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監測與評價方案

時間:2022-07-19 0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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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監測與評價方案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大行動”監測及綜合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為全面、客觀地監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展情況,綜合評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成就,按照

省市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性原則。監測評價指標體系依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農村全面小康評價指標及標準,并結合我縣新農村建設實際進行設置,保證指標協調一致。

(二)可比性原則。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縱向可測算一個地區新農村建設的進程,橫向可比較不同地區新農村建設水平的差異。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實現對鄉(鎮)、村之間的橫向比較。

(三)可操作性原則。選取具有客觀性、可量化的指標,既能體現監測評價指標的意義,又便于實際操作。

二、監測和綜合評價的對象及方式

對象:縣、鄉(鎮)和村。

方式:實行分級負責、分層監測的辦法??h新農村建設實現程度由市統計局負責監測和評價,縣統計局負責對全縣及各鄉鎮和村新農村建設實現程度進行監測和綜合評價。

(三)監測報告周期。新農村建設監測和綜合評價結果每年報告1次。

三、監測和綜合評價的標準及方法

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采用綜合評分法。既根據每個指標規定的最高值與最低值確定全距,然后計算每個指標的實現程度,最后將單個指標實現程度與其權數相乘,得出單項指標分值,將各單項指標分值匯總,

得出綜合評價分值。

四、組織領導

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工作在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統計局負責具體實施,監測指標由各相關責任主體于翌年的1月20日前向縣統計局提供。為保證監測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建立由縣新農村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確保監測和評價數據準確、及時。監測和綜合評價結果由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統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