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5 0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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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方案

一、使用原則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使用遵循“厲行節約、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經費標準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包括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和用作獎勵的工作經費。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征收拆遷行為加快推進征收拆遷工作的實施意見》(鎮辦發〔2012〕110號)的規定,征收拆遷工作經費按戶計算,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低于原工作經費(項目補償安置總費用的6%)的,差額部分經市政府批準后由項目主體獎勵給轄區政府(含管委會,下同)。

三、使用范圍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應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遷事務性支出

項目調查登記、補償方案制定、現場公示、信息登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經登記建筑認定處理、評估機構選擇、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房屋安置、信訪穩定等事務支出的辦公、差旅、通訊、交通、宣傳、用餐、公證、登報、醫藥、慰問、保安、法律服務等費用,以及其它與項目征收拆遷工作直接相關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員費用支出

1.補貼。包括通訊、交通、誤餐等符合財經紀律的補貼。

2.完成任務考核獎勵。

(三)單位日常開支

專門從事征收拆遷工作的單位,可以將工作經費用于單位日常開支。

(四)信訪遺留問題處置

對項目工作經費的結余(不含上述第(三)項單位的結余)上劃區級財政,專項用于征收拆遷信訪維穩和遺留問題的處置。

四、經費撥付

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根據時序進度撥付,項目啟動實施時,支付30 %;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率達50%時,支付30%;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全部簽訂,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塊時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戶計算工作經費的分配比例由屬地區政府研究確定,承擔征收拆遷職能的征收拆遷實施單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經費由區政府根據參與征收拆遷具體洽談等工作的各單位承擔的工作量多少進行分配。用作獎勵的工作經費由區政府進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遷委托協議簽訂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或集體土地上拆遷人按照序時進度撥入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專項賬戶,由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分配后,分別劃入相關部門賬戶。

五、審批管理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審批人為區政府明確的項目負責人,或按區級財政專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批,審批人對項目的開支負總責,實際領款人須簽字,不得代簽、代領。財務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財務制度,核對支付憑證,計算無誤、手續齊全、審批完備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屬地區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工作經費使用標準和制度,并報市征收辦備案。

七、監督管理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必須??顚S茫坏门撟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其他專項資金。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對征收拆遷工作經費應獨立建賬,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不規范使用工作經費或違反相關財經紀律的行為,由監察部門嚴肅查處,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