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述職述廉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5 1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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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述職述廉工作方案

根據省工商局《關于印發〈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接受監督、向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實施辦法〉的通知》(工商監字〔2012〕111號)精神,結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執法為民、依法行政、務實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認真接受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對工商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執法行為,保證職能到位,提高執法為民、服務發展、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水平,樹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到“四個統一”、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高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述職述廉活動。使其既能加強群眾對工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又能切實保護工商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2.講求實效。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采取切合實際的方法,達到廉潔從政、規范執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強執法能力的目的。

3.內外互動。認真聽取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正確對待批評,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執法水平;通過述職述廉活動,廣泛宣傳工商職能,使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更加關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4.注重整改。高度重視述職述廉中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提出的意見、建議,制定整改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和關心的實際問題。合理運用述職述廉評議結果,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及激勵機制。

三、人員范圍

述職述廉活動主要在工商所中實施。參加述職述廉的人員為工商所正、副所長,接受評議的人員包括工商所直接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全體公務員。

四、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的產生

參加述職述廉活動的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應從工商所轄區內的市場主體、服務對象中產生。代表的產生要充分體現廣泛性、客觀性和自愿性,以保證述職述廉評議結果的真實、客觀和公正。同時可邀請當地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評議員代表、鄉鎮(街道)代表及工商特邀監督員等社會各界代表參加。

代表的產生。采取由市、縣(區)工商局商請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糾風辦等有關部門以隨機抽取、書面邀請等方式確定。代表人數,城區工商所一般不少于40人,農村工商所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

代表的比例。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應占80%(其中消費者代表不少于5%,由鄉鎮或街道推薦),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政風行風評議代表占10%,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檢部門、鄉鎮(街道)等單位代表占10%。

五、主要內容

1.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及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維護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

2.服務當地經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情況。

3.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態度情況。

4.公正廉潔執法和遵守工商機關禁令情況。

5.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

六、基本程序

1.準備階段。

(1)確定代表和書面通知其參加會議并做好評議準備。

(2)按照要求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述職述廉報告要力求簡明、簡潔、簡短和務實,不空虛、冗長。

(3)述職述廉人員可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以增強述職述廉報告的針對性。

2.實施階段。

(1)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按要求組織、主持召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接受監督,向市場主體及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會議”。工商所所長、副所長向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

(2)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可視情選取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座談、接受代表問詢、書面測評等形式對述職述廉人員進行評議。

(3)評議過程中,代表可以向述職述廉人員詢問,述職述廉人員應當場予以解答。

(4)座談會議記錄、代表問詢及解答情況、書面測評結果,由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負責整理、匯總、統計,并及時向被評議單位和個人反饋。

(5)會場要求。

①與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代表座談形式??筛鶕⒓訒h代表人數,選用“圓桌式會議”或“課桌式會議”形式,設會議主持人席、述職述廉人員席。

②接受代表問詢形式??筛鶕⒓訒h代表人數選用“圓桌會議”、“課桌式會議”或其他形式,設會議主持人席、述職述廉人員席。

③書面測評形式。會議的組織者和邀請的領導及嘉賓可在主席臺就坐;為述職述廉人員設發言席;要設立投票箱,發給參加會議代表的無記名測評表應由代表本人投入到投票箱內。

3.實施的時間。述職述廉活動正常情況下要堅持經常性,每年開展一次,原則上10月底結束。

4、整改階段。針對述職述廉活動中代表們提出的評議意見和建議,被評議單位及個人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

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向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報告,并采取通過網絡或在工商所公示欄等形式在述職述廉會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5、測評結果的運用。測評結果可作為黨風廉政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同時,對測評滿意率達90%以上的前3名述職述廉人員可適當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對測評不滿意率高于20%的述職述廉人員要進行誡勉談話或采取其他的組織處理措施。

6、認真總結。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此項工作,形成書面報告,于11月10日前上報市局監察室。

七、組織領導

述職述廉工作在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黨組、總支)領導下,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具體實施。由單位一把手任組長,紀檢組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各縣區工商局和市局直屬單位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有些問題要及時向市工商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