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局督導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9 0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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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發展的積極性,保障素質教育全面深入實施,推動區域內教育均衡、和諧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家教育督導條例》及《省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水平綜合督導評估方案》等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的工作指導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以“學校是發展的主體,督導是發展的保障”為宗旨,堅持規范辦學與發展提高并重的原則,以學?,F有發展水平為基礎,探索基礎性與發展性相結合,以促進學校發展、創建特色為重點的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導向、激勵、調控和評估作用,進一步促進全市中小學校在規范性發展的同時,實現適度超前、可持續、內涵式發展和自主發展,形成特色,形成品牌,進一步促進全縣教育整體辦學水平高質量、高標準均衡發展。
二、指標體系
試行《市小學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市普通初中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由基礎性指標和發展性指標兩部分組成。
1.基礎性指標。由教育督導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制定。主要是學校的常規管理、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方面的基本規范,體現不同辦學背景條件下學校發展的共性,具有基礎性、強制性、統一性。
2.發展性指標。發展性指標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學校依據學校三年發展規劃中自主設定的目標和標準制定。主要依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對學校教育的要求、學校自身辦學發展的現狀,為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質量和效益,形成學校個性發展。重在引導學校建立依法自主發展的運行機制與模式,通過縱向比較,評估學校發展速度與水平。體現差異性、自主選擇性。
為了引導學校更好地選擇發展性目標和重點發展領域,本方案提供了《市小學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發展指南》和《市普通初中辦學水平發展性督導評估發展指南》,由學校依據辦學現狀、潛能和對未來發展的前瞻性思考,自主選擇,確定重點發展領域。
三、評估原則
1.發展性原則。
2.以形成性評價為主,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自評、督評與他評相結合,以自評為主的原則。
4.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5.監督與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四、評估辦法
(一)學校自評
學校自評過程是以學校為主體,建立相應的自評運行機制,對照基礎性指標與發展性指標進行自我評價的動態過程,要綜合運用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的功能,對學校的整體發展狀況做出價值判斷。
1.診斷性自評。依據基礎性指標和發展性指標,對學校的基礎水平和基本現狀進行全面、客觀、準確地分析,明確學校發展的起點和基礎,在此基礎上,根據教育發展改革的要求,結合學校自身發展的價值取向,制定學校三年發展規劃,并以此規劃作為學校今后開展形成性評價、終結性評價和外部督導評價的重要基礎。
2.形成性自評。學校發展過程應以實施發展規劃為主線,制定學校發展性指標的監控與評估體系,建立學校實施三年發展規劃階段性成效的形成性評價制度,對基礎性指標與發展性指標的目標達成度做出價值判斷,學校每學年度進行一次階段成效的形成性總結,并充分運用評價結果,調整三年發展規劃,改進學校管理,提升學生素質,完善學校自主發展的運行機制,確保規劃實施的有效性,保證學校發展目標的實現。
3.終結性自評。在學校三年發展規劃實施年限期滿后,采用絕對評價和個體內差異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學校三年來規劃實施情況和目標達成度進行全面的價值判斷,并充分運用形成性評價結果,對學校的發展態勢做出客觀的估價,為學校制定新的三年發展規劃提供可靠依據。
(二)督導評估
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發揮督導評估的導向、激勵、改進、鑒定功能,定期對學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情況做出綜合判斷,是加強宏觀管理、實現教育監督的重要手段。
1.診斷性督導評價。審核、認定、應答學校三年發展規劃是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審核、認定過程也是學校與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雙方承諾的過程。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教育督導部門參與,對學校的發展現狀和學校制定的三年發展規劃進行審核認定。
2.形成性督導評價。在學校三年發展規劃實施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系,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學校年度發展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教育督導部門還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隨訪督導,每學年末向相關學校下發《督導評估反饋意見》。
3.終結性督導評價。三年發展規劃期滿時,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督評隊伍,按基礎性指標、發展性指標對學校整體發展目標達成度進行全面的價值判斷,對學校的發展態勢及績效作出客觀的終結性評估。
五、評估等級
(一)學校基礎性指標完成情況評估分為兩級狀態,即合格學校、不合格學校。
兩級狀態的確定:達到基礎性指標總分80%及以上的為合格學校;80%以下的為不合格學校。
(二)學校發展性指標達成度以3個階段狀態呈現,即處于發展很快階段、處于發展較快階段和處于發展較慢階段。
3個階段狀態的認定:過程性評估分值的平均數占權重0.6;終結性評估分值占權重0.4。
計算公式:S=(A+B)/2×0.6+C×0.4;其中A、B為每年的達成度;C為終結性評估分值。
達到發展性指標總分90%及以上的為學校發展很快階段;75%-90%(含75%)的為學校發展較快階段;75%以下的為學校發展較慢階段。
六、實施步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發展性督導評估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從2012年1月實施,3年為一個周期。
1.啟動階段(2012年3月-8月末)
(1)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召開動員培訓會:2012年3月。
(2)學校辦學水平現狀的自評和學校發展規劃制定階段:2012年4月-5月(各校自主進行)。
(3)學校辦學水平現狀和發展規劃審定階段:2012年7月-8月末(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及有關專家進行)。
(4)學校根據專家意見修訂、完善發展規劃,提交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
2、實施階段(2012年9月-2015年9月)
學校將3年發展規劃的發展目標分解成年度目標,并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加以實施。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加強對學校的隨訪指導與監督,及時引導學校實施規劃。
發展性指標過程性評估每年10月份進行。終結性評估2015年10月份進行。
七、結果使用
1.學校要把督導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自主辦學水平、編制新的3年發展規劃的重要參考依據。
2.評估結果作為學校工作、校長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評選表彰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3.學校發展性督導評估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
4.學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A性指標完成情況為不合格:
(1)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2)因工作過失發生群體性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亂收費問題嚴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會影響;
(4)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因職務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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