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飲用水監測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29 1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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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逐步健全省、市、縣三級飲用水監督監測網和水性疾病監測網,系統掌握和分析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飲用水安全隱患,探索建立科學的、長效的、敏銳的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預警機制,防范飲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為科學決策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監測范圍和內容
(一)重點開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學校自建設施供水水質監測,分析水性疾病發生和變化情況,及時報告和調查處理飲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強對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置供水衛生安全隱患。
(二)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按照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技術方案開展(此方案省廳另文下發)。
三、水質監測
(一)監測點設置。
1、市政供水出廠水監測點:在縣自來水廠設置1個出廠水監測點。
2、市政供水末梢水監測點:共設置10個末梢水監測點(包括1個學校內末梢水監測點),分別為:達諾乳業、環衛所、疾控中心、有色金屬配件廠、長江彩印廠、江海小學、十字鎮政府、海事局、四季萊茵大地幼兒園、吳敬梓紀念館。
3、城市自建供水出廠水監測點:因我縣目前沒有城市自建水廠,暫不設置此監測點。
4、城市自建供水末梢水監測點:因我縣目前沒有城市自建水廠,暫不設置此監測點。
5、城市二次供水監測點:共設置5個監測點,分別為:筆峰大酒店、禾富酒店、江海西苑、瑞祥開元大酒店、香河國際大酒店。
6、農村集中式供水出廠水監測點:全縣共有14個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根據省廳要求,14個供水單位全部納入國家監測網絡,分別為:。
7、農村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監測點:按第6項確定的14個供水單位,每個供水單位設置1個末梢水監測點,共14個末梢水監測點,分別為:今。
8、農村學校內自建設施供水監測點:馬廠中學、孤山中學等2所學校納入監測網絡,每個學校設置1個監測點。
9、農村分散式供水監測點:綜合考慮不同水源和取水方式等因素,在全縣設置5個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分別為:三合程剛家、十字界首石啟航家、大墅羅洼村張玉梅家、西王隆興石塘村民組公用井、古河蔡集小學內。
(二)監測頻率和監測指標
(三)水樣采集與保存。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樣的采集與保存》(GB/T5750.2-2006)執行。各類監測點水樣采樣位置:出廠水應當位于水處理完成后進入輸送管道前的取水口處,末梢水一般應當為用戶水龍頭處,二次供水應當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處,學校自建設施供水應當為用戶取水口處,分散式供水應為家庭儲水器內。
(四)水質檢驗與評價。水質檢驗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06)執行,水質評價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執行。
四、水性疾病監測
(一)監測區域和監測人群。監測區域為納入國家監測網的地市、縣(縣級市),監測人群為監測區域內的全人群。
(二)水性疾病監測內容。依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疾病監測數據,按發病日期和現住址導出包括霍亂、傷寒、副傷寒、甲肝、戊肝、細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等水源性傳染病病例信息,并填報附表1。
(三)突發飲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監測。依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據,按日期和監測區域導出飲用水相關事件信息。其他飲用水污染事件統一填報附表2。
五、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對納入國家監測網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農村學校自建設施供水單位,至少每季度開展1次衛生監督檢查,記錄監督信息,填報附表3。
六、結果報告
(一)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及時向縣衛生局報告并進行調查處理。對于突發飲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應及時報告省衛生廳。
(二)城市(含城市市政水廠、城市自建設施供水、二次供水)及農村學校自建設施供水的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通過“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系統”中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系統”進行互聯網直報。確定監測點后,縣衛生監督所按照附表4-6登記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個月末前,報告飲用水水質、水源性傳染病監測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季度結果;于6月末前,報告水質枯水期(2-5月)檢驗結果;于9月末前,報告水質豐水期(6-9月)檢驗結果。
(三)農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質監測信息通過“國家健康危害監測系統”中的“農村飲水水質監測系統”進行互聯網直報,并按照其相關要求進行報告??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附表7-10登記信息,并分別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報監測數據。
(四)2012年12月10日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分析全縣內水質監測(包括城市和農村)和水性疾病監測結果,縣衛生監督所匯總分析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結果和水質快速檢測結果后,分別形成工作總結報縣衛生局,工作總結應包括監測點/供水單位基本情況、組織實施情況、監測/監督結果分析、監測能力建設情況/違法單位的查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h衛生局在匯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的工作總結后,形成年度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總結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至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電子郵箱:。
七、質量控制
(一)承擔水質實驗室檢測的機構,必須通過計量認證或國家實驗室認可,建立實施全過程質量保證措施,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使用快檢設備開展現場水質檢測,必須經過儀器校驗。接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開展的全省水質監測實驗室盲樣考核工作。
(二)承擔各項監測任務的專業人員,必須經過縣衛生局組織的技術培訓,統一工作標準和要求。
(三)通過網絡直報的監測數據資料要采取嚴格的質量審核制度,指定專人擔任審核員,對監測數據進行審核后方可上報。未通過審核的信息,應當在信息退回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訂正,并重新上報。
八、工作分工
(一)縣衛生局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選定飲用水衛生監測點,協調有關機構落實飲用水監測工作;落實飲用水衛生監測和現場監督所需經費,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與考核,按時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和監督監測結果,飲用水衛生監測結果等。
(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轄區內“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網”、“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工作的水質常規指標檢驗及檢驗結果的網絡填報(包括交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的水質非常規指標檢測結果的網報),并及時將檢驗報告報送縣衛生監督所。水樣采集工作,城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農村學校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出廠水的采樣,由縣衛生監督所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制作《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水樣的采集;對于上述供水單位的末梢水、農村集中式供水、農村分散式供水的采樣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負責收集、核對、整理、網絡填報轄區內水性疾病監測信息;負責附表1、2、7、8、9、10的網絡填報。
(三)縣衛生監督所
負責轄區內納入監測范圍的供水單位(含城市市政水廠、二次供水、農村集中式供水、農村學校自建設施供水)的每季度監督檢查及出廠水水質快速檢測結果(附表3)的審核、匯總和網報。根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的水質檢測報告和供水單位衛生管理監督檢查情況,及時跟進監管措施,對監督、監測結果不合格單位進行調查處理;配合縣衛生局開展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信息的公示、預警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飲用水衛生監測,建立全程的水質監測體系,是黨和政府為切實保障百姓飲水安全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為加強我縣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縣飲用水監測工作順利開展,我局成立了“縣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見附件2)。
(二)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縣衛生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縣衛生監督所應按照方案的職責、分工與任務要求,心系大局,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與緊迫感,各負其責,切實做好工作中的組織領導、協調配合和及時溝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連續性、規范性、及時性原則,共同推動我縣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有序、有力開展。
(三)實現信息實時互通,充分利用監測數據。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要實現水質監測信息的實時互通,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將水質監測報告報送縣衛生監督所,由其根據監測結果跟進監管措施。通過開展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切實摸清全縣水質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掌握全縣需予以重點監測的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水質指標。衛生局要每季度組織人員對全縣飲水監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全縣飲水衛生問題及隱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并定期將監測工作情況報告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通過及時、有效、科學的利用監測數據的參考、指導、預警作用,著力探索建立并完善科學的、長效的、敏銳的飲用水衛生監督預警機制。
(四)統籌規劃,切實加強水質監測支撐能力建設。
縣衛生局應按照《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規劃(2011-2020年)》及《關于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統籌并優化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的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水質監測硬件裝備及監測技能培訓,建設一家配置水平較高的水質檢測實驗室,以適應標準實施及水質監測要求。
(五)著力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中有關采樣、檢測、檢查等原始記錄,及時、規范的將工作資料予以分類、歸檔;二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按照飲水監督監測信息報告的要求,及時、規范、準確上報各類監督監測信息、結果及工作總結。三是縣衛生監督所要按照附表11的要求,在4月5日前將本地聯絡人名單上報至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飲用水與學校衛生監管處,E-mail:ahysjc@。四是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于每季度第3個月25日前將我縣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編發成信息,上報至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飲用水與學校衛生監管處,省廳將每季度編發一期《省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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