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誠信守法示范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8 0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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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誠信守法示范戶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全縣經營規范化,引導廣大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堅決維護全縣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縣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創建活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創建活動,樹立市場誠信經營典范,引導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增強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力爭全縣按照10%的比例評選縣級農資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充分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

二、創建對象

本縣轄區有經營戶均可參與“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的創建活動。符合條件的經營門店均可努力創造條件、主動申報、積極爭創“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

三、組織領導

為扎扎實實的開展好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的創建工作,加強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食藥工質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的縣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資守法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評定。領導小組都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評比工作,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評比工作。

四、評選方式

(一)按照自愿參與的原則,參評單位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估,符合條件的主動申報,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填報“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申報表,并提供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初步審定。評定小組分別依據經營示范評定標準,審查各經營門店申報的材料,并結合違法經營案件查處記錄、投訴等情況進行初步審定。

(三)現場考評。評定小組成員實地對基本符合條件的參評單位進行現場考評,對照評定標準逐一進行分值量化,并提出綜合評定意見。

(四)走訪座談。組織評定小組成員開展對農牧民代表、生產經營企業(或個體經營者)的走訪、座談,廣泛征求對參評單位的意見。

(五)綜合評定。領導小組根據現場考評和走訪座談情況對照參評標準進行綜合評價,符合條件的評為《經營誠信守法示范店》。

五、創建內容

(一)制度建設規范

要建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質量承諾、不合格產品下架和退市及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二)經營行為規范

1.經營者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

2.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服務措施規范

1.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三包責任和賠償損失等農資的產品質量責任。

2.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存在嚴重缺陷,可能對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不合格的商品。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信用狀況良好。近年無因主觀故意原因違法違規被相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