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生免學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0 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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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學費標準
每生每期300元、每學年600元。免除后,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民辦高中按同類公辦高中要求執行。
二、免學費對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冊學籍并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1)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低保證家庭的學生;(2)少數民族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災家庭子女、孤殘學生及優撫家庭學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
(1)學生違法違紀受處分期間;(2)學生因事(病)休學期間。
三、申請條件
1、學生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2、學生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1)孤殘或父母長期患病家庭;(2)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的家庭;(3)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4)享受城鎮或農村居民低保的家庭;(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單親的困難家庭;(6)移民、少數民族貧困家庭;(7)其他農村特困家庭。
四、辦理程序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學生填寫《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申請表》→班級民主測評→學校審查→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張榜公示→建立檔案→上報名冊→財政局撥款→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領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組織領導。各校要盡快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及時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負責資助工作的同志為成員的免學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格評定程序。一是要提前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摸底調查工作,建立貧困學生信息庫,做好免學費受助學生的評定工作。二是要參照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政策,明確免學費受助學生申報、評定、公示的辦法和程序。
(三)強化資金監管。一是要盡快做好已收取2014年春季學期學費的退費工作,已收取的學費,由學校在文到之日30個工作日內全額及時退還給學生家長。嚴禁一邊免學費,一邊亂收費。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校要通過師生大會,板報、校園廣播、校園網等方式,讓所有教師、家長和學生了解這項惠民政策,廣泛宣傳資助學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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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貧困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