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加強分類指導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6 10: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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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強分類指導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積極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國家總局、省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分類指導等,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食品經營進銷貨臺帳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源頭追溯體系

1、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中,繼續大力推進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市局《層轉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不斷完善臺帳內容和建帳方式,結合實際,講求實效,強化分類指導,方便經營者建帳。

2、食品銷售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進銷貨臺賬制度,根據經營者自身條件和意愿,宜建書式臺賬的建書式臺賬,宜建電子臺賬的建電子臺賬,宜建活頁臺帳的建活頁臺賬。

為幫助解決一部分食品經營者記書式臺賬存在的困難,可組織食品經營戶使用符合國家關于食品進銷臺賬內容要求的進銷貨活頁,實現賬票合一??h、區分局可以會同糖酒食品商會或其他食品(商品)行業協會,共同編印由工商部門監制的《省流通領域商品進銷貨臺帳憑證》(臺式憑證為發票式三聯單,第一聯為食品零售經營戶進貨臺帳聯,第二聯為食品批發戶或供貨商銷貨臺賬聯,第三聯為食品批發戶或供貨商財務做賬聯,三聯單使用同一個編號),每份進銷貨臺賬活頁上都應載明購買方名稱、電話和地址、供貨商名稱、電話和地址,以及產品名稱、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商標、生產日期(生產批次)、數量、單價、金額、進銷貨日期等記賬內容。各單位要在全面調查、摸清轄區內食品批發戶和物流配送單位底數的基礎上,指導轄區內食品批發戶和物流配送單位統一使用進銷貨活頁臺帳。食品零售經營戶只需將供貨商提交的第一聯憑證按時間順序或者按供貨商、商品分類放置和保存,可不再記書式進貨臺帳?;铐撆_賬按規定必須保存兩年以上,接受工商部門監督檢查。

3、食品零售經營戶在進貨中索取的進貨憑證記載內容不符合上述活頁臺帳要求的,仍應按原規定記符合的規定的書式進貨臺賬,并將進貨憑證粘貼在臺帳記錄頁背面。

4、鼓勵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建符合規定的電子臺賬。電子臺賬內容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臺賬內容,不得少記、漏記和缺頁。鼓勵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利用省誠信能重要商品電子監管備案查詢系統建電子臺賬。電子臺賬必須按規定保存兩年以上,接受工商部門監督檢查。

二、健全食品經營索證制度,構筑食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1、食品銷售者購進食品的,必須建立索證制度。初次購入新品種食品的,食品銷售者必須索取食品生產者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以下簡稱“二證”“一照”“一報告”)以及供貨商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證明的復印件,并由供貨商簽名或蓋章。以后每半年索取一次食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有關證照和有效證明的復印件應分類保存,接受工商部門的監督檢查。

2、要充分發揮“誠信通”重要商品電子監管查詢系統的作用,積極鼓勵食品經營者通過該系統建立食品進貨電子索證系統。凡食品經營者已安裝和使用“誠信通”系統,并能夠查詢到所銷售食品“二證”“一照”“一報告”電子信息的,視為符合索證要求。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小作坊食品的銷售管理

鄉鎮食品銷售者銷售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必須標識齊全、規范,必須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索取小作坊食品生產者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復印件,手續齊全的方能上柜銷售,做到承諾內容、進貨臺帳和產品標識相一致。

四、加強散裝食品的管理,統一規范散裝食品的銷售行為

食品銷售者購進大袋裝食品需要分包裝成多個小袋食品的,應在銷售臺賬上如實記錄。各單位要注意統一規范散裝食品和地產小作坊食品標識標貼,標貼上必須包括商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價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分裝單位等必要內容,由經營者按標簽中設定的項目如實填寫清楚后,粘貼在散裝食品袋或容器上,便于消費者和執法檢查人員辨認和檢查。轄區基層工商所要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及時查處“三無”食品。

五、加強對流動商販和小攤點的監管,全面實行食品安全承諾經營制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市局《轉發省局關于加強鄉鎮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流動商販、小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按照地方政府確定的責任分工,對鄉鎮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經銷食品的流動商販、小攤點實行掛牌承諾經營,規范其經營行為。

六、加強協調和監督,著力解決食品無照生產經營問題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要及時抄告有關主管部門治理和查處取締。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合同有關部門,切實解決食品無照生產經營問題。

食品經營者的有關前置許可證件和營業執照已經過期但不超過一個月、工商所有巡查記錄、且有有關主管部門證明正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可暫不視為無照經營。由工商所督促經營者,可協調有關部門在一個月內及時補辦有關登記手續。

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本方案要求,加強對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實施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嚴格考核督查,確保抓出成效,努力構筑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