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17 0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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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

確實保障鄉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充分認識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守好意識形態工作這塊“責任田”,我鄉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意識形態工作,把這一工作列為年終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意識形態工作目標:鞏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系列理論成果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人民群眾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自覺認同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事關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

意識形態工作任務:1、大力加強黨員干部的理論武裝,不斷增強黨的領導核心作用;2、大力加強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切實增強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3、宣傳馬克思主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打贏網上輿論攻堅戰,鞏固壯大主流思想文化;4、新老民眾人遵紀守法,文明有序,愛民眾,認同民眾;5、初步形成干部群眾齊心協力干事創業,建設幸福和諧家園的良好的社會風氣。

三.工作措施

(一)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責任

1.黨支部書記對意識形態工作負第一責任,必須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2.分管領導對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意識形態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3.黨支部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必須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識形態工作。

(二)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的政治責任

把意識形態工作擺在極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四個全面”戰略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到“三個納入”:

1.納入黨支部會議重要議事日程。要將意識形態工作與黨的建設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2.納入日常學習的重要內容。將中央和省、州、縣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作為黨支部學習的重要內容。

3.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按照“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建設科學化要求,建立涵蓋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的科學化黨建工作指標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黨支部班子要帶頭閱讀中央和上級要求的黨報(黨刊)、理論學習讀本、帶頭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不斷深化對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帶頭使用和關注人民日報、日報、日報和新聞等媒體微信或客戶端,率先站在意識形態領域前沿,增強貫徹落實的主動性、堅定性。

2.黨支部班子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范,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扎實抓好干部理論學習,每年集中學習不少于6次,其中對意識形態工作相關內容的學習每年不少于2次。

定期分析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1.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進行引導,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匯報、早安排、早處理。

2.對重要時間節點、法定節假日、傳統節日、宗教節日、重大節慶活動需注意問題,進行前瞻性專題分析判斷。

(三)履行上級黨鄉對黨鄉意識形態工作督查考核責任

1.報告制度。黨委書記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作為向縣匯報黨建工作情況的重要內容。在發生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

2.提示提醒制度。堅持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問題,切實做好把方向、劃底線、守陣地、防侵蝕的工作。

3.通報制度。及時向上級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追究

1.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3.管轄范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4.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5.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6.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7.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8.對管轄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的;

9.黨員領導干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10.其它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鄉組織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