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績效考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8-05 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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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績效考評指導方案

為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根據2012年省工商局目標考評和市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績效考評有關文件,結合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工作重點,特制定本考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切合實際,突出重點、簡便易行、推動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分類考核原則,強化包保責任制,增強考評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考評的引導、激勵作用,推動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考評對象

各縣、區工商局,直屬派出機構和市局機關各科室(局、中心)、協會??己朔挚h、區局,直屬派出機構,市局綜合科室,市局業務科室(局、中心)和協會五個組進行。

三、目標任務

目標任務及評分標準見附件。

四、組織領導

市局設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黨組成員、副局長和調研員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辦公室的市局領導兼任目標管理責任制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監察室、人事科負責人為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從有關科室抽調,承擔具體工作。

五、考評辦法

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市局各科室(局、中心)、協會分別進行百分制考核。

(一)對各縣(區)工商局、直屬派出機構的考評。

1、自查。各縣(區)工商局、直屬派出機構對照市局下發的目標任務,對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得分、加分進行自查自評,于12月20日前向市局目標辦提交自查報告、有關資料和獲獎情況復印件。

2、以平時督查及通報記錄為評分依據。市局負有包保責任的科室(局)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包保任務完成情況,效能辦對效能建設情況,市局法規科和人事科對法律法規考試及崗位練兵情況,辦公室對政務信息、制度的制定落實、信訪工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財裝科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監察室對黨風廉政情況分別進行評分。

3、由市局互查組分別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完成目標情況進行抽查考評。

4、市局綜合科室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相關業務包保內容的督查。采取平時抽查或組織專項檢查形式,不納入互查組互查。

5、市局領導、各科室(局)主要負責人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偡?0分,市局領導和各科室(局)主要負責人的評分各占5分。

(二)對市局各科室(局、注冊中心)的考評。

1、自查。市局各科室(局、注冊中心)對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得分、加分進行自查自評,于12月20日前向市局目標辦提交自查報告、有關資料和獲獎情況復印件。

2、以平時督查及通報為依據評分。市局效能辦、各項制度的執行牽頭部門對效能建設情況、制度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評分。

3、市局各綜合科室對各科室(局、注冊中心)的綜合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4、綜合評分。市局領導,各縣(區)局主要負責人、各直屬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市局綜合科室,協會分別對市局各業務科室(局、注冊中心)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市局領導,各縣(區)局主要負責人、各直屬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各業務科室(局、中心)、協會分別對綜合科室開展機關內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分(三部分各占5分)。

(三)對協會的考評。

1、完成省、市交辦和自行制定的業務工作,督查檢查工作,制度效能和各項綜合性工作。

2、于12月20日前向市局目標辦提交自查報告、有關資料和獲獎情況復印件。

3、市局領導,各科室(局、注冊中心)、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負責人對協會全年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六、督查方式

(一)互查組檢查。市局于年中、年底從調查員庫中抽調人員,對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進行同類別互查。

(二)市局領導、各科室(局)結合工作檢查、調研,不定期到各縣(區)局、各直屬派出機構進行暗訪督查;市局領導和有關科室對市局各科室(局、中心、協會)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督促。

強化問題管理式督查,杜絕不負責任的督查,原則上每季度對包保業務進行一次督查(因特殊原因可推遲15天),專項工作要進行專題督查(以通報為依據),通報中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要有具體的單位和明確的事實。

七、加(扣)分辦法

(一)加分條件。

受到以下發文表彰的或推進職能到位取得明顯成效的予以加分:

1、獲兩個部委以上及同級領導小組表彰的,加5分(人事科)。

2、獲省委、省政府、國家工商總局及同級領導小組表彰的,加2分(人事科)。

3、獲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發文肯定的,加1分;獲市級領導小組獎勵表彰或發文肯定的加0.5分;獲市局或縣級黨委、政府及同級領導小組發文表彰的,加0.2分(人事科)。

4、以市政府名義出臺規章的加1分;以市政府或縣(區)政府名義出臺獎勵政策的,分別加1分、0.5分;

5、市局機關科室(局)、中心按包保責任制,檢查發現問題扣除被查單位分數并通報的,每次通報加0.2分,專項通報比照執行(各科室、局、中心)。

6、縣區(含直屬派出機構)有關工作在全系統有創新,被國家工商總局、省局或市局召開現場會推廣,經局長辦公會議認定的,分別加3分、2分、1分;市局有關工作被總局、省局召開現場會推廣的,主辦科室(局)分別加3分、2分;科室(局)指導召開現場會推廣經驗的,給主辦科室(局)加0.5分(各科室、局、中心負責)。

7、依法查處干擾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虛假廣告、傳銷、違法拍賣、危害安全生產的大案要案,罰沒入庫金額10萬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30萬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1.5分;50萬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2分(法規科、公平交易局負責)

8、各縣(區)政務中心工商窗口被評為年度“先進窗口”或“紅旗窗口”的,加0.5分(注冊中心負責)。

9、參加省局業務素質考試市局進入前6名,單位平均分數全市第1名的加1分,第2名加0.5分;參加市局業務素質考試單位平均分數90分以上,第1名加0.5分,第2名加0.1分。加分以考試成績通報為準(人事科、法規科負責)。

10、維護黨紀政紀,能認真查處工作人員違紀案件,每起加0.5分;突出抓好包保責任制、效能建設和各項制度的落實,對違反者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問責辦法》實施責任追究的,每卷加0.1分。以上僅適用各單位自辦案件(監察室負責)。

11、履行職務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訴訟機關依法維持或勝訴的,每件加0.5分(法規科負責)。

前四項總分最高不超過8分,后七項無上限。同一項工作多層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計分,不重復加分。市局機關多部門參與同一項工作受到表彰,沒有主辦部門的,各參與部門平均分配該項加分分值;有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的,主辦部門按該項分值的70%加分,余下分值協辦部門平均分配。

(二)扣分條件。

1、被省局領導及處室(局)明查暗訪發現問題扣分或被省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領導或科室(局)明查暗訪發現問題或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5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2、被省局效能辦、市效能辦或行風、政風評議辦公室檢查發現問題扣分并通報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效能辦(含行風政風評議)檢查發現問題扣分并通報的,每次扣0.5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3、被省局互查組發現問題的,每個問題扣0.2分;被市局互查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并被通報的,每個問題扣0.1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4、科室督查中涉及扣分的,凡能按數字比例量化的,以最差單位一次扣0.5分為基準,其他單位按百分比扣分(保留2位小數點)。不能量化的扣0.1分(各科室負責提供)。

5、市局科室(局、中心、協會)主要業務工作在基層落實不力,被市局領導檢查發現并通報,而相關科室(局、中心、協會)未發現的,每次扣0.5分;對基層督查、指導、服務不力,被通報的每次扣1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6、對通過舉報、投訴、信訪或政務公開渠道反映的問題不解決或解決不力的,經核實后對所在單位每次扣0.5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7、基層工作人員及社會其他人員反映市局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相關制度或有違紀行為,并經市局監察室核實,每次扣該工作人員所在科室0.5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8、被有關新聞媒體負面曝光并被查實的,視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不同層次,每次分別扣2、1.5、1、0.5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9、各科室(局、中心、協會)對包保任務未按要求督查檢查的,少1次扣2分。通報中只點出問題不扣分的,每次扣0.2分。未點具體問題也不扣分的,視為未進行督查(辦公室負責)。

10、參加省局業務素質考試市局位居后3名,單位平均分數全市系統最后1名的扣1分,倒數第2名扣0.5分;參加市局業務素質考試單位平均分數不及格的扣1分,平均分數70分以下且最后1名的扣0.2分(人事科、法規科負責提供)。

11、各單位每月報送及被采用的政務信息少于《市工商局政務信息和對外宣傳工作考評辦法》規定標準的,每少1條扣0.1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12、市局在日常督查中發現下列情形,對考評對象進行扣分處理:

(1)所管轄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等問題的,每次扣0.5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2)所管轄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有脫崗、炒股、玩游戲、看影視、網上購物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每人每起扣0.3分(監察室、人事科負責提供)。

(3)未按要求落實省局、市局和市相關部門重要工作安排的,每件扣0.5分;經督促,仍不落實、不處理、不整改、不解決的,每件扣1分(各科室負責提供)。

(4)因工作不力,被省局、市委、市政府領導在省局會議、市委、市政府會議上點名批評或被省局、市委、市政府領導以批示方式批評的,每件扣0.5分(辦公室、監察室負責提供)。

(5)凡服務對象投訴、反映的問題,經查實,被投訴人員確有效能、政風建設等方面問題的,每件扣0.2分;對轉辦或交辦的投訴件和問題,因不認真辦理,造成重復投訴或越級投訴的,每件扣0.5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6)對“市長熱線”、和市政府網站“市民論壇”中的投訴或咨詢,超時回復的,每件扣0.1分;超時未回復的,每件扣0.2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7)對“陽光投訴”、“行風熱線”等群眾反映的合理意見或投訴,未及時整改或處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8)違反市局公文限時辦理要求,未按時辦結的每起扣0.1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9)違反值班制度規定,不值班或脫崗的,每次扣0.5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10)所管轄工作人員工作日中午飲酒的,每起扣0.5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11)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等文件要求,及時、全面、規范地公開政府信息,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2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12)違反保密工作規定的,每起扣1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13)對承辦的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不認真辦理,不按時回復的每件扣0.5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14)履行職務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機關、訴訟機關依法撤銷、變更或責令重做,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件扣0.5分(法規科負責提供)。

(15)執行黨紀政紀和各項制度不嚴格,全年未對違紀違規工作人員實施黨紀政紀處分或責任追究的(僅限自辦案件),扣1分(監察室負責提供)。

13、以上各項扣分辦法責任落實到各科室,對年底不能如實提供扣分數據的,每項扣0.1分(辦公室負責提供)。

扣分與各單位總分掛鉤,不設底線。以上所指工作人員包含工勤、臨時、借調人員。

八、獎懲辦法

(一)獎勵等次的設定

對被考核單位,依據考評結果評定四個等次,即:優秀、良好(考評得分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獲得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單位,市工商局予以表彰獎勵。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責成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措施,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連續2年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

對發生以下五個方面重大問題之一的單位,不得評為優秀等次:1、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未完成計劃生育工作責任目標的;2、發生重大安全工作責任事故的;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生重大問題的;4、因瀆職失職,工作中發生重大問題,并產生嚴重后果的;5、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

對全市及縣區績效考評、政風評議、行風評議和民主考評百名科(股)長中排名后2名的單位,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對各縣、區工商局的獎勵

根據得分,評出1個優秀單位,獎勵3萬元,獲良好等次的縣、區局獎勵1萬元。

(三)對直屬派出機構的獎勵

根據得分,評出1個優秀單位,獎勵1萬元,獲良好等次的獎勵0.5萬元。

(四)對市局機關科室、中心、協會的獎勵

根據得分,從市局業務科室(局、注冊中心)和綜合科室中各評出2個優秀單位和若干良好、合格單位;從協會中評出1個優秀單位,獎金標準另定。協會的獎金按經費供給渠道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