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2 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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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測目的
收集我縣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數據,分析危害因素可能來源,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標準制定、修訂及跟蹤評價以及風險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監測內容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收集、匯總和分析醫療機構報告的由食品或懷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學性、有毒動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異常病例,重點關注嬰幼兒、中小學生和孕產婦等病例,由預包裝食品引起的病例,發生在餐飲服務單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癥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所有發病人數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通過對經流行病學調查確認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歸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險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主動監測掌握本轄區食源性疾病地區和人群分布及其變化趨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發早期識別、預警與防控能力。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規律、疾病負擔、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礎數據和科學依據。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監測。
1.食品中化學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開展常規和專項風險監測。
2.開展食品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測。根據《2020年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對有鈾(釷)礦山、核設施周圍食品放射性本底進行監測,監測樣品種類:蔬菜、糧食、茶葉、奶粉、家畜家禽肉類等類。。
三、監測方法
具體檢驗方法及要求參見《2020年國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工作手冊》,應采用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四、報告和通報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詳見附件1)。
縣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衛生健康局應當按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開展信息報告與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對轄區內可疑聚集性病例進行調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上填寫可疑聚集性事件處置意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定期對轄區內報送數據和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向縣衛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報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詳見附件2)。
我縣監測機構在完成樣品監測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送監測數據,發現重要食品安全隱患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報送,并及時告知上級技術機構和縣衛生健康局,縣衛生健康局及時通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并提出相應的風險研判意見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定期對轄區內報送數據和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向縣衛生健康局提交分析報告。
承擔我縣食品放射性污染監測的地方技術機構采取網絡直報方式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將全年監測結果及工作總結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輻所。縣疾控中心定期對轄區內食品放射性污染監測報送數據和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適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交分析報告。
縣疾控中心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通報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監測樣品數量不得少于州監測方案規定的任務量,優先采集本地產樣品,科學設計采樣方案,避免集中采樣。
(二)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加強本地區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及時通報我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并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縣衛生健康局應當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監測任務,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監測任務,加強監測工作的質量管理,并應當對本單位承擔風險監測計劃任務的技術機構進行相應的培訓,建立考核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有效性??h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和疾控中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培訓和督導檢查。
(四)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縣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監測數據的匯總分析以及質量管理。承擔監測任務的技術機構要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信息完整無誤,并按照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五)監測工作人員可以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助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采集樣品和收集相關信息,保證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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