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9 0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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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上級關于開展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部署,保障全市學校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穩定,教育局決定在全市學校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市教育局領導下,進一步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加強火災防控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滅火和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為全市教育系統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時間步驟
全市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從2020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共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改(2020年5月15日至25日)。
各校(園)要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做到拉網式、全覆蓋、不留死角。對查出的隱患無法立行立改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查漏補缺,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二)督導檢查(2020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教育局將協調消防救援大隊組成專項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學校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反饋相關單位,督促落實整改。
(三)鞏固提升(2020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教育局將對學校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問題隱患較突出、整改工作不到位和出現“反彈”的情況,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重點
全面整治全市學校涉及到的教室、實驗室、?;穫}庫、宿舍樓、配電室、控制室、鍋爐房、食堂、餐廳、施工工地、多媒體教室、體育場、物資倉庫等重點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具體內容:
(一)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職責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單位重點崗位、重點工種人員消防職責不清。
(二)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并完整準確記錄。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并如實登記報告。未及時整改隱患,未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學生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
(四)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與地上部分、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按規范進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失或者損壞。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門窗孔洞、豎向管道井每層樓板處封堵不嚴密。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手動控制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壓。滅火器過期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能滿足火災撲救要求。
(六)疏散通道不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被封閉、堵塞、占用,指示標志不能正常工作。在門窗上設置宣傳品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違規設置“多合一”場所。辦公、教學、住宿與倉庫合用場所設置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儲存建筑內;設置在三級及以下耐火等級的建筑內;設置在倉庫內;設置在建筑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內;設置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在其他建筑內且不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八)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禁止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即不準“進樓入戶”;禁止停放在有人員居住的場所,即嚴禁“人車同屋”;電動自行車停放周圍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嚴禁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杜絕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問題。
(九)易燃易爆單位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多合一”樓舍超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十)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未按照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學校教職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不會逃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近年來,全國各地火災事故接連發生,影響廣泛,教訓深刻。各校(園)務必以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和畏難情緒,進一步落實學校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逐級壓實責任,認真推進整治工作扎實開展。
(二)周密部署,加強監督檢查。各校(園)要按照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排查整治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排查內容,明確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切實做到“全覆蓋、不漏項、重實效”。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出現反彈。
(三)嚴肅紀律,加強宣傳防范。要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和紀律,對工作開展不主動、隱患排查不及時、落實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時約談、問責。凡發生亡人火災達到“兩案”立案標準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嚴肅查處,依法依規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廣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學生們的安全意識,確保發動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請各校(園)于2020年5月26日前報送學校消防安全自查情況報告,包括排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及措施,數據要準確,措施要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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