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助力脫貧攻堅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4 11: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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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助力脫貧攻堅實施方案

為配合做好全縣脫貧攻堅工作,充分發揮民政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脫貧攻堅“核心是精準、關鍵在落實,確??沙掷m”的工作思路,結合我縣民政救助工作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民政救助政策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切實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職能,為全縣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民政部門該有的貢獻。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精準識別銜接。

要通過精準識別,納入和退出脫貧一批。要將精準識別、動態管理、鞏固提高貫徹民政救助助力脫貧攻堅的全過程,切實做到精準識別扶貧對象、精準救助貧困群眾,精準退出脫貧。

1、在建檔立卡方面,縣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縣扶貧部門的銜接,共同對農村特困供養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扶貧建檔立卡對象開展精準識別,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特別是扶貧對象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長期患有嚴重疾病和無法通過自身努力脫貧的對象,要及時主動發現并納入民政脫貧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全部納入扶貧“建檔立卡”范圍,并針對貧困人口的不同致貧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幫助脫貧;對返貧群眾應按照程序重新納入扶貧幫扶或低保范圍,并根據致貧原因分類制定社會救助政策,實行扶貧政策和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

2、在信息核對方面,要充分發揮縣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的作用,加快推進低保數據錄入和進退對象的核對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的經濟收入、財產狀況核查,嚴格履行社會救助申請、審核、核對、審批程序,落實公示、聽證制度,確保貧困群眾的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切實做到凡進必核、凡退必核。

3、在橫向銜接方面,要主動加強與教育、建設、房管、社保、電力等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努力實現數據共享,合力幫助脫貧。

(二)加強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力度。

1、特困對象兜底保障以戶為單位全部兜牢??h民政部門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處于重度貧困、靠自身條件無法改變生活狀況的特困家庭對象按照低保分類施保的規定核準后,將特困家庭所有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并列為農村低保常補對象,對常補對象嚴格按照農村低保標準給予全額保障。

2、低保戶占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2017年我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未脫貧對象有9941人,現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低保對象2019人,占比20%。根據《縣脫貧攻堅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標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兜底保障,使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為做好此項工作,縣民政局決定預下達1000個指標專項用于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工作。具體落實步驟如下:

(1)縣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鄉鎮民政分管領導、民政所長召開了全縣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協調會議,預下達1000個指標專項用于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的比例達到50%以上。要求各鄉鎮狠抓落實,一級抓一級,將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2)各鄉鎮按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50%的比例進行重新梳理,將原建檔立卡中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予以清退,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錯不漏,應保盡保。

(3)各鄉鎮以村為單位,切實落實好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脫貧貧困戶占低保戶50%的比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綜合協調,做好平衡。

(4)下達的指導性指標可根據各鄉鎮實際需求做調整,縣民政局統籌安排。

(5)各鄉鎮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摸底數要求在5月5日前上報縣民政局,同時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和民政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積極做好5月份國家扶貧信息系統開放修改權限的“窗口期”,在國家扶貧信息系統內的修改,確保系統內的數據與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斷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225元基礎上,今年再由縣財政兜底保障提高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30元,達到255元。通過提高農村低保補助水平,切實兜底脫貧一批。

(四)加強農村低保操作管理。嚴格落實“七不保”、“四從嚴”、“五步驟”的規定?!捌卟槐!钡那樾问牵鹤优▽O子女)有贍養能力的;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人均金融資產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24倍的;擁有家用小汽車、大型農用車、大型工程機械、船舶等之一的;興建、購買高檔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因賭博、吸毒、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整改的。“四從嚴”的情形是:屬于基層干部及其近親屬的;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或在國有企業和大中型民營企業工作,收入相對穩定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戶居分離的。要按照“入戶、核對、評議、審核、審批”的“五步驟”,規范低保申請審核審批流程,嚴把低保入口關。

全面運用核對機制每年開展核查工作,確保對象認定精準;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低保常補對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進一步提高按戶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個百分點,戶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實現按戶保障。

(五)著力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

根據根據上級文件政策,不斷提高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抓住中央統戰部對口扶持和中央振興蘇區政策落實的契機,加快全縣11個鄉鎮敬老院升級改造力度;不斷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務水平;對生活條件惡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養對象,動員其搬遷到敬老院集中供養。通過提高供養標準、改善供養軟件、硬件條件,供養脫貧一批。

(六)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嚴格執行醫療救助政策,低保對象不設置起付線,特困供養人員不設置起付線和封頂線,取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限制的規定。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健康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我縣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五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低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現行救助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予以救助;將五保、低保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圍予以救助。通過醫療救助,救助脫貧一批。

(七)不斷推進臨時救助工作。

落實《省臨時救助操作規程》,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解決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對遭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貧困群眾及時實施“救急難”。對遭受特別重大困難,造成重大剛性支出遠遠超過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保對象、未納入低保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實施特別救助,特別救助金額一般控制在1-3萬元。通過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幫扶脫貧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準扶貧。

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縣民政部門將繼續開展以“福彩公益行.關愛困難群眾”為主題的公益活動,助力精準扶貧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對困難群眾實施救助。市、縣兩級要將本級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機構的建設,大力推進敬老院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水平。通過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脫貧一批。

(九)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構建“家庭盡責、源頭預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完善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有效遏制侵害、傷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為留守兒童提供愛心陪伴、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成長指導等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深入農村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試等專業服務。通過關愛留守兒童,幫助脫貧一批。

(十)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縣倒房需重建對象是指因災導致自住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且需要重建的受災戶。嚴格執行省民政廳“一戶一宅”規定,對已在異地新建住房、舊房倒塌的,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對倒塌的空心房、附屬房、臨時房,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對一般損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復重建的,不得納入補助對象范圍。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省、縣級配套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由省、縣(區)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補助資金全部根據危房改造進度分期發放,一律通過“一卡(折)通”撥付給補助對象。通過改善居民條件,幫助脫貧一批。

(十一)做好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

對喪失勞動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撫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補助金維持生活的重點優撫對象,給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難補助。撫恤補助金不計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條件的優先納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對享受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后,其醫療費用支出仍然較大,且影響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的有關政策,給予一次性醫療困難補助,確保1-6級殘疾軍人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基本醫療保障達到100%,其他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保障達到80%以上。重點優撫對象在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應當優先安排。通過落實優撫政策,幫助脫貧一批。

(十二)發揮慈善引導聚集社會力量作用。

發揮慈善引導聚集社會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脫貧攻堅幫扶平臺,廣納社會慈善脫貧攻堅資源,籌集慈善資金,實施慈善助醫、助學、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項目,科學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進慈善義工服務,支持幫扶貧困村脫貧產業、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等項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要把脫貧攻堅作為當前和今后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領導和工作機構,安排得力精干人員,切實做到脫貧攻堅工作優先謀劃、優先部署、優先保障、優先督促、優先落實。為抓好脫貧攻堅任務,縣民政局成立了社會保障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社會救助領導任副組長,低保辦工作人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于低保辦。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責任領導、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做到主要領導全面抓、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具體抓、負具體責任,相關人員全力抓,負直接責任,從而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整合民政資金。

各鄉鎮在開展脫貧攻堅過程中,要積極整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扶貧、撫恤優待、救災救助等民政系統內部的各項資金,增強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通過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勵社會捐助資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助力民政脫貧攻堅工作落實。

(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全面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鄉鎮(街辦)政務大廳、村(居)委會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將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救助內容集中在鄉鎮(街辦)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暢通農村困難群眾求助的“綠色通道”。鄉鎮、村(居)委會、駐村幫扶小分隊通過各種渠道主動發現本轄區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強資金監管。

加強對脫貧攻堅民政資金監督管理,要重點對資金審批是否合理,資金發放是否及時足額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要建立長效資金監督檢查機制,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對脫貧攻堅民政資金的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強化內部、外部監督,確保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五)落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對主要措施進行細化分解,制定落實方案計劃,明確脫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具體措施、實施步驟,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脫貧攻堅民政工作任務有序推進。各鄉鎮的實施方案在5月14日前報縣民政局社會保障扶貧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低保辦)。縣民政局將與各鄉鎮民政所簽定脫貧攻堅責任書,各鄉鎮要與村委會簽定責任書,形成層層抓好落實、級級壓實責任的工作格局??h民政局將脫貧攻堅民政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評估范疇,評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重要內容,推動全面完成脫貧攻堅民政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