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2 04: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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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和宏觀調控作用,根據州農機局、財政局《關于印發<回族自治州2016-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州農機字[2016]8號)和市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補貼操作方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計劃及補貼重點

2016年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且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在當年的均視同全年有效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為使更多農牧民受益,一戶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享受設施農業溫室大棚機械補貼數量不超過5個標準棚配置(標準棚配置為:1臺卷簾機、1臺熱風爐等)。每個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資金上限為100萬元。

根據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購買對增產效果顯著、農民增收潛力大的農業機械。引導養殖小區配套養殖機械設備。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用于補貼動力機械、畜牧機械、林果特色機械、設施農業機械等11大類38個小類124個品目機具和深松作業補助。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并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具體操作辦法參照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商務局聯合印發的《州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州農機字[2013]43號)執行。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總量的15%補助資金選擇適宜深松作業區域實行深松作業補助,具體操作辦法按照自治區、州農機深松作業補助實施指導意見和市農機深松作業申請補助程序執行。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標準按照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210馬力及以上四輪驅動拖拉機單機補貼額提高到18萬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獲機單機補貼額提高到60萬元,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一)2016年度市第一批中央補貼資金2200萬元(含園區),應補盡補機具為:

1、動力機械:重點補貼20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70—90馬力段機具,與特色機具相配套的3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

2、耕整地機械:430以上液壓翻轉犁、聯合整地機、動力驅動耙、深松機、旋耕機、微耕機、開溝機、筑埂機、起壟機、圓盤耙。

3、種植施肥機械:大中型條播機、大中型穴播(鋪膜)機、免耕播種機、根莖類播種機、移栽機、殘膜回收機。

4、田間管理機械:噴桿式、風送式噴霧機、煙霧機、修剪機、割灌機、埋藤機。

5、收獲機械: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青飼料收獲機、摟草機、割草機、壓捆機(撿拾)、草籽收獲機、籽瓜撿拾脫籽聯合作業機、自走式辣椒收獲機、秸稈粉碎還田機、莖稈收集(收理)機、甜菜切纓機、甜菜收獲機、啤酒花收獲機等等。

6、收獲后處理機械:玉米脫粒機、葫蘆(籽瓜)取籽機、糧食清選機、種子清選機、玉米剝皮機、葵花籽剝殼機、糧食干燥機、果蔬烘干機、種子包衣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7、排灌機械:灌溉用過濾器、噴灌機。

8、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鍘草機、飼料粉碎機、飼料混合機、飼料攪拌機、顆粒飼料壓制機、飼料加工成套設備、禽類飼養成套設備、牲畜防蟲浴療機、擠奶機、貯奶罐、冷藏罐、剪羊毛機。

9、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挖坑機、平地機。

10、設施農業設備:卷簾機、加溫爐、煙氣電凈化二氧化碳氣肥機。

11、其他機械:沼液沼渣抽排設備、固液分離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二)2016年度市財政扶持農機化發展資金846萬元,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殘膜回收機補助30萬元。計劃推廣300架殘膜回收機具,政府給予單臺450-900元的補貼(彈齒式殘膜回收機工作幅寬在3米及以下的補助450元/架,3米-5米的補助600元/架,5米及以上補貼900元/架;秸稈還田及殘膜回收聯合作業機工作幅寬1.8-2米補助5萬元)。

2、農田作業衛星導航設備補助200萬元。計劃改制加裝40臺,每臺改制費用10萬元,市財政單臺補助4-5萬元。(農牧民自籌2萬元,農場主自籌3萬元,不包括農業園區小農場,一戶農牧民僅限改制加裝一臺導航儀,改制動力機械的戶口需在本人名下,動力機械無戶口的不予改制加裝)。

3、推廣配套機采棉種植超寬膜田管機械補助100萬元。計劃改裝,配置高地隙輪胎150套,每套1-3萬元,市財政給予設備價格50%的補助。(55馬力及以上拖拉機改裝加寬加高軸補助60%,配套高地隙窄輪胎補助1萬元;55馬力以下拖拉機改裝加寬加高軸補助50%)。要求市農機推廣站確定棉花標準化示范基地,解決機采棉種植管理不配套問題(要求現場改裝、加寬、加高機型,驗收核實人機合影及簽字之后給予補助)。

4、畜牧養殖業、流動浴羊機械補助120萬元。計劃補助大型牽引式、自走式飼料攪拌機12臺,單價18-28萬元,市財政每臺補助5萬元(市財政累加補助標準不超過機具價格的30%);計劃補助青貯飼料取料機5臺,單價16萬元,市財政每臺補助4萬元。計劃購置10臺流動浴羊池,單價5.2萬元,市財政補助4萬元。

5、推廣果粒烘干設備補助40萬元。計劃購進推廣烘干設備10套,單價8.6萬元,市財政單套補助4萬元。

6、配套農業部《優質棉基地建設》項目推廣采棉機、自走式玉米去雄機、番茄收獲機等補助120萬元。計劃購進玉米去雄機2臺,采棉機6臺,番茄收獲機4臺,單價170-320萬元,市財政單臺補助10萬元。

7、建立農業綜合機械化信息管理及培訓平臺,市財政補貼30萬元。

8、農機安全監管培訓費用、加裝安全反光標識專項資金5萬元;

9、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30萬元;農機市場服務體系建設經費20萬元(主要用于規范市場管理,政策制度、宣傳信息形象上墻等牌匾制作及自治區315現場會召開等費用)。

10、農機化示范基地建設補助71萬元。一是2萬畝保護性耕作深松技術推廣機具和機械作業費補助。按照要求深松達到45厘米,市財政每畝補助作業費20元,計劃購置深松機具10臺,市財政單臺補助2-3萬元。二是釀酒葡萄專用彌霧式打藥機推廣,計劃購置10臺葡萄專用彌霧機,其中1.5噸彌霧機,單價4.95萬元,市財政單臺補助2萬元,0.8噸彌霧機,單價3.95萬元,市財政單臺補助1.5萬元。

(三)暫不納入補貼范圍的機具:

1、動力機械:30馬力以下(不包括30馬力)的兩驅、四驅拖拉機;

2、耕整地機械:327以下(不包括327)的液壓翻轉、氣動、單向犁。工作幅寬1.2米以下旋耕機。

3、單膜鋪膜播種機和16行以下條播機。

4、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

二、補貼對象和補貼經銷商確定

(一)補貼對象確定

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補貼對象的認定,屬鄉鎮管轄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在鄉鎮轄區外的由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確定,對北部荒漠站在市轄區內以承包、租賃等形式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由其提供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市農機局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確認其補貼對象身份。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優先補貼。

(二)受益對象確定方法

1、按照補貼優選條件,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補貼人員確定會議,進行現場確定。

2、所有應補盡補和重點補貼機具,在申請人員符合條件情況下,可以直接確定為受益對象。

3、所有受益對象確定時,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對比選擇確定,不同鄉鎮轄區人員之間不進行對比。

(三)經銷商確定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通過相關媒體、網站信息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開通后,經銷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注冊,廠家直銷的可直接在網上注冊,注冊時在廠家名稱后加(經銷商),生產企業登錄系統選擇確定經銷商。

自治區農機局將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網絡營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三、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報名。各鄉(鎮)農機管理站常年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報名工作,所有農牧民都享有報名的同等權力,鄉(鎮)農機管理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農牧民農機購置補貼的報名申請登記。

(二)受益者確定。報名截止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鄉鎮財稅所、紀檢辦、信訪辦、農業綜合辦及農機管理站、村委會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補貼受益者確定會議,對申請人資格、購機意向等情況進行核對核實,在報名申請登記表中根據優選條件選取符合條件的購機者。

(三)受益者確認及公示。市農機局對鄉鎮報送的補貼對象名單、補貼機具數量等情況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鄉鎮重新確定,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進行公示,受益對象到鄉(鎮)進行信息采集和錄入。

(四)機具選購。補貼對象按照市農機局審批確認的機具規格型號,一般應于30日內在自治區公布的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商議價格,自主購機。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票據及所買賣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機具驗貨。市農機局根據訂貨情況,設點集中開展供貨、驗貨、核查、登記、掛牌等全程服務。購機農牧民和經銷商要按照市農機局規定的時間,在市農機市場或指定地點組織交接貨物,在本市以外購買的機具也必須到指定地點驗貨。所有購置機具沒有固定的永久性銘牌或銘牌標注信息不完整的,市農機局不予驗貨,不予補助。經銷商必須當場出具正式發票,發票上注明機具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及機架號、實際銷售價格、機具生產企業、購買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證件號等信息。市農機局組織做好驗收、拖拉機拓號、噴字噴號、農機具打鋼印、人機合影、登記、報戶、掛牌等一條龍服務。

(六)機具核實。機具核實以鄉鎮為主,市農機局派人參加。鄉鎮人民政府設立農機補貼專門窗口,受理購機者提供的相關資料和手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安排專門人員會同村委會現場逐臺核實補貼對象所購機具情況,要見人、見機、見票,填寫核實結論,做到誰核實、誰簽字、誰負責,核實達到100%,堅決防止出現“空套”現象發生,若出現問題實行倒查追究責任。

(七)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且核實機具已購買到戶后,鄉(鎮)人民政府在《審批表》中填寫審核意見,經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字后連同購機者申請補貼資料,主要包括:《審批表》、人機合影、銘牌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發票復印件,報送市農機局。市農機局按照核實情況對驗貨信息和補貼目錄,再次對補貼標準核實后,市農機局、財政局分管領導在《審批表》填寫審批意見,由市農機局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市農機局財務協同銀行及時分期分批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卡(農民)。

(八)補貼資金公示。補貼工作結束后,市鄉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本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機部門網站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鄉(鎮)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即時啟動補貼工作,確保補貼機具能夠及時到位。充分發揮深入基層、就近服務和就地監管的優勢,做好補貼對象確定、機具核實、補貼申請匯總審核、公示等工作。按照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要求,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和《市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自主購機,直補到戶”操作程序》等要求,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應補盡補的機具和價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信息上報與公示同時進行。鄉(鎮)要及時組織現場核實機具,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及時上報購機戶資料和信息。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各鄉(鎮)要及時公開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要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及時公布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鄉(鎮)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和自治區關于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要求落到實處。

鄉(鎮)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市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申請購機者如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一經發現,取消補貼資格,兩年內不得申請補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充分利用“科技之冬”培訓,黑板報、宣傳欄、掛圖及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同時要做好咨詢服務工作。市農機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逐機上報自治區農機局;自治區農機局將對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進行約談告誡,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將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對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要按規定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或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

(六)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風險意識。各級各部門涉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禁收受受益對象和企業的錢物和費用;不得強行向受益對象推薦補貼產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受益對象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兌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