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分配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1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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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支撐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州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方案》、《州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實施方案》、《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意見》、《縣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2016年水資源分配方案。
一、總量目標
2016年全縣全社會各行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33910萬立方米(不含五彩灣)。
(一)地表水。全縣地表水用水總量為17598萬立方米(水量計量點為引水渠首或出庫位置),其中:農業用水量為15398萬立方米,工業、生活用水量為2200萬立方米。
(二)地下水。全縣地下水用水總量為16312萬立方米(水量計量點為井口),其中:農業用水量為15534萬立方米,工業、生活用水量為778萬立方米。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原則。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堅持基本用水優先、公平與效率兼顧原則。落實降低農業用水、節約生活用水、增加生態用水、保證工業用水總要求,合理配置各行業水權,努力破解結構性缺水命題。
(三)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的原則。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實行井、田雙控,做到畝有定額、井有總量。
(四)堅持下管一級、逐級分配原則。初始水權由縣政府分配到鄉鎮,各鄉鎮再結合各自實際分配到各農民用水者協會,協會將水權分配管理各農戶、機井和輪次。
(五)堅持以地表水為主、地下水為輔原則。全縣農業灌溉河灌區、井河混灌區用水優先安排地表水,在地表水供給量不能滿足農作物用水需求時,科學合理提取地下水。
(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原則。落實《縣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市場調控機制,完善水量、水價形成機制、節水激勵機制、水權交易規則及有關水市場管理平臺等,利用市場調節促進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轉。
三、分配方法
(一)農業灌溉用水量分配。
1、二輪承包土地灌溉用水量分配。
(1)對縣人民政府相關政策核定認可的全縣各鄉鎮農戶二輪承包土地(包括1998年農經部門核發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定居興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畝的人工飼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體不超過10%的預留機動地)的農田灌溉配水面積;對經林業和農經部門確認后的二輪承包土地范圍內的農田防護林、特色林果基地、種苗花卉基地和退耕還林的土地。依據昌州水字〔2012〕329號《關于對縣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的批復》中灌區綜合灌溉用水定額和分區灌溉用水定額標準,結合我縣水利基礎設施改建和高效節水面積實施以及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的提高,合理修訂農業灌溉用水定額。從2016年起全縣農業綜合灌溉用水定額按383立方米/畝執行,其中:山區灌溉用水定額為300立方米/畝,平原區灌溉用水定額為400立方米/畝,純井灌區灌溉用水定額為365立方米/畝。
(2)對二輪承包土地超定額用水,實行差異化水價政策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批準的現行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并按政策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
2、二輪承包土地以外耕地及林業灌溉用水量分配。
(1)對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農戶種植耕地(指農戶種植耕地自然畝),經農經部門確認后,在區域水資源總量允許情況下,優先配置用水量,原則上配水定額不少于300立方米/畝。
(2)對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集體公益林、農田防護林、特色林果基地、種苗花卉基地、退耕還林的土地,經農經、林業、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后,在區域水資源總量允許情況下,合理調配用水量,原則上配水定額不少于300立方米/畝,但不得擅自改變其取用水性質,否則核減其用水量。
(3)對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村集體公用地、國有小農場土地,經農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后,在區域水資源總量允許情況下,可調配適當用水量,并鼓勵采用水權交易的方式購買水量。
(4)對二輪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嚴格實行差異化水價政策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批準的現行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并按政策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
(二)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按實際居住人口計,配水定額70升/人/天;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調查統計的實有人口計,配水定額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額2倍進行配置。
(三)漁業用水分配。對持有縣級人民政府核發的有效養殖證的養殖水域(以養殖證登記面積為基數),養殖證的合法性由水利部門確認后,按二輪承包土地性質用水對待,依據《州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確定未來五年全州年度畝用水量為1500立方米/畝執行,超定額用水量按政策繳納水資源費和水資源補償費。
(四)工業用水量分配。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用水量為50立方米。中小企業工業用水的配置,由商經委編制工業企業水資源配置方案進行分配。城鎮生活中水回用水量用于工業。
四、配水比例
2016年各行業配水量及配水比例:農業灌溉用水量為30932萬立方米,占總配水量的91.22%;工業、生活用水量為2978萬立方米,占總配水量的8.78%。
五、保障措施
(一)鞏固改革成果,建立長效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三條紅線”。確定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和區域地下水控采指標,建立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兩套指標控制體系。強化水權分配、輪次控制、逐級審批、水電雙控、考核監督、責任追究等水權監管措施,加強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的職能職責,建立分級管理、職責明確、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水權監管長效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水資源常態化管理模式。
(二)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水資源分配方案的落實按照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負責轄區農業用水配置與管理,督促水管、電力、公安、司法等成員單位發揮職能作用,強化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嚴格落實水電共管措施;各部門和各鄉鎮要采取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辦法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落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在水權落實過程中違規和不執行水權配置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切實鞏固水權制度改革成果。
(三)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統籌調度機制,積極開展水平衡測試,科學調配地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嚴格遵守各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實行定額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強化節水監督管理,淘汰不合格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普及高效節水技術。逐步制定落實縣鄉兩級水功能納污限制指標,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實行水功能區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雙控制度,嚴格控制排污總量,確保水環境安全。
(四)加強用水結構調整。按照以水調結構,以水定產業,以水促發展的基本原則,圍繞“三化”發展目標要求,打好結構調整組合拳,引導用水由低效高耗向低耗高效轉變,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用水結構和生產方式的根本轉變,實現用水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調整的雙向促動。調整優化農業結構,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優先保證城鄉融合發展核心區的用水需求,加快高效節水技術示范區建設。推行工業廢水的凈化循環利用和中水回用,保障低耗水高效益工業項目用水需求,降低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五)規范用水程序,強化過程控制。全縣各灌區統一實行用水計劃申請制度。用水程序為:用水戶提出申請→協會核對加注意見→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審核批復→水管單位確認后出售水票和刷卡充直→取水。全面推行實名制配水制度,強化配水人口的審核審定工作,提高水權配置的公開透明力度,充分體現水權享有人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要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將水權逐級分配下達,指導用水戶擬定作物種植計劃,于2016年3月10日前將水權細化分解到機井、作物和輪次,填寫輪次水量確認表。同時,要在作物輪次用水期間實行用水旬報和月報統計制度,以張榜公示、手機短信等形式,及時將逐輪次水量使用情況向用水戶進行告知,實行水資源的精細化管理和嚴格的過程性控制。
(六)科學水量調度,提高用水效率。全力推進以地表水灌溉為主、地下水灌溉為輔的灌溉模式,采取地表水與地下水靈活調度措施,根據上游地表水來水情況,隨時配置并供給地表水進行灌溉。各灌區要結合各協會、村組輪次水量確認表確定的灌溉輪次,合理配置地表水灌溉次序。每一輪次地表水灌溉各干渠要同時開口灌溉,支渠要集中流量實行輪灌和續灌。同時加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力度,有效增加降雨量,建立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聯合調度長效機制不斷強化水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
(七)深化水價改革,鼓勵水權交易。繼續全面推進落實《縣農業水權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行農業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以水價調控措施大力促進各行業節約用水和全縣產業結構的大調整。加快建立水權交易市場和公平合理、平等有償的水權水市場運行體系,層層搭建有形水權交易平臺,積極探索買賣、寄售、預購、兌換、寄存、回購、拍賣等多種水權交易方式,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和不同水量的水權交易程序,推動水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逐步建立與縣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的、良性運行的水價機制和管理體系。
(八)推行網格化管理,加強水政執法。水利部門要加強水權監管和水政執法網格化管理力度,層層劃分網格,明確管理人員、職責和任務,對網格內的水資源管理和水事違法案件查處實施動態管理,形成全縣水權監管和水政執法全覆蓋、制度化、長效化的管理體系。各鄉鎮和各灌區要加強水權動態監管,嚴把水權輪次監控關口,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以智能化計量設施運行為重點,加大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片,通過嚴格水政執法,有效保證取用水程序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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