監察大隊將組織對各環保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每個所隨機抽查4~5個直排環境企業)。

(五)總結提高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各環保所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將總結報告報監察大隊。監察大隊對整個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和要求。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環保所要確保組織監察到位,工作任務到位和責任落實到位。

(二)認真組織排查。監察大隊和各環保所要對轄區內直排環境企業認真監察,做到摸清底數,掌握現狀,提出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建立直排環境企業臺賬,并報監察大隊匯總存檔。

(三)嚴格依法行政。對存在的各類不法排污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