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鄉土地管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10-10 0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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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鄉土地管理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理順土地管理工作,特制定我鄉2012年度土地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土地法》及省市縣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宣傳開路、狠抓源頭治理、嚴懲違法用地行為,切實解決建設占地和保護耕地的矛盾,切實做到節約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確保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和土地管理規范化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目標任務

1、規劃期間,各村要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管理,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務和第十八條之規定,做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控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控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以確保規劃期內基本農田面積不得減少,質量不下降”。如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確須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有關法律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使用。違者必須作違法用地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農民建房必須符合建房條件,符合村莊布點規劃,符合建設用地類型。鼓勵老村莊改造和利用非耕地建房。堅持建前先申報,持證再動工,建后再發證。違者將作為違法用地處理。

三、方法措施

(一)狠抓土地清理,嚴懲違法用地。

1、對符合建房條件,符合規劃,利用非耕地建房的,未批先建的不享受優惠政策,由國土中心所對照“收費許可證”標準,收取費用后,補辦發證手續。

2、對符合建房條件,符合規劃,利用耕地建房的,實行拆除或進行土地置換。

3、對符合建房條件,不符合規劃(如道路控控制區,高壓線控制區)或有安全隱患的,無論占用何種土地,一律予以拆除。

4、對不符合建房條件,符合規劃,利用耕地的一律予以拆除。

5、對不符合建房條件,不符合規劃的,無論利用何種土地,一律拆除。

6、對非法轉讓土地建房的,一律實行拆除。

各村要先行做好調查摸底和宣傳解釋工作,鄉成立土地管理領導小組將于4月中上旬組織力量集中開展土地管理專項清理。

(二)強化國事意識,營造宣傳氛圍。各村要書寫2-3幅固定宣傳標語,要見逢插針,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機和條件,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建住宅要批準,建成要發證。并利用大小會議以及對違法用地案件處理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做到土地管理警鐘長鳴,家喻戶曉,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努力營造節約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濃厚氛圍,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擺上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鄉成立以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并抽調國土中心所、派出所、農技站、司法所、綜治辦相關單位成員為成員的“土地管理常抓組”,實行鄉長負責制和“常抓組”集體負責制。各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由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聘請的土地執法監察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要負責上級下達,經辦好具體業務。以此確保土地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不斷層,不斷擋,能及時服務和處理到位。

(四)規范辦證程序,嚴格土地管理。堅持先批后建,持證動工。農戶建房必須先向村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批準和公示無異議后,村派員現場勘察,填報“選址意見書”,農戶憑“選址意見書,到國土中心所領取“建房申批表”;中心所派員現場勘察,將“建房申批表”報鄉常抓組集體審核;國土中心所報縣審批。堅持對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的一律不予受理;對本次清理后仍未批先建的,一律予以拆除。通過嚴格管理,實現規范管理之目標。

(五)層層明確責任,建立常抓機制。將土地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工作的考評內容:一是實行村級土地信息員每周上報土地管理信息零報告制度;二是實行國土中心所每半月巡察一次并向鄉政府匯報制度;三是實行村書記每月匯報制度;四是鄉政府實行每月議事,半年考評,年終總評制度。通過建立制度,明確責任和考評,實現土地管理常抓不懈,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