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強工業企業創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4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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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強工業企業創評工作方案

為切實營造全縣工業企業創優爭先的濃厚氛圍,鼓勵、扶持和促進企業做強、做大,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在全縣非公工業企業中開展縣年度“十強工業企業創評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創評條件

凡參評企業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四個條件(今后視企業發展情況可重新核定年度創評條件):

1、必須為落戶我縣的規模以上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做到安全環保生產、合法誠信經營,無虛開發票和偷逃稅款的行為。

2、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必須在3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且獨立建廠,或當年納稅額必須在300萬元以上(新投產企業當年不予參評,稅收含免抵調)。

3、全年增加值在2000萬元或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

4、當年企業用工數必須在50人以上(以企業年終人員為據),養老、醫療保險率分別達50%、70%以上。

二、評分細則

基本分100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分20分。(1)實際投入達參評標準3000萬元的計基本分;未達到2000萬元的不計分,在2000萬-3000萬的按比計分。(2)超過參評標準的按每超500萬元加計1分。(3)當年實際新投入固定資產的按每200萬元再加1分計分。(縣工信委牽頭,審計局、房管局、物價局配合組織考核)

(二)主要經濟指標:基本分55分,其中工業增加值5分,稅收50分。

1、工業增加值:基本分5分。年度工業增加值達2000萬元以上的,計基本分。(2)年度工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30%以上的,加計1分;在此基礎上增幅每提高5個百分點,再加計1分。(縣統計局組織考核)

2、稅收:基本分50分。參評標準為當年納稅300萬元以上。(1)年納稅達參評標準且完成縣下達稅收目標任務的計基本分,未完成稅收目標任務的,年納稅在300萬元以下,不得分,在300萬元以上,按比例計分。(2)年度納稅達500萬元的,加計3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萬元,再加計1分。(縣工信委牽頭,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組織考核)

(三)用工:基本分10分。(1)用工數達參評標準的計基本分;(2)超過參評標準的按每超20人加計0.5分。(3)當年較上年實際用工數減少的,按每20人扣減1分。(縣就業局牽頭,園區管委會配合組織考核)

(四)品牌建設:基本分10分。(1)擁有1個省著名商標(省級)以上的產品的計5分,其中當年獲知名商標(市級)、著名商標(省級)、馳名商標(國家級)的分別再加計1分、3分、5分;有多個產品獲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再加計3分、5分。(2)擁有1個獲省級名牌產品以上的計5分,其中當年獲中國名牌產品的再加計10分,累計擁有多個產品獲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的每個分別再加計3分、5分。(3)當年有1個省級新產品或專利(外觀專利除外)的計5分;其中填補國內空白的再加計3分,有多個產品或多項技術填補省內、國內空白的再加計3分、5分。(4)當年獲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稱號的計5分,其中擁有國家級龍頭企業稱號的再加計10分。為鼓勵企業積極創品牌,以上有一項達標的即計分,加分累計計分,此項累計得分不超基本分的兩倍。(縣工信委牽頭,縣工商局、質監局、科技局配合組織考核)

(五)自身建設:基本分5分。(1)管理規范,統一著裝,帶證上崗,運行有序。(2)環境整潔、優美,綠化亮化到位。(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黨團工婦等組織組建到位并經常性開展活動。(4)配合主管部門工作,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和報表。(5)積極參加縣委、縣政府部門的會議和活動。以上每項計1分。(縣工信委牽頭,園區管委會配合組織考核)

三、考評辦法

1、組織領導。成立縣年度“十強”工業企業創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工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縣工信委、工業園區管委會、監察局、招商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審計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環保局、安監局、房管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創評辦”,設在縣工信委內),由縣工信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獎項設置及說明。每年度評選一次,名額10個,如符合參評條件的企業多于10個,則以實際得分多少排序確定“十強”企業;如不足10個,以實際符合參評條件的數額確定。此外:

(1)凡年實際納稅絕對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即為當年“十強”工業企業。

(2)創評總分值低于60分的(不含本數),不能評為當年“十強”工業企業。

3、創評程序。(1)企業申報。每年年底由企業在自查自審的基礎上,以文件形式向縣創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2)初審初評。創評辦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分組分項對參評企業進行資格審查、評分、匯總,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后送分管工業的副縣長征求意見。(3)上報審定。由創評辦形成評審報告報縣創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再報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

4、命名表彰。由縣委、縣政府行文通報,以“縣××年度''''十強''''工業企業”命名授牌,在次年的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

5、一票否決。參評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當年的“十強”企業評選中予以一票否決:

(1)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被立案查處的。(由縣監察局予以認定)

(2)當年發生嚴重污染環境或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由縣環保局、安監局予以認定)

(3)當年在各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抽檢中,產品抽查結果為不合格的生產型企業。(由縣質監局予以認定)

(4)當年發生勞動違法行為引起集體投訴或上訪的,或因拖欠職工工資、使用童工等被勞動行政部門處罰的。(由縣人社局予以認定)

(5)實際稅收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且較上年增幅低于10%的。(由縣工信委依據縣國稅局、地稅局數據予以認定)

四、獎勵措施

上一年度被評為“十強”企業的,次年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1、政治待遇:(1)以縣委、縣政府名義為企業命名授牌。(2)為企業老總“披紅掛彩”,邀請參加年初全縣經濟工作會議并在主席臺就座。(3)連續3年及以上被評為“十強”企業的,優先推選其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縣本級人大代表、常委候選人或政協委員、常委職務,參與參政議政。(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未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書面同意,縣本級相關部門不得隨意進入檢查。

2、經濟待遇:(1)對企業老總頒發“特殊津貼獎”,每年由縣財政獎勵“十強”企業主要負責人,當年獲獎者每位資金2萬元/年的特殊津貼(應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由縣地稅局和縣財政局商定代扣,下同)。(2)連續3年被評為“十強”或累計5年被評為“十強”的企業,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30萬元現金,已經領取獎勵的企業獲獎年限全部清零,然后重新計算獲獎年限。

3、生活待遇:(1)對累計3年及以上獲“十強”企業的非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授予其縣“榮譽市民”稱號。(2)連續3年被評為“十強”企業的,給予企業主要負責人編制在鄉鎮工作的直系親屬優先解決進城工作,為企業留住人才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