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委煤礦安全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7 11: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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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許疃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許疃煤礦安全檢查制度》。
煤礦是礦區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煤礦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一、成立領導小組:
二、檢查辦法:
1、安全檢查采取定期檢查與動態檢查相結合,普查與專項檢查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
2、定期檢查采取每月一次,全面覆蓋,由經濟運行室負責組織,檢查小組每次不少于2人,由經濟運行室會同煤礦專職安全員共同實施。
3、檢查時應將所經路線、所查地點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認真、仔細排查,發現事故隱患,現場能整改的必須立即安排相關單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先讓相關單位采取臨時措施,并將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隱患記錄在檢查表上,被查單位負責人及檢查人員必須對檢查結果負責,并在檢查表上簽字。
4、每次檢查結果,由安監處在礦安全例會上通報,檢查問題,現場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會馬上釀成事故的,現場沒有整改的事故隱患安監處根據礦領導安排,以“五定”表方式跟蹤落實,實行“閉合”管理;對現場存在較大隱患,隨時可能造成事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并懸掛停止作業牌。
三、相關規定
對礦組織的安全檢查,相關部門、單位不配合或不派人員參加的,檢查人員現場安排整改意見,責任單位不配合和不簽字的,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安委會解決,由經委安辦室建檔保管,以便備查。安全檢查表應根據檢查內容填寫清楚,按規定時間送交安監處,遲報、不報的,罰負責人50元。
四、檢查內容
存在以下八類情形之一的,是否立即實施了停產整頓:一是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二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存在無風、微風、循環風、不合理串聯通風的;三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嚴格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或瓦斯抽采未達標的;四是瓦斯超限冒險作業的;五是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各類傳感器配備不足,運行不可靠的;六是受水害威脅嚴重,水文資料不清,未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的;七時勞動組織管理混亂,井下采掘作業以包代管的;八是各項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的。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各級煤炭管理、安全監管、國土資源、公安、電力等涉煤是否按要求暫扣了各種證照;是否核定停工停產整頓礦井通風排水保安負荷,有效控制日供電量;是否停止火工品供應;是否落實領導包礦責任制;是否向所轄煤礦派駐了安全監管人員;是否實行了“兩級包礦”責任制,即鄉以下企業由鄉和縣兩級承包,縣級企業由縣和市兩級領導承包;包礦和駐礦人員履行監管職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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