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臨時應急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1 0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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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臨時應急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三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結合我縣實際,對失業人員、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等群體進行過渡就業安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置對象

我縣失業人員、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由所在鄉鎮開具無法返崗的證明)。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

二、崗位類別

臨時應急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統計崗位(返鄉人員統計、意愿調查)、疫情監測、社區公共衛生、消毒保潔等。

三、用工主體

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安置時間及崗位補貼標準

(一)安置時間:疫情防控期間;

(二)補貼標準:800元/人.月,補貼按季發放。

五、資金來源

臨時應急公益性崗位補貼在2020年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六、崗位申報

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由各鄉(鎮)根據防疫期間實際需求,按季向縣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交流局申報。由縣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交流局初審、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方可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由鄉(鎮)負責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前期審核及日常監管工作,并建立該公益性崗位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安置人員。

(二)縣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交流局負責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的審核和補貼的發放。

(三)各鄉(鎮)要嚴格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對虛報冒領、空崗、掛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騙取崗位補貼的,除追回所有資金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