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7 09: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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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工作方案

為應對國內成品油價格變動,緩解燃油(氣)價格波動對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的影響,適應出租汽車燃料成本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根據省政府《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皖政明電〔2010〕2號)和省物價局《關于繼續執行和進一步完善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皖價電〔2008〕69號)文件精神,根據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情況,特制定我市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一、基本原則

根據“價格聯動、合理分擔、確保穩定、促進發展”的要求,聯動機制應體現以下基本原則:

(一)對應聯動,同向運行。即出租車運價與油、氣價格實行掛鉤聯動。運價隨油(氣)價格的漲跌做同向調整。

(二)建立長效機制。聯動機制不是應對一次性油(氣)價格波動,而是著眼于應對今后較長的一個時期能源價格頻繁變動的局面,長效運作。

(三)合理安排聯動時間,不作頻繁調整。在把握聯動機制啟動的時間上,應綜合考慮出租車運價調整的時間節奏,如果距上輪調整或者加收附加費時間太近,則可安排到下次燃料價格變動時一并考慮,避免頻繁調整。

(四)及時疏導燃料成本。聯動機制只針對國家統一進行的車用燃料價格調整發揮作用,在方案制作時,不得搭車消化其他成本。如遇其他原因要調整出租車運價,則仍應履行定價聽證程序。

(五)嚴格程序。聯動機制實施前,價格主管部門仍應開展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征求意見等工作。啟動時由市政府批準。

二、操作方法

(一)聯動方式。根據油(氣)價格漲跌幅度,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費、調整出租車運價的方式。

(二)啟動點的確立。以2010年成本監審日期(淮價本監(2010)13號)我市平均燃油(氣)價格為基期價格(93號汽油價格6.38元/公升,車用天然氣價格3.58元/立方)。運價與燃油(氣)價格聯動的啟動點為:以基期93號汽油或車用天然氣價格為標準累計升降幅度為10%(含)~20%時,以1元為單位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費或者調整運價。對于政府給予的補貼,按補貼的標準和時限折算為燃料價格,調整啟動點。

(三)運價的調整方式。當油(氣)價格升降幅度達到啟動點時,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綜合考慮出租汽車成本構成和運價水平等因素,制定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費、調整基本租價、車公里租價等辦法實施運價調整的具體方案。

(四)運價調整間隔時間及觀察期。為避免出租車運價頻繁調整,啟動聯動機制后,運價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一年,當燃料價格上漲或下降時,設立一段觀察期,觀察期一般為2個月。

(五)聯動方案的啟動。凡屬國家和省統一調整燃料銷售價格而形成的單一成本推動型的出租車運價聯動調整(含價外加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費),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價格、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

(六)如遇國家或省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應服從于統一的政策規定。

三、建立出租汽車運價監測制度

市物價、交通部門將選擇經營比較規范、有代表性的出租汽車企業作為運價監測點,定期對監測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為調整運價或加收燃油附加費及制定有關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四、進一步加強行業和內部管理

市各出租車經營單位和經營車主應進一步加強行業和內部管理,規范經營,按規定明碼標價,并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市物價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出租車行業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借機亂漲價、亂收費行為,維護出租車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促進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