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公司集資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9 10:50:05

導語:房地產中介公司集資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房地產中介公司集資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縣打擊和處置房地產中介公司非法集資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省處非辦《關于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的函》《市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工作方案》和縣政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縣開展清理排查房地產中介公司向社會集資或變相集資活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專門機構

縣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副書記、監察大隊隊長為副組長,為成員的清理排查房地產中介公司向社會集資或變相集資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房管局監察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倪振海同志擔任。

二、清理排查工作部署

從2014年4月1號開始至2014年5月20日結束。

(一)、安排部署階段(4月1日--4月2日)

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并具體安排部署,在各房地產中介公司明顯位置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社會各界對房地產中介公司向社會集資或變相集資情況進行舉報。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3日--4月10日)

各房地產中介公司于4月10日前將單位基本情況、相關證書及自查自糾情況等報房管局監察大隊。

(三)、督導整改階段(4月11日--4月15日)

在前段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總結,發現房地產中介公司向社會集資或變相集資情況拿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四)、總結階段(4月16日--5月20日)

對排查清理工作及成效進行全面總結,于5月20日前向縣金融辦提交清理排查工作總結。

三、排點

1、違規、超范圍開展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業務;

2、未經批準發行、轉讓股權、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財產品;

3、以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及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等;

4、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出資、資金托管,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或于注冊登記不符,違規設立和使用賬外賬戶。

四、及時進行處置

對風險排查中發現的案件和問題,準確區分違規經營、違法犯罪與改革創新等不同性質問題,對排查出的風險線索要予以分類處置,有效化解風險隱患。對有非法集資苗頭傾向但未造成影響的,及時給與警示,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資行為;對存在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性質惡劣的企業,報請縣政府堅決予以查處和取締。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