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集中征繳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31 0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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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全區2021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集中征繳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政發〔2013〕32號)、《關于印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衍接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21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健全完善“政府組織、部門配合、村組參與、稅務保障、強化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中征繳工作順利完成。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的工作要求,配合聯動、互相促進,加快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
二、任務目標
2021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從2021年6月16日開始,到2021年7月31日結束,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參保、續保等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確保2021年7月底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適齡參保率達到100%。
三、參保繳費范圍及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在戶籍所在的鎮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繳費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共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應重度殘疾人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五、補貼標準
根據我市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1000元、15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00元;對選擇2000元、2500元、3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4000元、5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200元。對于選擇8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所需的繳費補貼增加資金,由區政府承擔。
六、優惠政策
(一)長繳多得。對連續繳費超過15年(不含補繳年限)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資金由區政府承擔。
(二)落實困難群體養老保險政策。為符合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繳費年齡段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即時幫扶人口、重度殘疾人全額代繳最低標準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即時幫扶人口,全部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月發放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以提前5年發放養老金。
(三)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含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相關手續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每人600元。
(四)享受優惠利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是按照“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6.04%。”以后年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調整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補繳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時未滿60周歲應予參保繳費尚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繳費標準予以補繳,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八、繳費模式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由社保部門征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稅務部門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傳遞的參保信息完成保費征收。集中繳費期內,稅務部門征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時,繼續保持“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九、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6日——6月20日)。
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區廣播電視臺、微信平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廣泛深入的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鎮街要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采取廣泛而非接觸式的方式進行集中征繳宣傳,廣泛通過業主微信群、公眾號、村組告示欄等形式,進行“非接觸式”社保費集中征繳宣傳活動,明確年度繳費的時間、檔次及辦理流程,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保繳費。
(二)居民參保登記、繳費錄入階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鎮街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繳工作,以村組、社區為單位,落實工作責任,集中力量,以集中但不聚集為原則,開展保費的集中征繳工作。各人社所按照相關流程,將稅務部門提供人員名單下發各村、社區,村、社區按稅務部門提供名單進行保費的征收工作;對照稅務部門系統人員信息名單及時完成本鎮街新增繳費人員、參保信息變更、補交人員信息采集補錄工作,做到人員、費款等基礎信息準確無誤。
各鎮街財政所及時將各村、社區征繳的保費匯總,將村、社區上報繳費人員、繳費金額等數據同省集中系統與稅務金三系統中信息進行比對,確保一一對應。審核無誤后,將所征收的費款交由稅務部門組織入庫,確保賬實相符。各鎮街財政所在每天下午4:00前將收繳進展情況報稅務部門。
各稅務分局、稅務所要加強參保數據與省集中系統參保信息比對工作,審核無誤后,將參保數據錄入金三系統,根據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繳流程,將社會保險費款及時入庫,并在征繳結束后將征繳情況在村、社區張榜公布。公示由稅務分局、所與村組、社區配合,完成保費集中征繳工作,站好保費集中征繳最后一班崗。
(三)征繳數據匯總審核階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稅務分局、稅務所會同人社所于7月31日前對轄區內參保繳費數據進行系統審核與匯總,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至相關村、社區進行糾正。對人為原因造成失誤以致違反財政、審計政策的,相關責任人必須做出書面說明,承擔相應責任。區人社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及時編制財政補貼報表報區財政部門,由區財政部門根據政策標準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區人社、稅務部門按規定及時錄入有關賬戶。
十、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業務量大,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各鎮街政府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過問,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征繳工作,要結合各自實際,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務,落實任務,全力推進保費征繳,確保圓滿完成目標任務。
(二)強化宣傳發動。引導群眾全民參保繳費,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微信、短信、明白紙、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要充分發揮鎮街、村組、社區的重要作用,精準開展政策宣傳活動,做好參保繳費咨詢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引導繳費人員通過電子稅務局、微信、支付寶等網絡繳費方式進行繳費。
(三)強化統籌協調。各鎮街政府要建立上下互通信息機制。實行日匯總,日總結,日處理制度,區稅務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實施職責,主動協調配合各部門做好政策實施工作,及時協調和解決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業務問題,定期通報各鎮街政府征繳進度,區人社局及經辦機構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參保宣傳工作。
(四)強化督導考核。為確保圓滿完成任務,各鎮街政府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保費征繳工作快速啟動,扎實推進,取得實效。同時成立督查組,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跟蹤問效,督查情況隨時通報,確保我區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集中征繳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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