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案
時間:2022-08-12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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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及時、迅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和省、市縣綜治委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平安建設和全縣穩定大局,以堅決防止發生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惡性案件為總體目標,深入細致排查調處經營性矛盾糾紛,切實把各類經營性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紀念建黨90周年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調處重點
深入排查各類企業、新經濟組織和農村生活經營環節中各類矛盾糾紛,重點排查調處沖突性較強,容易引發“民轉型”案件的經營性矛盾糾紛和可能產生“個人極端行為”,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經營矛盾糾紛當事人。
三、工作步驟
(一)6月1日至6月30日為深入排查階段,委屬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排查調處工作方案,進行動員,積極參與經營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全面、深入、細致地開展調查、摸底、切實把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清楚,把引發矛盾糾紛的原因查出來。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登記造冊。
(二)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化解階段。對排查掌握的經營性矛盾糾紛,要根據產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時化解。對于重大經營性矛盾糾紛,要由領導包案,限期化解,堅決防止矛盾激化。對于可能鋌而走險、危害社會的經營性矛盾糾紛當事人,要及時納入管控視線,重點包保、落實穩控措施。
(三)9月1日至9月15日,為總結上報階段。排查化解工作結束后,委屬各單位要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報農委綜治維穩辦。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委屬各單位要把排查化解經營性矛盾糾紛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發揮職能作用和工作優勢,組織和推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堅持調解優先原則,把調解作為化解經營性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力求使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達和解。對于用調解方法難以化解的經營性矛盾糾紛,要積極及時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對于沖突性較強,可能產生“個人極端行為”的當事人,既要做好思想工作,更要做好穩控工作。
三要強化工作責任。委屬各單位要嚴格實行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把排查化解任務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解決問題的時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對該排查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化解而釀成極端事件或惡性案件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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