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資金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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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資金清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農村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農委、省財政廳《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農委、市財政局《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主要任務:

全面清理村(含農村社區,下同)、組集體所有的“三資”狀況,核實“三資”底數,明晰產權關系,建立臺賬,健全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資金的規范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具體工作目標:

(一)通過清理,全面摸清村(組)集體所有的“三資”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情況,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二)通過依法界定所有權,核實集體所有的“三資”總額,理順產權關系,維護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

(三)通過建立登記臺賬,將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全面納入管理范圍,及時反映開發利用和處置情況。

(四)通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委托服務,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和監督。

二、清理對象及范圍

(一)清理對象:全縣所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含村屬企業)。

(二)清理范圍:村、組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具體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貨幣資金;各種流動資產、農業資產、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場、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

(三)清理期限:清理登記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

三、清理方法及程序

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嚴格按照清理、登記、核實、公示、確認、上報的程序進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為主,全面進行清理。每個村成立由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報賬員和群眾推薦的村民代表參加的7-9人小組,對集體“三資”進行逐筆逐項清理。資金、資產的清理,要以會計賬簿為依據,堅持賬內與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與核實賬務相結合,以物對賬、以賬核物,全面清點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查清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債權債務的清理,要以現有原始憑證、會計資料為基礎,做到賬內清理與賬外核查相結合,查清債權債務形成時間、數額及其增減變動情況;資源的清理,要采取實地勘測丈量的方式,查明實際數量及其權屬。涉及資產、資源評估的,可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經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在清理過程中,鎮應抽調干部和懂財務人員駐村指導督查。

(二)登記。在“三資”清理過程中,按照省里統一制定的清理核實情況登記表,清理一項登記一項。資產資源的登記要按類別詳細登記其名稱、數量及使用情況。登記的內容要全面,事實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

(三)核實。對已清理登記的集體“三資”,由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各村民組長和村民代表組成的核實小組進一步逐項逐筆進行核實。重點對“三資”的數額、權屬、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等情況進行核實。經過核實后的“三資”,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四)公示。對初步核實后的集體“三資”,由清理核實小組負責逐項逐筆在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或通過發放明白卡等形式,向群眾和有關當事人征求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間內,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實人員,接待群眾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凡在公示期間,群眾對“三資”情況有異議的,都要認真核查,直至群眾認可。對核查不清或權屬有爭議的“三資”,不得進入確認程序,列為“待處理問題”,上報鎮級以上“三資”清理領導組協調處理。

(五)確認。公示期滿,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的清理結果進行確認。

(六)上報。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的“三資”清理結果,由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村報賬員分別簽字后上報鎮“三資”清理機構審核,再經鎮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匯總上報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實施步驟

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自2012年5月下旬開始,至2012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2011年5月下旬-6月上旬)

1.成立組織。全縣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各鎮黨委、政府和村黨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并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和協調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及時做好具體工作。

2.動員部署。各鎮要按照《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召開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動員大會,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目標、任務、內容、方法和具體要求,確保做好清理工作。

3.組織培訓。各鎮要在縣“三資”清理培訓會后,及時對本鎮參加清理工作人員開展政策講解、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使他們了解政策,明確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點,及時開展清理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清理(2012年6月中旬-8月中旬)

農村集體“三資”清理以村自查為主,嚴格按照“六個程序”要求,由村統一組織進行。各村要在清理的基礎上,核實“三資”所有權,全面建立管理臺賬,做到家底清楚,臺賬健全,手續完備,產權明晰。對自查出的問題,要進行自我糾正,自我規范。鎮“三資”清理領導組要加強指導和督查,對于清理過程中出現“三資”管理混亂、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各鎮要組織人員直接介入調查處理,發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向縣“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匯報。

在全面清理中,要注意把握三個問題:

1.理清權屬。在核實農村集體“三資”產權時,要堅持四項原則,即村集體所有原則;誰投資、誰收益、誰擁有產權原則;尊重歷史事實、平等協商、依法界定原則;力求準確、合理,依據充分等原則。

2.規范處理。對私設賬外賬的資產,經審計后納入村集體財務管理;對死亡絕戶的債務以及有賬無物的資產,要通過民主程序合法核銷;對有物無賬的,要統一入賬核算;對挪用或長期占有集體資產的,要依法收回。

3.調整賬務。各村對已清理核實、集體確認的資產,本著賬實一致的原則,依據簽字確認后的村集體“三資”清理審核表,完善財務核批手續后,登記輔助臺賬,作出相應賬務處理。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12年8月下旬至9月底)

1.檢查驗收。村自查清理結束后,鎮“三資”清理領導組要及時組織檢查驗收;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鎮檢查驗收基礎上,將組織核查,對自查不徹底,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重新清理檢查。

2.總結上報。各鎮對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要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連同匯總表格,于9月5日前上報至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體“三資”管理辦法,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推行委托服務,構建規范有序、經營高效、監督到位的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各鎮要高度重視“三資”清理工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維護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擺上日程,切實加強對“三資”清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抽調精干人員,安排專項經費,做好日常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三資”清理工作。同時,要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聯系制度與分工協作機制,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及時反饋工作信息,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做好培訓。各鎮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政策和方法交給群眾,統一思想,消除顧慮,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強對基層干部和“三資”清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準確把握“三資”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規定,充分依靠和發動群眾,對集體所有的“三資”,包括賬內外、庫內外、村內外進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確保“三資”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導,抓好落實。各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三資”清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導,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深入到村,加強調研指導,定期開展檢查。督促村既要積極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開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穩妥,嚴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損害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及時總結“三資”清理工作中經驗做法,對清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切實幫助解決。對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徹底的,要嚴明責任,限期整改,補差補缺,確?!叭Y”清理工作落到實處。對“三資”清查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