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2 0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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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決樹立五大新發展理念,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之間的關系,切實糾正我縣小水電發展中存在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有效保護和全面修復河流生態系統,促進我縣小水電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加快我縣小水電向綠色轉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全面核查、科學評估存在的問題,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類,逐站提出處置意見,明確退出或整改措施。

2.堅持依法依規,穩步推進。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尊重歷史,務求實效,避免出現新的環境破壞和社會風險。

3.堅持完善制度,規范發展。完善小水電建管制度,建立長效發展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嚴控新建項目。

4.堅持明確責任,形成合力??h政府是我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規水電站限期退出,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水電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監管體系,有效解決我縣小水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促進小水電科學有序可持續發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2.階段目標

到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水電站最小生態流量泄放設施改造,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態流量。

到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類水電站前期報建手續清理與完善;實現水電站最小生態流量監測;完成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及規劃環評;完成立即退出類水電站的退出與生態修復;完成整改類水電站的整改;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綠色開發水能資源的轉型發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務

各鄉鎮(場)和縣直有關單位務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工作定力,繼續將《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審計報告》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綠盾2018”省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等涉及小水電問題列入清理整改重點任務。

(一)開展小水電問題核查評估

1.核查內容。在前期開展小水電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重點核查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情況,影響生態環境的具體問題和相關情況,履行立項審批(核準)、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土地預審、林地征(占)用等手續情況。

2.責任劃分??h政府對轄區內小水電問題核查評估負總責,水利、發改、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林業、財政、供電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具體抓落實。

3.評估方法。在問題核查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生態環境影響、電站布局優化、整改修復可行性等,以鄉鎮(場)為單元,由縣水利局牽頭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綜合評估,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綜合評估意見,廣泛征求水電站利益有關方的意見與建議,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輿論、社會、人大監督,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報市政府批準,最后上報省政府同意,建立臺賬。

4.方案制定。縣政府小水電清理聯合工作組根據綜合評估意見,按照“一站一策”原則,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態修復方案)。退出方案必須明確退出時間、是否補償以及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等,必要時進行社會風險評估。整改方案必須明確整改目標任務、整改措施、進度安排、責任人和資金落實等。方案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輿論、社會、人大監督,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上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案。

(二)全面開展小水電問題整改

1.限期退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內的(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視為核心區和緩沖區);②自2003年9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后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開工建設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③自2013年以來未發電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④大壩已鑒定為危壩,嚴重影響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經濟的;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文件明確要求退出而未執行到位的,列入退出類,原則上應立即退出。其中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內但在其批準設立前合法合規建設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利用功能又對生態環境影響小的,經縣政府同意,可以適當延期退出,但不得超過2022年底。

退出類水電站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時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態環境破壞和安全隱患。除仍然需要繼續發揮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效應的水電站壩體外,其他的均拆除攔河閘壩,封堵取水口,消除對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響;未拆除的,要對其進行生態修復,通過修建生態流量泄放設施、監測設施以及必要的過魚設施等,減輕其對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響。退出完成后,由縣政府組織驗收,確認達到生態環保要求。

2.分類整改。對審批手續不全的整改類水電站,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綜合評估意見以及整改方案,指導小水電業主完善有關手續。超過追訴期或不能補辦的,應按規定落實相關措施。依法依規應處罰的,應在辦理手續前依法處罰到位。在工程設計、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環評批復等文件中對生態流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沒有規定的,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核定。對不滿足生態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態泄流設施、安裝生態流量監測設施、生態調度運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態流量。對存在水環境污染或水生生態破壞的,采取對應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過魚等生態修復措施。水電站應選擇合適的生態流量監測點,安裝監測設施,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各鄉鎮場應當統籌建立本地區的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信息平臺,接受各站點監測信息并向上級平臺開放相關數據。小水電業主要按照批準的整改方案嚴格整改,整改一座、銷號一座。整改完成后,由縣政府組織驗收。對整改不到位的水電站,原則上到2020年底前予以退出。

3.合規保留。對同時滿足依法依規履行了行政許可手續、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及其他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等3個條件的水電站予以保留。

(三)嚴控新建項目

要依法依規編制或修訂流域綜合規劃及專項規劃,并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合理確定開發與保護邊界。除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且是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認可的脫貧攻堅項目外,嚴控新建商業開發的小水電項目。堅持規劃、規劃環評和項目聯動,對小水電新建項目嚴格把關,不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已審批但未開工建設的水電站,全部進行重新評估。

三、政策標準

(一)退出類。退出類項目應綜合考慮合法性、運營時間、使用年限、環境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結合項目建設時成本和發電收益,由縣政府委托第三方固定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綜合核算后確定補償價格,由政府和項目業主共同認可后簽訂補償協議。

(二)整改類。整改類項目應嚴格按照綜合評估意見和整改方案開展生態修復。對整改后通過驗收并執行生態調度運行的水電站,可適當調增上網電價。

四、實施步驟

結合我縣小水電的特點和實際,清理整改工作分為廣泛動員部署、全面核查評估、整改方案制定、集中清理整改、驗收復核總結五個階段。

(一)廣泛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成立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合工作組,切實加強對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學習《四部委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省水利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關于印發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市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對策與措施,及時制定我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廣泛組織動員,拓寬宣傳渠道,將小水電清理整改的精神和要求及時傳達至水電站業主、社會各界,營造良好的清理整改環境。

(二)全面核查評估階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前期開展小水電排查摸底的基礎上,由縣水利局負責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縣河流流域規劃環評報告,負責聘請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全面開展小水電問題核查評估,逐站提出綜合評估意見。綜合評估意見公開征求鄉鎮(場)政府、村“兩委”干部、電站業主、群眾代表等利益群體的意見與建議,最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后于2019年6月底前報市政府批準,建立臺賬。7月底前報省水利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最后上報省政府。

(三)整改方案制定階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根據小水電綜合評估意見,堅持科學合理、“一站一策”原則,結合水電站實際,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后報市政府批準。退出或整改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報市政府批準。10月底前報省水利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能源局備案。

(四)集中清理整改階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符合退出或整改條件水電站已先期進行清理整改的基礎上,加大對小水電集中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導力度,集中精力、扎實攻堅。嚴格按照水電站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態修復方案),逐站開展集中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清理整改銷號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銷號一座。清理整改情況實行月報制度,每月20日前將清理整改情況及銷號臺帳上報市水利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

(五)驗收復核總結階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改結束后,縣政府組織對轄區內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進行驗收,形成清理整改工作驗收報告,驗收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將對轄區內縣(市、區)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進行復核,并于2020年11底前將復核情況及相關附件一并上報省水利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省水利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級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筑牢生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

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扛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切實增強落實“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折不扣推進我縣小水電問題清理整改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

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紀委監委、發改委、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財政局、審計局、公安局、供電公司和相關鄉鎮(場)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全縣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政府辦牽頭)、生態泄流核查組(水利局牽頭)、環境影響評價核查組(生態環境局牽頭)、立項審批核查組(發改委牽頭)、清理整改督查與考評組(政府辦牽頭),工信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財政局、審計局、供電公司等部門派員配合各工作組的具體工作。各鄉鎮(場)要將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具體分解,按照“一站一策”要求明確整改措施、時限、責任人和資金,確保整改到位。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核問責

清理整改工作將納入縣高質量發展工作考核體系。各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整改難度大、問題突出的要掛牌督辦。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進展緩慢或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問題,縣政府將進行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對涉及公職人員的,由縣紀委、監委啟動約談問責程序;對情節嚴重的,嚴肅問責追責和組織處理。同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清理整改工作情況,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四)完善相關政策,建立長效機制

各責任單位要以此次清理整改為契機,制定小水電相關監督管理政策,完善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監測監督體系。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向上爭取小水電清理整改專項資金,用于小水電綜合評估、“一站一策”、合法退出、生態流量監測平臺和工作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