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5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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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指導意見》,扎實做好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護工作,結合全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總體目標

通過鎮政府、水利部門全程監管,逐步建立管理專業、運行規范的工程管理機制;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監管責任機制;財政扶持、要素支撐的政策保障機制,不斷提高農村供水質量與服務水平,滿足農村居民飲水安全需要。

三、工作任務

成立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鎮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主管鎮長,成員包括水管所長、財政所長、各行政村村書記、村長等。統籌負責本鎮農村飲水安全各項工作。同時確定供水人員、專門維修隊伍、水處理設備運行管護隊伍及各個屯成立監督小組,由各村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對供水服務、水質情況等監督檢查,確保供水達到規定要求,問題切實得到解決。鎮政府設立24小時公開舉報及服務電話,確保農戶反映的問題能夠及時核實反饋,及時解決。

四、明確職責任務

1、各村供水人員負責向用戶提供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務,保障正常供水。

2、水處理設備運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轄區內水處理設備濾料活性再生、設備反沖洗工作,確保水質長期穩定達標。

3、鎮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隊伍負責飲水安全工程的日常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給水利局,由水利局協助解決。

4、鎮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隊伍負責全面管理供水工程運行。負責水泵、變頻器、消毒設備、水處理設備及零部件的登記建檔及設備檢修維修,出現問題后必須在8小時內修理或更換,管網出現問題后小修不過夜、大修不超過兩日。用水農戶室內管件及設施損壞的,由用水戶自行維修。

5、各村負責水源井管護房冬季取暖工作,確保設備按照使用規范正常使用,如遇冬季停電,可采用火墻取暖,確保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如果水處理設備因冬季未取暖凍壞產生的經濟損失由各村承擔,責任由各村負責。

6、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集中供水水源進行監管,管護房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飲用水源,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加強水源井周邊環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時徹底清除水源地半徑30米范圍內的工業產生的污水和廢水、養殖業的糞便、廁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設施工確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須經供水管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澆灌農田、菜地。

7、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責任臺賬,明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并將責任人以及管理單位、供水服務電話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8、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及時信息,要保證農戶供水時間,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時間和減少供水量,因特殊情況或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農戶。依據《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管網修復后,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疾控部門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對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保證供水時間,實行用水定額管理。供水時間上要滿足末端用水戶的用水需求。

10、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飲水安全管理者進行把關,飲水安全管理者必須進行身體檢查,要持縣疾控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并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如發現有不宜從事供水工作的傳染病,應立即離崗治療。非管理者禁止進入供水設備間,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許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的人看管操作供水設備。供水設備必須由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確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飲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縣農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接受培訓指導、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隨時更換飲水安全管理者。

11、鎮農村供水管理中心負責對可能影響安全飲水的農村道路建設、村屯環境整治等工程進行監管。禁止取土、修建建筑物、構造物等進行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對影響管網正常運行的,應責令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停止違規行為,造成損失的要明確賠償責任;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