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聚餐安全信息上報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5 02: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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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農村集體聚餐情況的相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預防和消除農村集體聚餐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隱患,堅決杜絕因集體聚餐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實行農村集體聚餐安全信息有獎上報制度:
一、 上報范圍
對各村(居)委會上報關于50人以上(含50人)用餐情況相關信息,實行獎懲制度。
二、 工作對象
對各村(居)食品藥品安全經辦人員實行獎勵。
三、 工作要求
各村(居)食品藥品安全經辦人員要負責本村集體聚餐相關信息收集、備案和上報,并配合鎮食安辦、食品安全宣傳員、食品安全信息員做好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
四、 備案流程
一是登記上報:婚喪嫁娶需要集體聚餐的聚餐前在5天與具體承辦人員簽訂《農村集體聚餐安全告知承諾書》并填寫《農村集體聚餐申請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喪事需要集體聚餐的當天完成備案工作),并在第一時間上報鎮食安辦。
二是檢查指導:在聚餐前一天或者聚餐當天,由食品安全宣傳員或食品安全信息員現場檢查指導并填寫《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指導記錄表》,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并督促整改。
五、工作紀律
明確紀律確保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上報備案工作有序開展。
1、每完整備案一件集體聚餐相關信息,給予村(居)具體經辦人員20元工作經費。
2、發現一例應報未上報的集體聚餐,扣除具體經辦人員工作經費,本年度發現5例未上報,取消該村當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出現重大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年工作經費外,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每年考核結束后,由鎮食安辦匯總各村集體聚餐備案情況,根據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兌現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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