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9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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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強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根據全國、省、市《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城市建設安全隱患,認真查找城市建設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完善城市建設管理中的各項制度、措施和辦法,全面強化對重點部位、重點工程、重點區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設公共安全的隱患排查機制、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大力推動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科技創新,不斷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城市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按照“省級引導,市縣落實,逐級對接,互聯互通”的原則,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動實現省級平臺、市級平臺與國家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加強平臺數據采集、分析、服務、指揮、監督等功能,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積極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爭創活動,從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城市安全各項工作。加強城市安全環境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落實城市安全各項要素。認真落實人員密集公共建筑的地震、消防、人防工程避難場所技術標準。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城市安全平臺體系建設,實現與國家安全平臺的有序對接,確保全市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

3.全面排查安全隱患。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規定,采取產權人自查、鄉鎮(街道)排查、縣(市、區)核查、市級督查的方式,對城市危險房屋開展全覆蓋排查,全面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逐一將排查結果納入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臺賬管理,一房一案,掛賬銷號。落實隱患排查屬地責任,加強行業層級管理和指導。

4.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依照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責令有關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加強部門協調,優化辦理流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嚴禁以住宅名義分割出售。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裝修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標準。改造房屋作為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6.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結合實際,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處置驗收工作規程,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要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實現整改整治全履蓋、無遺漏。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監管責任。

7.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特別要加強電梯和消防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完善設施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保養、檢修工作,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完好和正常運行狀態。同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巡查,及時消除樓梯間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安全隱患,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8.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應簽署責任承諾書,履行承諾責任。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應完善現場質量管理體系,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行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辈?、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9.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等第三方機構參與工程質量監管。加強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厲查處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加大隨機抽查抽測力度,堅決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充實一線監督力量,確保各專業監管人員配備齊全,提升監督機構人員能力。

(四)落實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10.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落實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強化企業、部門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建立問題臺賬,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11.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針對市政道路橋梁、地下管線、管廊以及供水、污水處理等設施,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12.推動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對接,全面掌握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情況,尤其是城市道路地下基礎設施情況,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推動市政供水、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管理。

13.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開展市政排水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落實《省有限空間作業指導手冊》,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推進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加強對城市供水設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護,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加強供水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保證城市供水連續不間斷。做好供水水質檢測,提高城市供水水質安全保障能力。

14.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設施監督管理。對易發生毒害、人員墜落、爆炸、觸電事故的管網、泵站、污水污泥處理區域加強安全檢查、監測和防范。完善落實管理制度,嚴格供水、排水等設施有限空間作業和有毒有害藥品儲藏管理等環節安全管理。

15.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有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專家庫,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開展技術交流和業務培訓,強化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人員執業能力。強化對各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服務指導,提升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16.開展農房建設試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推廣應用新型結構體系和建造方式,引導農民建設安全宜居住房。開展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工程,提升農房抗震性能。研究建立保障農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長效機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多種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各項目開展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工程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筑市場違規行為,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措施。

17.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嚴格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責任主體的事故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由發證機關依法暫扣或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由發證機關責令暫停執業資格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暫扣或吊銷“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8.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加大日常監管和督導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重點施工工序、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設備的監督檢查力度,著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一律依法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進一步督促和指導企業完善“雙控”機制建設,加大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建立完善相關臺賬和清單,對排查或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一整改銷號,實現建筑施工安全的全過程閉合管理。

19.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強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對建設單位違法行為的監管和約束力度,嚴厲打擊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各項違法行為。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措施,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有關要求,加大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力度,發現施工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視其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對其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加大信息技術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方面的應用力度,并研究完善與之配套的各項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

20.認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應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強化信用懲戒力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違法成本。加強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實現施工現場可視化管理,著力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21.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市場與現場監管執法的協同聯動,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辦理施工許可及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對違法施工行為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應承擔首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時間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按照統一安排,深入學習領會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強開展專項整治提升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各單位、各科室根據工作職責,制定本行業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問題整改及制度措施“三個清單”。建立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對城市建設有關安全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明確排查時間、整改牽頭單位、責任人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動實施,做到底數清、方法明、措施實、無遺漏。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12月)。根據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和問題隱患解決情況,及時更新“三個清單”,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堅持掛賬督辦,整改一個、銷號一個,實施閉環管理。召開專題會、現場推進會,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通過問題排查整改,不斷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預防控制體系,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月-12月)。對三年排查整改工作總結經驗,查找城市建設安全生產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堅持既要解決問題、還要深挖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認真梳理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制定落實層面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完善長效機制,逐項推動落實。及時總結提煉整治行動的成熟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廣,向市、市、省推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單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市、市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上來,成立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申立保擔任組長,住建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涉安基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站長擔任,負責認真抓好部署落實定期研究分析,確保任務目標完成。

(二)細化方案措施。各企業、單位按照市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實招實策,把專項整治抓出成效。針對本行業特點,做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部署,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并報領導小組備案。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企業、單位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問題排查整改到位、任務完成到位、政策措施制定到位。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嚴肅問效問責。各企業、單位加強對城市建設安全整治工作的層級監督和指導,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規問責。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加強正面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