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責任制指導方案

時間:2022-08-22 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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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責任制指導方案

為加強我市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全面落實各項環境監管措施,有效預防重金屬污染事故,市環保局決定對全市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實施包保責任制,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有效預防重金屬污染事故的目標,以強化企業環境監管為手段,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管責任制,將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到人,督促企業強化產污、治污環節的環境管理,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推進企業環保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責任分工

三、包保工作內容

1、幫助和指導企業建立專職環保機構,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保護體系。幫助企業完善內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健全內部環保獎懲考核體系,特別是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各生產車間(工段)能耗、物耗、產污、排污量化指標體系。

2、了解重金屬企業生產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建設時間,投產時間,設計能力,實際生產規模、生產原輔材料種類及數量、中間產品、產品等方面情況。

3、檢金屬企業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制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情況,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繳納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4、查看重金屬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情況,包括產污設備和工藝運行記錄、污水廢氣處理、污泥收集、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和記錄、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用藥記錄、排污管線走向、環境監測記錄、衛生防護距離等情況。

5、檢金屬企業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暫存、轉運和處置情況,查看相關記錄臺帳,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處置量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情況。

6、查看在線監控設備是否安裝規范、聯網,能否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排污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比對監測,能否調閱歷史數據。

7、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要求企業整改或向市環保局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8、督促企業落實市環保局的各項工作要求

四、包保工作要求

(一)包保責任領導、包保責任人定期輪包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工作。原則上每三個月輪流一次,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做好輪包方案的制定。

(二)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各區環保分局要及時和包保領導聯系,履職盡責,做好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的各項工作。

(三)包保責任人要于每月5日前,按時上報包保企業月度環保工作總結至市環保局。內容應包括產品產量、原輔材料、能源、水資源消耗情況、各車間產排污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消減排放情況、月度環保記事、企業執行內部環保規章制度和獎懲情況、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現場檢查處置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并向包保責任領導匯報。

(四)包保責任人在檢查企業的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守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