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疫病防控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23 04:12:47
導語:畜牧局疫病防控指導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扎實做好2012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全年動物防疫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促進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工作方針,落實“無疫嚴防、有疫嚴控,立足早發現,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強化“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動物防疫工作“五包”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和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為重點,以實施集中免疫行動為主線,實行“市指導、縣負責、鄉為主、村落實、戶聯防”,建立健全常態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防控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堅決防止疫情的發生、蔓延和染人,確保我市養殖業經濟持續發展,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目標是:2012年對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強制免疫疫病的總體要求是,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率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檔案建檔率達到100%,散養畜禽戶籍式檔案建檔率達到100%。豬、牛、羊二維碼標識打掛率達100%。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狂犬病免疫密度達100%。統籌抓好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雞傳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結核病等其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使其發病率控制規定標準以下,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發動
市、縣(區)、鄉層層召開春秋兩季動物防疫工作會議,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動員部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縣區為單位,調整完善政企技企聯系和官方獸醫監管制度,開展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動防辦主任、防疫員隊伍和疫情測報員業務培訓,調查畜禽存欄、免疫和發病情況,印發防治技術手冊和宣傳材料,申購和發放強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數清、免疫情況明、隊伍業務熟、防疫物資足,為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
(二)監測預警
1.加強監測體系建設。以實施無疫區項目為契機,完成市、縣監測化驗室建設,全面推進化驗室認證,不斷加強獸醫技術隊伍建設,積極推行官方、執業和鄉村獸醫制度,開展技術培訓和資格認證,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診斷檢測能力,構建布局合理、反應迅速、診斷準確、信息暢通的監測網絡。
2.完善測報機制。嚴格執行疫情舉報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發疫情報告聯系卡和村務公開等形式,公布縣(區)、鄉鎮(街道)舉報電話,拓寬疫情報告渠道。同時,要不斷強化對規模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獸藥經營等機構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報告義務,保證疫情信息及時上報。
3.開展疫情監測。市、縣兩級制定并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每月例行監測計劃,堅持全面監測和重點監測相結合,采取流行病學調查、臨床診斷、血清學和病原學監測等方法,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定時、定點開展監測。重點加強對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區)、畜禽交易市場、農貿市場和養殖密集區、水網密集區等重點地區的疫情監測,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堅持實行活禽交易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每10天一次的定期抽樣監測制度,對城區重點活禽市場要采取每周定點檢測制度,定期對活禽及禽類產品、糞便和墊料等進行抽樣監測,嚴防染病產品進入市場。凡檢測出病毒,一律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置,并開展追蹤溯源,追查免疫情況。
4.加強抗體監測。各縣區要進一步嚴格源頭管理,加強抗體監測,確保免疫質量。要按照縣不漏鄉鎮、重點鄉鎮不漏村、養殖密集區村不漏組的要求,適時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抗體監測,增加水禽監測數量、比例和頻次,評估免疫效果。對漏免和抗體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進行加強免疫,及時堵塞防疫漏洞,確保存欄畜禽始終處于有效保護狀態。
5.規范疫情報告。健全定期通報制度和疫情報告系統。全面實行疫情報告網絡化管理,做到專線、專機、專人按規定傳輸動物疫情信息。各級要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嚴格報告程序和疫情管理,嚴肅報告紀律。對不履行疫情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以及阻礙他人報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加強病死畜禽監控和規范處理。鄉鎮(街道)動物防疫辦公室、村級防疫員要對所轄區域內養殖場(戶)開展定期巡查。及時發現畜禽病死情況,就地展開調查,排查疫情。嚴格“五不準一處理”,即對病死畜禽,嚴禁出售、運輸、加工、宰殺和食用,一律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監督養殖場(戶)進行無害化處理。適時組織開展病死畜禽規范處理專項整治行動。
(三)預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防控體系的作用,堅持防疫工作協調一致,措施一致,行動一致,不斷加大強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門抓線,場戶抓點,群眾監督,專家把關,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實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構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1.實施常態免疫。嚴格按照“六統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統一安排部署、統一疫苗發放、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免疫程序、統一規范管理、統一監督檢查的六統一辦法,全面組織開展強制免疫,切實做到縣(區)不漏鄉鎮、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針,確保免疫目標實現。散養畜禽,建立集中免疫、月月補針制度。集中免疫期間,由鄉鎮(街道)組織村防疫員采取集中或分片的方法,逐村逐戶逐頭(只)實施集中免疫。同時要做好鴿子、觀賞鳥及其他禽類的免疫。集中免疫后,由鄉鎮(街道)組織村干部、村民組長對各村散養畜禽補欄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每月月末填寫散養畜禽補欄情況登記表,村級防疫員依據登記表和免疫記錄及時上門提供免疫服務,對農戶補欄和集中免疫期間未免畜禽及時進行補免。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大戶,實行“自免承諾”和“旬報月查”制度。各鄉鎮(街道)依據本地飼養情況確定自免場范圍,并與之簽訂自免責任書,強化自免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責任書由鄉鎮(街道)動防辦分場存檔保管。場方(戶主)在每旬旬末向鄉鎮動防辦申報擬免畜禽種類、數量、日期及疫苗種類和數量,及時申領疫苗。并在當地動物防疫部門和鄉、村干部的指導監督下,嚴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進行免疫。鄉鎮動防辦負責做好旬報登記和疫苗發放,不定期組織村防疫員對轄區內規模養殖場免疫情況開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寫監督檢查登記卡,督促落實防疫措施。登記卡每月月末上交鄉鎮地防辦歸檔保存。
2.規范防疫行為。免疫接種前,動物防疫人員要對所免疫畜禽進行健康檢查,對注射器、針頭等免疫接種用具進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預防接種。畜禽免疫后,按照規定發放免疫證明,對家畜打掛免疫耳標。散養畜禽以村民組為單位建立戶籍式檔案,規模養殖戶(場、小區)全部建立規范免疫檔案。切實做到隨免疫、隨登記、隨打標、隨發證,免疫動物、耳標、免疫檔案和免疫證明四對應,堅決防止只打標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記、不發證等違規做法。對免疫副反應致死畜禽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登記造冊,完善手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3.開展免疫檢查,進一步完善督查體系和機制。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結束后,及時組織對轄區內畜禽強制免疫情況進行地毯式檢查,突出對養殖密集地區、農戶散養畜禽、水禽、邊遠地區和畜禽交易市場等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分所人員的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特別是暗訪力度,要督查到每個村民組,有農戶畜禽漏免的村民組要逐戶督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鄉村干部和防疫員的管理考核,嚴格執行村防疫員考核制度,對村防疫員強制免疫和鄉村干部畜禽存欄調查工作情況的實行動態監督,對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隱患的鄉村干部和村防疫員要嚴肅處理,切實落實鄉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員保質量的基層動物防疫責任制,確保月月補針和旬報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實,確保防疫工作無死角、無空白、無隱患。
4.開展綜合防控。一是實施全面防控。在開展農村防控同時,要統籌城鎮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控同時,要兼顧抓好豬鏈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二是實施防養并舉。以發展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為載體,嚴格審查,規范建設,強化監管,推進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生產。積極引導養殖場、戶采取消毒、隔離、通風等綜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實施群防群控。充分發揮各級養殖協會的作用,帶動和引導廣大養殖戶主動防疫、自覺防疫。
(四)動物衛生監督
全面推進動物防疫監督所和監督分所的規范化建設,對動物檢疫員和動物防疫監督員實行分工劃片,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落實崗位責任,建立動物檢疫員“片警式”檢疫管理新模式和動物衛生安全監管新模式。堅持“養殖環節立足于防、流通環節立足于堵、市場環節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針,狠抓養殖、屠宰、經營等環節監管,不斷加大檢疫監督、市場監管、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嚴禁出售、運輸、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產品行為,防止疫病傳播擴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確保市民消費安全。一是加強防疫監管。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防指辦要全面加強規模養殖場和散養農戶的防疫監督檢查,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督強制免疫措施落實,建立健全動物飼養場防疫監督檔案和監管檔案。對不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二是加強檢疫監督。不斷完善檢疫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做到“以監促檢,以檢促防”。進一步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引種準調制度,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禽及產品一律不準出場出戶、不準進入市場交易,未經審批和檢疫合格的種用、乳用動物一律不得調入。加強對飼養、屠宰、經營、加工、運輸、儲藏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對逃避或抗拒檢疫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銷售、收購、販賣、屠宰和經營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有效防止疫情的傳入、擴散和蔓延。三是加強市場監管。實行“憑證入市、逐一查驗、定期巡查、動態監管”,嚴肅查處經營未經檢疫、未經報驗等不合格動物及其產品行為,切實保障市民消費安全。四是加強診療管理。認真執行農業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實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動物診療機構必須持有效《動物診療許可證》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不得經營、使用假劣獸藥。各縣區畜牧部門要開展診療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加強診療機構監督檢查,規范行業管理和診療行為。五是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以市報驗站建設為契機,完善技術支持、信息采集、監督檢查、屠宰檢疫、獸藥標簽監管、機構隊伍支持等六大系統,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實現對生豬從出生到飼養、調運、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實時監管,有效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從源頭把好畜產品質量安全關。
(五)加強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各縣區要認真執行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扎實做好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嚴防活禽經營市場發生和傳播疫情。各縣區要切實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活禽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嚴格活禽檢疫準入制度,確保健康家禽進入市場。認真執行活禽交易市場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強化消毒管理。落實“家禽與其他農產品、水禽與旱禽分區經營,宰殺區與經營區相對封閉”和檢疫監管等各項防控措施,加快推行“禽類定點屠宰、白條禽上市”,規范活禽市場經營和宰殺行為,嚴防在市場環節污染和傳播,確保群眾消費安全。
(六)應急處置
各縣區要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圍繞“發現的早、監測的準、控制的住、撲殺的掉、處置的好”和“早、快、嚴、小”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疫情監測、疫病診斷、信息反饋、物資保障等系統,完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規范疫情報告、預案啟動、疫情處置、疫情解除等程序。根據“適量儲備、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障急需”的要求,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做好疫苗、藥品、設備和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儲備,確保應急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充實應急技術專家和處理預備隊,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定期進行培訓,開展應急演練,鍛煉應急處置隊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一旦發現疫情,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撲滅,確保疫情不擴散、不蔓延、不染人。
(七)阻斷禽流感向人傳播
各縣區要堅持把嚴防禽流感對人的傳播作為防控工作的重點和確保目標,不斷加強人禽流感防控,堅決阻斷禽流感疫情向人傳播。一是做好應急準備。完善突發人感染禽流感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做好人員、物資等各方面儲備,及時調整充實人禽流感防控領導組織和技術專家組,適時組織開展人禽流感防控專項應急演練。二是健全人禽流感監測制度。全面加強對飼養、運輸、屠宰、銷售禽類的高危人群的監測工作。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感染科門診預檢分診制度,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篩查和報告。三是落實聯防聯控機制。畜牧和衛生部門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四是認真開展預防人感染禽流感宣傳教育活動,特別要加強對在校學生、家庭主婦、家禽飼養人員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做到不接觸、不宰殺、不食用病死禽。五是做好防疫人員的防護工作。指導工作在第一線的動物防疫人員,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同時,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和厭戰情緒,牢固樹立“抓發展必須抓保護”的動物防疫觀念,進一步加強防控工作領導,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統一行動,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關部門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劃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不斷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各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統籌兼顧,靠前指揮,積極協調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
各縣區、各鄉鎮(街道)要按照規定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動物防疫專項資金,保證防疫各項工作的經費需要。要重點解決好疫情普查、疫病監測、疫苗、防疫人員報酬、消毒器械和藥品購置以及撲殺經費補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確保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實行強制免疫的疫苗經費全部由各級財政承擔,免費提供養殖戶(場)使用。市、縣區要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承擔比例落實疫苗配套經費。對因防疫工作需要撲殺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規定予以補助。免疫副反應致死家畜補償經費,依據省防指[2005]0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創新工作機制
市、縣兩級要進一步完善動物防疫工作督查考評辦法,健全市防指成員單位聯系縣區,縣區防指成員單位聯系鄉鎮、街道的工作制度,加強對各級防控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督查。堅持執行防疫工作定期匯報、縣區互查、督查通報、工作調度、重點鄉鎮監控、獎懲等制度。繼續實行動物防疫工作目標管理,市防指將依照動物防疫責任狀的規定,采取“不事先通知檢查對象、不確定檢查日期、不確定檢查地點、不告知檢查內容”的“四不”檢查方法,組織對各縣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情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督查檢查。對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的縣區和鄉鎮(街道),由市防指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一定獎勵,對組織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依照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區防指也要不斷加大對基層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斷推動動物防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
- 上一篇:畜牧局鮮肉整治工作方案
- 下一篇:畜牧系統依法行政指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