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辦學行為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2 1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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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辦學行為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鄉中小學和幼兒園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決定開展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請各村、中小學校、幼兒園以及有關單位認真配合。具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統領,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群眾反映的違規辦學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廣大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督促我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認真貫徹落實《省中小學辦學行辦規范》,促進我鄉教育政風行風和師德師風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亂招生行為。義務教育學校是否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招生原則,小學起始年級是否嚴把入學年齡關;城區初中是否執行“三限”政策,教育有無參與招生中介活動;民辦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是否存在有償招生、考試招生等違規行為,其招生廣告、宣傳單是否經縣教育局審核。

(二)亂辦班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均衡配備教師,均衡編班教學;中小學校是否為社會上各類補習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公、民辦幼兒園未經批準是否有償舉辦各類特色班、興趣班、實際班。

(三)亂收費行為。各類學校是否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是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代收項目是否做到多退少補。

(四)不規范教學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和普通高中非畢業班是否以家長委員會或培訓中心名義在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普通高中畢業班提前開學是否報縣教育局審批;民辦學校是否以各種理由提前開學。

(五)有償家教行為。中小學教師是否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六)亂訂教輔行為。義務教育中小學是否按照縣教育局、文廣新局、物價局、縣政府糾風辦《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規范教輔材料征訂工作和收費管理。

三、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2014年6月20日起,到2014年9月中旬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制定方案(6月20日至6月底)。

1、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業績觀和價值觀。

2、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充分利用現有宣傳平臺、召開學習會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文件精神。

3、中小學校、幼兒園結合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行動方案,全面安排集中整治行動。

第二階段:查找問題,集中整改(7月份)。

1、以校為單位,集中開展自查自紀活動。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認真對照《省中小學辦學行辦規范》,針對辦學行為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問題,開展自查自糾,要深入分析原因,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上報縣教育局和鄉政府。

2、鄉政府全力配合縣教育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重點問題和重點單位進行重點整治,特別要整頓好亂補課、亂辦班、亂收費、亂使用教輔資料等問題。同時通過召開座談會、明查暗訪、設立舉報電話等方式,全面推進整治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協助鄉政府做監管工作,發現違反規定情況,及時撥打鄉舉報電話:.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長效管理(8月1日至9月15日)。

1、協助縣領導小組做好完善規范辦學平臺意見投訴辦理機制和規范辦學信訪處理機制,建立規范辦學明查暗訪機制,落實規范辦學月報、督查通報機制。

2、協助縣領導小組健全完善教師隊伍建設管理機制,提升教師教書有人意識,保障教師權益,加強教師管理,加大對違規教師的懲處力度。

3、建立規范辦學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責任主體。校(園)長是本校(園)規范辦學的第一責任人。校(園)長對規范辦學有令不止,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成立由鄉政府鄉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教育的副鎮長為副組長的杜村鄉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下設辦公室,統籌協調規范辦學工作。

2、加強教師管理。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在老師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強化教師的責任意識,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培養一支敬崗愛業,樂于奉獻的教職工隊伍;要堅持以正面典型激勵人、以身邊榜樣感動人,將群眾滿意作為最高標準,引導全縣教師追求更高層次的職業操守和精神境界,在全社會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

3、務求整治成效。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行動,明確整治期限,開展集中整治,力爭盡快取得成效;要抓好宣傳發動,加強信息反饋。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協助鄉政府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4、強化督促檢查。鄉政府將根據縣領導小組要求,建立完善公開承諾、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責任追究和處理通報等機制;整治工作情況將主動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