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時間:2022-07-26 0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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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為全面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促進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均衡、全面、可持續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的通知》(遼市政辦電〔2016〕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縣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普通高中(含集美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嚴禁以擇校生、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

(二)堅持促進全縣初、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的原則。積極鼓勵提高初中畢業生報考率,高中階段學??傉猩鷶德毱毡葹?.5:5.5。

(三)堅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依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示范高中提前免試招收部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全優的學生(以下簡稱“雙優免試生”);積極鼓勵初中畢業生志愿直升職業中專讀書,努力實現初中畢業生全部升入高中階段學校。

(四)堅持統一、規范的原則。繼續實施沈陽經濟區內優質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建立全縣統一的考試招生秩序,穩定招生規模,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的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

二、招生計劃

(一)今年我縣計劃招生2079名。其中,省內10所學校(有8所學校在我縣招生)12名,市一高中10名,縣一高中650名(含自主招生10名),縣二高中423名,縣三高中524名,集美高中460名(學區內招生360名,外學區自主招生100名)。

(二)普通中專(中師),見省、市下發的招生計劃。

(三)職業中專招生計劃另發。

三、招生報名

(一)報名對象及報名錄取條件

1.戶籍或學籍在縣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依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縣2016年將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建檔,作為中考報名、審核錄取的必要條件。

3.省內10所學校報考資格:必須是在就讀學校取得學籍后連續就讀滿二年(2014年9月1日入學至畢業在校);市一高中、縣一高中報考資格:必須在就讀學校取得學籍后連續就讀滿三年(2013年9月1日入學至畢業在校)。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示范高中。

(1)重讀生或往屆生。

(2)休學不滿一年提前就讀的考生。

(3)英語聽力測試成績為D等的考生。

(4)初中階段受記過以上處分尚未解除的考生。

5.現役軍人子女因父或母(現役軍人)工作調動,由外省市轉入縣初中就讀的考生(必須在中考報名結束前轉入),可享受縣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政策,不受入校時間限制。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所在地參加中考,與就讀學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就讀學校報名。報名須持:戶口本,用工單位協議書、公安部門外來人口居住證明或房照。

7.在集美學校注冊學籍,并且在校連續就讀3年(2013年9月1日前入學至畢業在校)的考生與縣內其他公辦學??忌碛型却觥?/p>

各初中必須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報名資格審查期間要在學校內公示。縣教育體育局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嚴肅追究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名辦法、時間和地點

1.考生一律到學籍所在的初中報名。考生資格由各初中負責審查并在校內公示。

2.在外地就讀、戶口在縣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和畢業證明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并統一組織報名。

3.普通中專招生繼續實行“網上統一報名,網上統一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統一組織到縣招生辦指定地點報名。

4.5月23日-5月24日各學校到中招辦(縣教體局中教股)報名,審核考生資格。需要提交材料:報名信息(U盤)、教體局中教股核準的2013級學生名冊(排列順序要對應)、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原始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有關規定

(一)按照省教育廳規定,今年中考我市獨立組織命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理化、政史體。語文、數學滿分各為150分,考試時間語文為150分鐘,數學為120分鐘;英語滿分為12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英語聽力測試由各學校自行組織,測試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理化滿分為200分(其中物理為120分,化學為8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政史體滿分為110分(其中政治、歷史各為50分,體育衛生常識10分),考試時間為110分鐘。

(二)體育與健康課程考試,滿分60分,以實得分數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其中:體育衛生常識10分;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50分。

(三)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滿分30分,以實得分數計入升學考試總分。計分辦法為學??己撕涂h統一考試兩部分,學??己瞬糠譂M分12分,最低分為6分,由考生所在學校自主完成;縣統一考試部分滿分18分,最低分數為12分,由縣教體局統一組織進行。學校考核部分應進一步注重過程考核,原則上滿分率不得超過30%,優秀率(10.2分)應控制在70%以內。完成時限為6月10日,并做好公示工作。

五、錄取辦法

2016年縣初中畢業升學考試采取“先行考試、后報志愿”的辦法,招生錄取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績,錄取批次依次進行。依據考生資格、中考成績、報考志愿,錄取省指標;依據考生資格、報考志愿、中考成績,錄取市一高中指標;依據考生資格、報考志愿、中考成績,錄取縣一高中擇優生指標;依據考生資格、中考成績、考生志愿錄取縣一高中到校指標;依據中考成績、考生志愿錄取二高中、三高中、集美高中指標。

綜合素質評價不合格的考生,各類學校一律不予錄取。

(一)普通高中錄取

1.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沈陽一中)招生錄取辦法。

按照《省教育廳空軍招飛局沈陽選拔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5]157號)要求,依據學生體檢情況、中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空軍招飛機構的考查結果,綜合評價,全省擇優錄取50名。已被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沈陽一中)錄取的考生,沈陽經濟區5城市10所學校和市(縣、區)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高中)不在錄取。

2.省內10所學校錄取12名。

根據考生資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其指標作廢。

3.市一高中錄取10名。

依據考生資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不按規定時間報到,其指標作廢。

4.縣一高中錄取650名。

擇優生100名。依據考生資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雙優免試生”提前錄取36名。2016年縣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將進一步擴大招錄“雙優免試生”指標數,即從示范高中到校總指標中拿出部分,單獨核算,分配原則是:學校畢業生報考數100人以內1個,101-200人2個,201-300人3個,301以上的給4個,不占各校到校指標數。依據考生資格、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中考前由學校遴選、公示,報縣中招辦統一審批錄取。弄虛作假者,指標作廢,并嚴肅追責。

指標到校生504名。

依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學校指標數擇優錄取。

按報考率分配指標數353名,各校所得指標數=學校報考數×353/全縣報考數;按中職招生貢獻率分配指標數為151名,各校所得指標數=按其升(送)入職專學生數×151/職專計劃招生數;如果未完成計劃,剩余指標收回,指標收回后全縣統一進行補錄。

自主招生10名。

5.縣二高中、三高中分別錄取423名、524名。

6.集美高中錄取460名(學區內招生360名,學區外自主招生100名)。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依據有關文件確定。

(二)普通中專錄取

由省統一錄取,錄取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業中專錄取

職業中專實行兩次招生。即春季招一次,秋季招一次。由職業中專注冊錄取。

六、招生錄取有關政策

(一)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

1.政府派出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間)、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照省公安廳、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規定的通知》(遼公通﹝2010﹞142號)相關規定執行;烈士子女加2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須提供市級有關單位的證明材料。

2.凡具有縣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一般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加20分,報考示范高中加10分,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類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五年的軍人的子女,報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職業中專(高中)加20分。

享受中考待遇的軍人子女由軍人提出申請,經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并在部隊內部公示,由各軍分區政治機關審核匯總,報省軍區政治部審核備案,中考報名前送中招辦。

3.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只限在本鄉報考的考生)。

各校要對提供的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公示。對弄虛作假的,對負責審查考生資格的報名單位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證件(書)或證明材料,后補無效(以報名截止日期為準)。

(二)優先錄取

1.初中階段,省、市、縣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及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報考高中、職業中專在分數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2.其他條件及總分都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數學、英語、理化、政史、體育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三)嚴禁個人提取檔案參加各種錄取。高中一旦錄取,校際間不得隨意調換,特殊情況,需經縣中招辦批準。

(四)普通高中各類學生收費標準及管理均按省規定執行。

(五)高中階段各類學校不得招收借讀生。

(六)通過電話可以查詢中考成績,指定時間內允許查卷。

(七)普通高中各段錄取結果在縣電視臺公布。

七、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指揮部:縣長為總指揮,分管副縣長、教體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由教體局副局長韓丙彪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正確對待升學就業問題。加強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工作。要認真學習、宣傳招生文件,認真搞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否則,將按《省高中等教育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