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崗位交流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4 0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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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崗位交流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場監管業務知識,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局的實際,對條件艱苦、特殊崗位的干部實行輪崗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民主集中、人盡其才、適人適用的原則。通過干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輪崗制度,激發全局干部的潛能,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輪崗的范圍和對象

交流輪崗的崗位范圍主要是指農村駐在監管所管理崗位和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的對象是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及事業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不包括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交流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職工年滿55周歲以下的,在駐在農村崗位上循環輪崗。女性干部職工50周歲以下的,在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崗位上循環輪崗。本人志愿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

1.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工作人員;

2.中層正職以上的人員;

3.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機關、市區駐在所、隊和中心與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輪崗的形式。輪崗人員的確定采取組織指派與隨機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按照培養鍛煉與選先任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局交流輪崗制度,實行有計劃的交流。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崗位和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輪崗,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每一年輪崗調換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輪崗時間。

四、交流輪崗的相關政策

1.農村工作公務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2.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優先考慮。

3.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務員職級、職稱晉升優先。

4.凡是沒有在輪崗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歷的原則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級、副股級及支部領導)。

五、交流輪崗的紀律和要求

1.交流輪崗干部要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分配,影響工作和造成影響的,黨組根據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2.交流輪崗過程中嚴守“三不準”紀律:不準有短期行為,對工作應付了事;不準鬧個人情緒,影響工作開展;不準無故請假曠工,輪期內,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或無故曠工超過3天,不算完成輪崗任務,要重新輪崗。

3.輪崗交流結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單位。干部接到交流輪崗通知后,要盡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工作。

4.交流輪崗干部離職前,要留職兩周,做好對新上崗人員的傳、幫、帶工作。

5.各科(室)、所、隊、中心要高度重視干部交流輪崗工作,充分認識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輪崗交流推動全局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