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4 09: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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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軟環境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市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縣軟環境建設領導小組及縣委組織部的相關要求,滿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將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項目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更好的推進項目建設,助力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持續優化環評審批,讓企業辦事更加便捷和高效
(一)全面做好環評審批服務。在方便企業下深功夫,開通綠色通道和咨詢平臺。變“坐等”審批為“上門服務”,為企業提供準入政策、法律法規、環保手續辦理等全程咨詢服務,為項目單位在環評編制、如何申報環評文件等方面做好服務,進一步優化審批管理。
(二)壓縮審批時限。建設項目審批由法定的60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現壓縮為27個工作日,12個工作日,壓縮50%以上。
(三)全面履行“審批無假日”的承諾。實施上門服務、跟蹤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領辦、代辦等服務措施,提高辦事效率,不斷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二、積極開展精準幫扶,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一)健全與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進一步擴展和企業雙方溝通的渠道和平臺,通過千名干部進千企等活動,面對面征詢企業意見,及時回應關切。
(二)建立環保正向激勵機制。強化環保信用評價應用,對“綠色”等級企業給予環保優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條件下,給與政策支持或傾斜,優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新建項目優先調劑使用排放總量指標、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或者其他補助資金等,促進企業提高治污和環境管理水平。
(三)依法為困難的企業進行幫扶。對生產經營困難、信用良好的企業,根據其特點,積極提供現場指導和技術咨詢,研究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幫扶措施,確保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幫助其實現更好發展。
三、不斷優化管理措施,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不納入環評管理。認真執行《省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型(2019版)》,對目錄中的項目不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
(二)免于環評手續。對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項目,除環境影響較大或環境風險較高的新興產業外,無需履行環評審批手續。
(三)實行網上備案。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實行網上備案,無需履行環評審批手續。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一)加強分類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精準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準發力。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刀切”等懶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散亂污”企業,根據“散亂污”企業存在的問題,按照“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整合搬遷”的分類整治方式,科學分類,一企一策,制定綜合整治方案。
(二)妥善處理依法監管和服務的關系。實行“陽光執法”,加強建設項目進行環境保護事中事后服務指導,做好普法宣傳。對中小企業沒有主觀故意、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三)充分保障企業法律救濟權利。開通企業服務熱線和平臺,受理企業的法律咨詢、投訴舉報。對反映的執法問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積極依法受理、及時辦理;對企業因經營困難一時無力繳清罰款的,要甄別情況,依法予以分期收繳。
(四)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執法督查力度,強化執法責任追究,堅決查處執法人員簡單粗暴執法、任性任意執法、選擇執法、情緒執法等行為,杜絕執法尺度不統一等裁量權濫用行為,堅決查處執法人員吃拿卡要等損害企業利益的不正之風。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重視程度。局各科(室)、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服務企業工作,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日程,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二)轉變工作作風。要把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與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起來,切實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掌握企業發展實際情況,研究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支持企業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精準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積極宣傳和深入解讀國家和省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擴大政策知曉面,提高政策可及性。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要總結宣傳創新落實主動服務中小企業的典型做法,在更大范圍推廣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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