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系統環境問題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09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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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系統環境問題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開展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的統一部署,為切實轉變干部作風,進一步優化稅收發展環境,按照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修辦字〔2012〕14號)和《市國稅系統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九國稅發〔2012〕45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國稅系統實際,現就全縣國稅系統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領導干部率先垂范為先導,以全縣“項目決戰年”、全省國稅系統“管理提升年”活動為載體,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工作習氣上的“低、老、壞”,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為政不廉的“私、奢、貪”等方面的問題。大興創新、務實、親民、嚴謹、清廉之風,努力建設法治型、服務型、學習型、創新型、務實型、廉潔型國稅機關。為科學發展、奮起趕超營造良好的環境條件,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整治重點

集中整治的范圍是全縣國稅系統各部門及其在職工作人員。集中整治的重點是著力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四個方面24種突出問題,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嚴格做到“十個不準”。切實做到“去庸求進、去虛求實、去懶求勤、去偽求真、去貪求廉”。

(一)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問題

著力解決干部成績平庸、能力不強、業務不精、思想禁錮、觀念落后、精神萎靡、消極懈怠、回避矛盾、敷衍搪塞、推進不力、效率不高等問題。

1.工作能力平庸、業務不精、創新意識不強,工作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2.精神萎靡不振,事業心責任心缺乏,干事創業熱情不足,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能力不強,稅收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

3.接待納稅人和基層同志辦事時服務意識不強,語氣生硬、漫不經心。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玩心太重、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中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著力解決工作習氣上的“低、老、壞”問題

著力解決干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強調理由,討價還價,差不多就行等習氣上的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

4.工作主動性不夠,目標要求低,不求臺上領獎,安于臺下鼓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小進即滿。激情不高,動力不足,集體榮譽感不強,有船到碼頭車到站思想。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差不多就行,敷衍應付,不講質量和效率。

5.缺乏大局觀念,私心雜念嚴重,不能正確對待批評,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捕風捉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

6.監督沒常態,常刮一陣風。部門利益至上,缺少溝通,協調不夠。執法不嚴,好人思想嚴重,收“關系稅”、“人情稅”。征管基礎薄弱,抓大放小、一俊遮百丑。愛崗不敬業,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原則。

7.執行力差,強調理由,討價還價,不做事,怕當責。隨意性大,計劃性差,常做無用功。節約意識不強,常明燈、常流水。環境衛生臟、亂、差,物品擺放零亂。安保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上報收入數字留一手,保守預測。

(三)著力解決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

著力解決干部作風漂浮、急功近利、情況不清、心中無數,下基層走馬觀花、浮光掠影,作決策想當然、拍腦袋,調查研究不深入,甚至主觀臆斷,在執法檢查中趨利執法、野蠻執法等問題。

8.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不按照組織收入原則應收盡收,越權減免稅、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等。

9.急功近利,熱衷于做表面文章、搞政績工程。教育培訓停留在表面,搞花架子,流于形式,以學習考察為名公款旅游。

10.群眾觀念淡薄,處理問題方式方法簡單,不顧群眾意愿和利益,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不嚴格督辦落實重要信訪,干部隊伍激勵機制不夠有效。

11.領導干部不注重理論學習,班子成員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夠,合力不強。下基層走馬觀花、浮光掠影,作決策想當然、拍腦袋,作風漂浮。

12.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效率不高,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解決實際問題。

13.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14.工作滿足于現狀,缺乏前瞻性、系統性思考,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不顧可持續發展,工作缺乏闖勁,推進信息管稅、專業化管理的力度不夠,構建符合國稅實際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思路不清、措施不力。

15.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稅收政策法規和工作制度紀律執行不嚴格、落實不到位。執法風險意識淡漠,弱化稅收執法剛性,原則立場不堅定,亂干蠻干。

(四)著力解決為政不廉的“私、奢、貪”問題

著力改變干部玩心太重,拜金主義,權錢交易,對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問題。

16.一事當前首先考慮個人利益得失,不能正確對待組織、他人和自己。不規范使用地方政府獎勵和發放津補貼。

17.私心雜念嚴重、利用稅務管理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18.謀求小團體利益、選擇性執行上級政令,對部門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甚至出現“中梗阻”現象。利用所屬行業協會、學會、稅務師事務所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

19.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超標準接待,不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的不良作風。

20.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比待遇、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

21.辦事服務故意刁難,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占,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稅收審批與執法、資金資源分配。

22.以聯絡感情為由送紅包,利用職權收紅包,借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23.干部管理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責任追究及懲處不力。

24.違規向納稅人強行推廣納稅申報方式、強行指定稅控器具品牌產品、強行指定稅務,利用稅務師事務所及從業人員亂作為。

(五)嚴格做到“十個不準”

針對當前少數領導和干部存在的不良問題,必須從嚴要求,集中整治,堅決杜絕。

1.不準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玩游戲等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能在下基層和工作期間打牌。

2.不準慢作為、不作為,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落實遲緩,以致延誤工作,影響發展穩定或造成不良后果。

3.不準得過且過敷衍塞責,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及領導指示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影響整體工作推進或造成損失。

4.不準推諉扯皮,對職責范圍內應該辦理的工作事項頂著不辦或拖延辦理,不兌現承諾,影響工作進展或造成不良后果。

5.不準在執法過程中以罰代管,趨利執法,或到企業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6.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作為。

7.不準以任何方式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8.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

9.不準在營利性企業中參股、拿“干股”分紅,更不得為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10.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黨員干部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有關規定處理,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的從嚴處理。對在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三、方法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1月4日—2月29日)

1.動員部署。召開全縣國稅系統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全面進行工作部署。全縣國稅系統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切實制定活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廣泛深入動員。

2.學習教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了解掌握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認真組織學習全市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認識當前改進干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的緊迫性、重要性;學習《廉政準則》、《公務員法》、《問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贛發〔2011〕17號、九字〔2012〕4號、《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等文件,運用本單位正反兩方面典型針對性進行教育,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擺問題。全縣國稅系統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要自覺對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全面檢查近年來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的各項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調查研究、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虛心聽取群眾和基層特別是納稅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建議。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組織干部互相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自我整改。全縣國稅系統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要結合各自職能,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問題、優化服務作出明確承諾。要將整改措施、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群眾反映、民主評議及干部的現實表現,對每個工作人員提出評議意見,明確改進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要就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工作對象、納稅人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縣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上而下逐級開展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

2.開展暗訪??h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單位進行不打招呼、不定時間、不定路線的明察暗訪,了解和評價本系統、本單位的工作動態和成效,保證察訪的真實性、有效性。

3.接受投訴、舉報。全縣國稅系統各部門要積極拓寬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廣泛收集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h局成立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投訴(舉報)中心。投訴(舉報)中心設在縣局監察室,主要包括:

4.督促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進行談話告誡、公開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本系統一定范圍內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同時嚴肅追究被新聞媒體曝光問題的國稅部門及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5.嚴格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采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調整崗位、降職使用、辭職辭退、黨紀政紀法律處理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部門和單位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并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拒絕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總結。全縣國稅系統各部門要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領域、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全縣國稅系統各單位要向縣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工作人員個人總結報告提交所在單位備查。

2.完善提高。干部作風建設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圍繞省局“弘揚心系群眾作風、弘揚解放思想作風、弘揚依法行政作風、弘揚規范高效作風、弘揚求真務實作風、弘揚勤儉廉潔作風”六方面作風要求深入推進,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深化內控機制建設,著力完善權力監督制約和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創建節約型機關;進一步完善干部激勵措施,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完善績效考評體系,激發干部活力。注重將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提煉、固化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局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責任,把集中整治活動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系統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與縣局效能辦合署辦公,抽調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集中辦公,負責日常工作。各單位要明確一個聯絡員,加強與縣局作風整治辦的聯系,定期反饋工作動態。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單位要根據《決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嚴明工作紀律、把握工作進展,要確保領導力量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責任到位,要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要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紀檢監察部門要做好集中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黨委要加強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監督;宣傳教育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強化輿論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重點問題,營造濃厚氛圍,形成強大聲勢。

(三)堅持邊整邊改。集中整治活動既要把握節奏,穩步推進,又要邊整邊改,講求實效。各單位部門要本著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體現各自特色,不必面面俱到,搞“一刀切”。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特別是問題較多、情況復雜的單位和部門,要深入自查自糾、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