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7 0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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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會議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凝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和人民調解組織力量,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務,動員組織司法助理員和廣大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忠誠履職,維護好社會大局穩定,為加快“五特好”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目標任務。通過開展專項活動,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現鄉(鎮)60%、村(社區)90%“無民轉刑、無非正常死亡、無群眾性械斗、無集體上訪”,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96%以上的目標,并以專項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自身建設,提升人民調解各項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鄉(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行業性、專業性等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各自做好本轄區或本單位、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和隱患的排查,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網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堅持月排查的基礎上,要根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尤其針對在推進改革過程中,為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推動生態示范區發展等改革任務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的領域深入開展排查,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防、早穩控”。

(二)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對于鄰里、婚姻家庭、人身傷害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要堅持及時就地化解。對于各類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要組織專門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涉及勞動爭議、山林土地、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物價消費、旅游等特殊行業和專門領域的糾紛,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部門以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力量,及時化解。對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要高度警惕,及時報告,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

(三)進一步加大宣傳配合力度。省司法廳與電視臺綜合頻道聯合創辦電視調解欄目《調解有一套》于去年開播以來,收到良好的社會反響,欄目于去年12月底進行了擴版,播放期數增多,拍攝工作量增加,且通過熱線主動申請調解的案件量在逐漸增加。各所要按照市局辦公室《關于做好<調解有1套>欄目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及時向欄目組報送適合拍攝的的矛盾糾紛線索的同時,積極組織當地公信力強、調解能力強的調解員介入糾紛調解,做好配合拍攝工作,讓電視調解欄目既成為人民調解和普法宣傳的平臺,更成為服務廣大群眾糾紛調解訴求的一個渠道。

(四)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自身建設。一要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按照省兩辦轉發《省司法廳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3〕21號)和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關于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通知》中對于調委會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結合村居調委會換屆,通過自查自糾、整頓、整改,達到組織、人員、報酬、場所、制度落實,名稱、印章、標識、徽章、程序、文書“五落實、六統一”的工作規范要求。二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采取培訓班、經驗交流會及組織人民調解員到法庭旁聽民事案件庭審等形式,抓好調解主任、調解員、首席調解員的培訓。不斷豐富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更好地掌握調解技能,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工作水平、調解能力。

(五)進一步深化三大調解銜接機制。一要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在健全衛生、交警、消協、國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保、住建等行業性調委會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教育、民政、經貿等部門加快成立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按照《市“公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繼續完善公安派出所與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派駐人民調解室、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對接。二要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要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民間糾紛中基礎功能,規范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訴前調解、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三要推進人民調解與檢察和解的銜接聯動。加強與檢察院的聯系配合,共同探索檢察和解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調解機制,依照人民調解的原則和程序,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

三、工作步驟

專項活動至12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

各司法所要制定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要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等形式層層動員,增強開展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1月)

每月定期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對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性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及時化解。對關系復雜、訴求多元、涉及部門多的疑難復雜糾紛,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等矛盾糾紛,要在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時,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主動熱情地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要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進一步夯實人民調解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中旬)

各司法所、行業調委會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總結、邊提高,總結本鄉鎮、本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驗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時,要注意發現和樹立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總結、宣傳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司法所、行業調委會要把開展“化解糾紛促和諧助力建設好”人民調解專項活動作為今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切實研究、部署、組織、實施好。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努力把活動納入黨委、政府整體工作部署加以謀劃和推進。

(二)加強宣傳。要重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創造濃厚的工作氛圍,使專項活動受到黨委政府重視、社會各界知曉、人民群眾支持。要大力宣傳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積極配合省司法廳與省電視臺《調解有一套》欄目開展“我最喜愛的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以及年度優秀人民調解員表彰活動,促使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更多地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三)加強信息報送。要加強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認真編輯活動簡報、信息,介紹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及時報送黨委、政府和縣司法局,并積極向省人民調解信息網投稿。市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已將該活動列入本年度綜治考評人民調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h司法局將按照專項活動各階段時間安排,適時開展檢查督促。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及時報告活動的重大事項、重要情況,按月認真填報《人民調解案件情況統計表》、《矛盾糾紛情況統計表》,并及時將人民調解案件信息錄入到省人民調解信息管理系統?;顒咏Y束后,要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報縣局基層工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