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森資源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9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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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林區林政資源管理,更好地保護現有森林資源,鞏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生態縣。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1、成立林業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為了更好地開展我縣林政資源管理工作,加大林業執法力度,成立林業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林業執法督查組主要對林業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定期地對有關林木采伐、木材運輸、木材加工企業、苗圃、野生動植物保護、征占用林地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規范森林資源管理
(一)加強林木采伐管理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文件,提交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還須提供林權證、林權所有者(單位法人)身份證。
1、公益林采伐管理
禁止商業性采伐公益林。因撫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需要采伐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中非天然闊葉林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需要采伐公益林中的毛竹的,應當報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2、非林地林木采伐
非林業用地上的林木以及苗圃地內人工播種或扦插繁育的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非規劃林地上營造的楊樹、泡桐等速生林,經營者提出采伐申請的,經縣林業局核實后予以審批。由縣林業局實行即申即批,滿足生產需要。禁止山上天然闊葉樹充當山下非林業用地的闊葉樹或苗圃地內人工培育的闊葉樹,辦理放行手續,且不納入限額管理的違法行為。
3、樹木的采集(挖)
(1)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進行經營性采集林木,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因科學試驗、征占用林地等采集林木(含毛竹)的,需提交試驗方案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按規定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2)采集(挖)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含山上移植到山下的),由林權單位(個人)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和采集作業工作方案、林地植被恢復措施等材料,報縣林業局審批。
4、闊葉樹的采伐審批
以提高森林質量、改變林相為目的的低產林改造、重點工程造林,以及自然災害、征占用林地等涉及的少量、或零星闊葉樹,由經設區市林業局統一核實后,單報省林業廳審批。申報采伐對象包括:
(1)人工闊葉樹;
(2)遭自然災害死亡的闊葉樹;
(3)低產林改造時,林相差、林分郁閉度0.3以下,或林木基本停止生長、畝均蓄積量3立方米以下,且闊葉樹所占比例在三成以下的闊葉樹。
5、嚴格禁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核心區內林木的采伐,特別要加強對國家級靈山風景名勝區森林資源的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木材運輸管理
為了加強木材運輸管理,維護木材運輸秩序,保護合法流通,控制森林資源消耗,各木材生產單位在安排下達木竹生產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林業部門下達的采伐計劃和調查設計的采伐山場進行生產。
木材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列的全部木材;省定企業標準所列的全部木材;木制成品和半成品、商品柴、炭;原竹、篙竹及竹籬笆板、竹跳板、竹杠、竹片等;其他以消耗木竹為原料的產品。
木材生產單位銷售的木材運輸時,憑有效的木材采伐證、森林植物檢疫證書和國家、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林業規費交納憑證辦理。
凡運輸木材,必須持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木材運輸證。運輸證從起點到終點全程有效,實行一車一證、貨證同行。、等林區鄉鎮貨主在本鄉鎮內短途銷售運輸木材時,必須憑林木采伐許可證根據所銷售木材(毛竹)的樹種、材種、規格、數量、運輸方式、收發貨單位、起止地點、期限向本鄉(鎮、場)寫出書面報告,然后到轄區林業工作站開具木材運輸調撥單方可運輸木材,各生產銷售單位憑調撥單進行發貨。各木材(毛竹)加工(經營)單位銷售產品時,須憑木材運輸調撥單和林木采伐許可證辦理木材運輸證。如有違犯上述規定操作的,一經發現途中運輸無木材運輸調撥單的按無證運輸處理。在運輸途中,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達目的地的,應當在運輸證(或木材運輸調撥單)有效期限內向所在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辦理新的運輸證(或木材運輸調撥單)。所持運輸證件已過期的,將視為無證運輸。
林業工作站要認真做好林木采伐證、木材運輸證和木材運輸調撥單的管理,做好核銷臺賬。
(三)加強森林資源“源頭”管理
1、林政股負責編制森林采伐限額,下達年度森林總采伐量計劃,對森林采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批、核發,組織有關股室對伐區山場進行抽查驗收,加強木材加工企業的監管,加大對森林資源、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
2、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要建立健全野生動植物經營戶經營利用臺賬,采集、利用野生植物和繁殖、經營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要嚴格按法律規定程序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的管理,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市場、餐館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及非法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進行查處,幫助、引導、規范野生動植物馴養及經營利用行為。
3、調查設計隊主要負責全縣伐區木材調查設計任務、參與采伐跡地抽查驗收和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發生的各種鑒定工作。
4、林業工作站主要做好源頭管理工作,要加強伐區管理,認真做好伐前拔交,拔交時,工作站必須有2人在場,伐區山場四至交代清楚,有原始記錄,伐中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超出職權范圍內及時上報林業局處理,伐后跡地驗收工作應有記錄并存檔。
5、木材檢查站要對過境木材以及野生動植物進行認真檢查,做好臺賬登記,對違法運輸木材及野生動植物嚴格按法律法規程序處理。木材流通巡查大隊和巡查中隊要認真做好流動巡查工作,堵住非法運輸木材及野生動植物的漏洞,杜絕無證運輸現象的發生。
6、林業執法隊主要負責對全縣林木采伐的監管,依法對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進行查處;對非法運輸木材行為進行查處;對侵占用林地案件進行查處;對野生植物的無證采集、野生動物的亂捕濫獵、收購販運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件進行查處,對竹木加工企業的非法收購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7、森林公安局主要受理和查處法律授權以及部門委托的盜伐、濫伐、森林火災等林業案件以及林區治安管理,配合其它單位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妨礙林業行政執法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對木材經營企業的管理
進一步規范木材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單位或者個人在林區經營(含加工,下同)木材,依照《省森林條例》規定,應當向縣林業局提交申請書、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公民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由轄區林業工作站核實后,報林政股實地調查審核,具體負責辦理木材經營許可證及其年審、換證、注銷,建立健全各加工單位原材料收購、木材運輸證登記、產成品銷售臺賬,并對全縣木材經營加工企業實施監管。
林政執法隊和受委托的林業工作站要對木材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林政執法隊要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無證經營、無證收購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林業工作站對轄區內經營加工單位原材料收購進行驗訖,負責經營加工產品運輸放行辦理申報,督促各加工點建好原材料收購、木材運輸證登記、產成品銷售三個臺賬。
(五)加強林業行政案的執法力度
各林業執法單位接到群眾舉報的林業案件及時對舉報案件進行登記,并及時做好處理,各執法單位要相互配合,要做到以法辦案、案件清晰,程序到位,適用法律正確。有重大林業案件的及時上報局執法領導小組處理,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林業案件及時移送森林公安處理。局各執法單位林業行政案件、案卷,每月底要及時上交給林政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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